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表现形式的改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1-21
/ 2

权力表现形式的改变

苗书瑄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摘要:通过福柯书中四部分的描写,分析不同社会阶段权利在规训伴随下所表现出形式的改变情况及发展

关键词:规训;权利;监狱

我喜欢带有反叛固有的体系和理论意味的著作,尤其是福柯这种反结构主义意味的著作。好多人在争论福柯究竟是否可以被划分到结构主义四大师中,但在这本著作里我认为,福柯想要表达的是一种解构的观点。

整本书一共分为四个部分:酷刑、惩罚、规训、监狱。这四部分更像是一部由权利伴随的规训的进化史,从明显的酷刑出发,最后将权利渗透到监狱所代表的社会中。

在第一部分作者为我们阐述了了酷刑的三个标准:

1、能制造不必要的痛苦,例如肢解,并且这种痛苦可以被分层次地度量。可以造成“上千次的死亡”

2、应成为仪式上的一部分。既标明受刑者,又为其施加烙印。

3、吸引旁观者,让社会大众把此当做一种仪式。

文章开篇即描写了从达米安被处以极刑的惨烈场面,达米安被肢解的描写看起来丧心病狂,为我们提供了第一个具有思考价值的点:这种酷刑的意义在哪里?答案是君主权利的体现。

在法国大革命之前,这种酷刑无疑是指君主的权力的表现,恐怖政策的盛行是为了展示君主及其权力的无所不在和无所不能。在这种情况下的犯罪,被君主看成是对其权力的蔑视——这就能解释为什么弑君和造反是最严重的罪恶;因此,在作者看来,对于犯罪的惩罚,实际上是君主的权力对于其蔑视者的报复。既然是分层次地施加痛苦,那么,就算是看起来再丧心病狂的惩罚活动,实际上都不是失去控制的。相反,这是权力内部的安排。“我们不能把公开处决仅仅理解为一种司法仪式。它也是一种政治仪式。即使是在小案件中,它也属于展示权力的仪式。

第二部分与三部分表现的是惩罚与规训:这一部分又是如何表现权利的呢?

福柯认为,人的观念是外在社会规训的结果。其中,规训原意具有纪律、教育、校正、训诫等释义,福柯在书中赋予该词以新的含义,即一种具有权力干预、训练、监视肉体和制造知识等功能的特殊权力技术,规范化是规训的主要特征。

福柯认为权力的产生和运作依赖于规训形式的权力。区别于宏观的政治权力,规训形式的权力是一种特殊的微观层面的权力,它体现在日常的社会活动中。

规训权力机制最初只存在于监狱、修道院、精神病院当中,后来逐渐扩展遍布整个社会,规训社会由此形成。权力通过建立社会制度和法律的方式建构了行为、知识以及社会存在等整个领域,同时权力通过语言、性、经济、文化、政治和心理等种种规训方式规定着我们自身的存在与形成。我们的“个体化”依赖于权力的生成,任何个体都处在社会制度系统的非自由状态。权力的多种运作方式当中最明显同时也最难识别的是话语权力,统治阶级与社会上层掌握着社会话语秩序和权力体系建构的主导权以及审美秩序标准的制定权。

来自外在社会的一系列规训使得人类内化了外在社会的观念并自觉维护社会观念和秩序,从而成为规训制度的一环。他们遵循既有的价值标准和固定的社会准则生活,内化外在社会的评价标准,把社会定义的价值当作自身价值。无差别地接受外在社会规训的人的自身缺乏主体性,没有独立人格,不敢发出独立话语反抗外在社会的规训和争取本该属于自身的正当权利。总而言之,规训这种机制展示了一种新的惩戒权力。

书中最后一部分是监狱中权利的体现:

