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民营企业融资情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2-12
/ 2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民营企业融资情况

毕晔伟1莫飞燕2

毕晔伟1莫飞燕2

1.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杭州310006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杭州310006

摘要:当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十分突出,金融机构在与民营企业合作过程中,倾向于提高准入要求、提升利率水平以达致风险收益相均衡。而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这一结果的最根本原因。应通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全量信息的共建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改善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社会信用体系民营企业融资

民营经济一直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将“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来执行。但是在民营企业在实际融资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在信贷市场中,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即使银行提高利率或者抵押物,也不能使市场出清。信用问题本身其实是信息问题。1实践中,除部分上市或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外,大部分仍存在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数据可信度较低,而公司管理架构相对简单,企业经营易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操纵,经营策略、财务管理较多的受制于实际控制人的个人素养,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此外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2尚未全面建立,其中储存、归集的信息数量和质量却亟待进一步提高,信息整合不足,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大量存在,导致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并未形成,企业违约成本相对较低,有较大冲动采取违约甚至逃废债方式规避履约义务。企业信息渠道过于多元,各类信息散落于各政府管理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没有便捷、高效的渠道统一获取有用信息,部分数据的调取需支付一定费用或委托中介进行,致使放贷成本上升。而中小企业一般融资规模较小、国家对利率有最高限制,单笔贷款收益低,尽管有央行定向降准、减免利息税等利好政策,仍无法使金融机构风险与收益相平衡,金融机构投放的内生动力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笔者认为,要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出提升和努力:

第一,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规范层级。2014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各级地方政府以此为依据,积极落实和创新。但仍存在规范层级过低的问题,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依赖的是阶段性的纲要文件及地方性立法,未形成全国性立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局性、整体性要求不符,客观上也导致了各级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在推进过程中力度不等。同时,由于规范层级过低,也导致对失信行为可采取的惩戒措施种类受到限制,部分措施的合法性遭到质疑。3因此,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全局建设的必要性和提高社会信用应用结果的实效性出发,都有必要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规范层级,以全国性立法引领,统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和标准。

第二,组建专门机构,配备人员力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国际上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主要有三种模式,分别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以德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和以日本为代表的社会组织主导型。4从我国经济发展所处阶段与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看,采取强有力的政府主导模式更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目前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牵头部门,内设相关机构开展工作。但越到基层,对应的上级管理部门就越多,有“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形象说法,且部分基层机构信息化程度不够,大量的数据归集采用人工填报的方式,不仅导致基层工作量巨大,而且影响信息质量。5因此,组建专门机构,配备人员力量,才能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基层的顺利推进创造必要条件。

第三,明确信息归集、整合标准,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流通、共享。由于缺乏全国性立法,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地方性立法为主要规范依据,直接导致各地在明确信息归集的范围、内容、标准时,无法做到完全一致,信息填报监管不足,信息质量无法保证,不仅影响信息跨部门、跨区域流转,也影响了信息共享平台的权威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芝麻信用因此,建立全国范围内信息归集的统一标准和要素,通过制度明确各部门、层级上报数据的法律义务,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方能真正彰显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

第四,创新社会信用数据的运用方式,拓展应用范围。目前社会信用数据的应用方式还主要停留在事前查询的方式,但实际应用中,一是大量数据因各种原因无法公开或设置有查询条件;二是数据信息分散于各个系统,逐个查询的工作量巨大且易出现遗漏;三是大量窗口作业中由于业务量巨大,时效要求高,无法实现逐笔逐个系统查询;四是数据量庞大,人工筛查具有关联性的信息耗时耗力。笔者认为,应在系统建设和信息整合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系统间的互联互通,通过设置预警模型,以大数据分析的方式,直接实现有针对性的“信用提示”。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保障了信息使用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提高了金融机构审查效率。

笔者相信,通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创新信息数据采集、整合、应用方式,打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能有效提高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投放贷款的意愿。同时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的保驾护航,去劣扶优,真正为发展实体经济做出金融端应有的贡献,解决优质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而整体风险和成本降低了,民营企业融资贵的情况自然会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反映。

参考文献:

[1].[美]哈伯德,奥布赖恩.经济学(微观)[M].张军,罗汉,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456.JosephE.Stiglitz,AndrewWeiss.CreditRationinginMarketswithImperfectInformation[J].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1981,71(3):393-410。转引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理论研究》,刘洪波/卢盛羽,《征信》2019年第2期,P14-19。

[2].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机制,它以法律和道德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揭露、传播、预警等功能,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加大失信成本,惩戒失信行为,褒扬诚实守信,扩大市场的信用交易规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引自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信用体系建设中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研究——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陈丽,2017-11。

[3].地方性立法中规定的信用惩戒措施应遵循严格的法定性原则……地方立法规定的惩戒措施,在地方行政机关职权和裁量范围内的,可由地方政府机关自行采用;其他惩戒措施应尽量是对上位法和政策的援引而减少自主创设。参见《信用惩戒的特性及对地方立法的启示》,李振宁,《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2期,P86-91。

[4].参见:《市场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研究》,顾玚,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5。

[5].参见:《信用体系建设中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研究——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陈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