济宁市中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状况的调查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7-17
/ 1

济宁市中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状况的调查分析

陈雷高强徐长锁

陈雷高强徐长锁(济宁医学院)

摘要:通过运用问卷调查、数理统计等方法,对济宁市中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济宁市中学生活动的时段以白天为主;他们在选择活动项目、形式、场所时都带有明显的性别和年龄特征;运动场所的不足和运动器材的短缺是影响他们参加阳光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济宁市中学生阳光体育

0引言

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新的历史时期。为培养和造就健康向上的一代合格新人,2007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和网络文化建设工作。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热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我们在2008年5月对济宁市中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情况分别进行了问卷调查。目的是了解和掌握济宁市中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现状。为有关决策部门提供济宁市中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方面的相关资料,为改善济宁市中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提供可靠的参考。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在济宁市随机抽取年龄在13—19岁的中学生1863人。其中:男生1025人;女生838人。

1.2研究方法本文通过运用问卷调查、数理统计等方法。对济宁市中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共发放问卷20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64份,回收率为98.2%。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参加阳光体育活动的次数、每次活动时间和活动时段情况

济宁市大部分中学生不同程度地参加了体育活动。经常参加阳光体育活动人数男生多女生。白天是他们参加阳光体育活动的主要时段每次活动的时间。大部分学生在30min以下锻炼的质量并不高,其主要原因是锻炼时间较短。

2.2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场所选择情况

免费运动场馆和空地是济宁市中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的主要场所。他们选择活动场所的排序依次为:校内场地、免费运动场馆、公园、社区运动场馆和寝室或家中等。其中。男生选择活动场所的排序依次为:免费运动场馆、校内场地、公园、社区运动场馆等。女生选择活动场所的排序依次为:校内场地、免费运动场馆、公园、收费运动场馆和寝室或家中等由此可见。他们在选择活动场所上存在着一定的性别差异。我们认为:这与他们选择的运动项目有关。

2.3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形式选择情况

校内各种锻炼活动、校外与同学(朋友)一起活动是济宁市中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的主要形式。他们在选择活动形式上带有明显的性别特征。

2.4参加阳光体育活动项目选择情况

济宁市中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时,在项目的选择上呈现多元化。他们选择项日的排序依次为:慢跑、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其他。男生选择项日的排序依次为:慢跑、篮球、足球、乒乓球等。女生选择项日的排序依次为:慢跑、羽毛球、乒乓球、篮球等。从选择排序上看.他们在选择项日时,具有性别特征。但慢跑都是他们的首选项目,这可能与体育经费投入有限、小能充分提供锻炼场所及运动器材有关。从选择内容来看,男生更多地倾向于选择富有激烈对抗的、竞争性强的项目;而女生则史多地倾向于选择强度小,对抗性弱的项目。

2.5参加阳光体育活动的影响因素

影响济宁市中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的因素不是的单一的,而是多方而的。影响他们参加阳光体育活动的原因人均种数为七种。其中,男生为六种,女生为九种。女生组较男生组繁杂。影响他们的主要因素是:运动场所不足、运动器材短缺、学习负担重无时间和对体育无兴趣等。

3结论

3.1济宁市中学生在参加阳光体育活动时,在活动项目、形式、场所的选择上都带有明显的性别和年龄特征。

3.2济宁市大部分中学生锻炼的时段主要以白天为主,但锻炼的质量普遍不高。

3.3校内各种锻炼活动、校外与同学(朋友)一起活动是济宁市中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的主要形式。

3.4济宁市中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时,在项目的选择上呈现多元化他们选择项日的排序依次为:慢跑、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其他。

3.5影响中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的因素是多方而的。影响他们的主要因素是:运动场所不足、运动器材短缺、学习负担重无时间和对体育无兴趣等。

参考文献:

[1]韩慧.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构建的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7):955-957.

[2]俞世军.济宁市中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状况的调查分析[J].浙江体育科学.2008(1):82-85.

[3]李冬梅.“阳光体育运动”对体育教育专业提出的新要求[J].辽宁体育科技.2007(4):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