惩罚权力的浓缩体现,一种脱离社会共同体、借助权威和知识系统对犯人活动和行为的管理,即监狱。(P216)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用了“环形监狱”一词用以阐释现代监狱系统。空间结构设计来说,环形监狱即以一监视塔为圆心,四周修建环形监室,监室之间互相隔断,面向监视塔一面安装玻璃,外侧安有窗户,光线可从外侧贯通整个监禁室。设计的目的是让看守可以监视每一个格子里的禁闭者,然而禁闭者无法看到看守,也不知道看守是否正在看着他,同时也不能和左右禁闭者们交流。其实总体来看,监狱制度也可以被看做是一个跳板,可以引出福柯之后关于边沁圆形监狱的论述,以及对全景敞式主义的诠释。圆形监狱和全景敞式主义,简单来说,就是监狱中的人不仅能被狱卒看到,还可以互相见到彼此。

这一模式的重点已经完全不同于第一部分的君主时代的惩罚强调肉体刑罚,而是通过在这个机制中对犯人身体的控制、行动的规范化达到心理控制。犯人不知道看守是否正盯着他,因不安而逐渐产生自我控制和监视。权力就此从社会中渗透进来。同时看守通过对犯人进行观察与记录,发现规律,制定不同的规训法则。最终操控犯人心理。当然,监狱不再是单纯的惩罚之地,犯人们参加劳改,流水线工作,为监狱带来经济利益。

同样的,这个系统不仅应用于监狱,还包括学校,医院,军队等。

福柯认为,现代社会无处不在这种微观权力,每一个小区域都在上演着权力斗争。而这延伸于启蒙运动的“理性”的成果,却进一步限制了现代人的灵魂思想。这也是福柯思想中很重要的一点。

如果从圆形监狱这个隐喻跳出来看,不难发现,在傅柯定义下的权力,它的流动模式其实不仅仅只有上与下这种二元式的分法,也包括水平式的运作,因此,权力的运作实际上是一种网络化的结构。在傅柯看来,权力的流向更加活泛,也更为契合于真实社会风云变迁的现状。他打破了传统马克思主义者比如索绪尔等结构主义者对于权力二元对立的解读方式。这也是福柯不可磨灭的功绩之一。

正如福柯所说,排斥酷刑的根本不是从社会希望刑罚越来越人道,而是社会治理的改变使得刑罚看起来越来越人道。

刑罚的目的不是要摧残一个感知的人,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而在于使罪犯不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社会里,即使他们的法律充斥大量死刑,犯罪率也会很高,因为很多人心存侥幸;而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里,即使没有死刑,犯罪率也不会很高,因为一旦犯罪,刑罚“不可避免”。

从肉体的控制到精神的驯服,对社会结构中的主体进行全面性的征服。

当我们谈到权力时,我们一般会将权利与政治、统治权、服从支配等概念联系到一起,但在福柯的这本书中,它强调的是具体的、多样性的、关系的、个体性的特点。权力成了一种治理的方法:这种治理术存在于今天社会中的各个角落,也同样存在于被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和网络中。

现代我们的社会也发生了如下改变:行刑变得秘密化,而法治变得透明化。现代司法制度变得越来越文明,其标志便是公开化。过去的监视是秘密的,现在则是公开透明的,被监视者知道是谁在监视自己,用什么方式、在什么地方监视自己,同时那些监视机构也被监视,受到全社会的监督。

最后我想总结一下福柯一书中对于权力变化在不同规训手段的差异,最早是当众宣示专制君主威权的残暴的灭亡生命的处罚方式,渐渐的随着资产阶级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变为较为人道的对人身体监禁与苦役,对人灵魂的改造,然后接着转化为对人身的监禁与对精神的规训。在此书中福柯旨在通过剖解分析刑罚,以此做为角度来分析权力的存在方式、变化及实现,从“消失”到“规训”方式的转变其实现反映的是社会的经济带来的转变,与此同时增长的是控制社会的微观权力的无所不在,是控制个体的权力密网无一人能逃脱。

正如我们可以看到的,现代社会中的工厂、学校、军队、兵营、医院一定程度上都与监狱非常相像,这也正是“规训”这种权力全面渗透的结果,也就是福柯所说的“规训社会”的来临。

参考文献

[1]严春友《西方哲学名著导读》,[C].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2]张之沧《论福柯的规训与惩罚》[D].江苏社会科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