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的网络信息伦理治理研究胡楠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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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的网络信息伦理治理研究胡楠

胡楠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滁州供电公司安徽滁州239000)

摘要: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接受信息的速度和方式也越来越广泛。在这种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下,给人们带来快捷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信息隐私和信息异化等网络信息伦理的不良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和思想产生影响。笔者针对大数据背景下的网络信息伦理治理进行探究。

关键词:大数据;互联网;网络信息;伦理治理

大数据是IT行业的一种新型发明,与之相关的互联网技术也随之日渐成熟。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其数据类型呈现出几何形的增长局势。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促使人们不断挖掘新的数据真相、对预测数据的精准度有一定的提高,也增强了人们处理复杂事件的能力,在处理数据的能力上有大幅度的提升。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从未遇到过的信息伦理和网络犯罪的问题,社会需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重新进行规划。

一、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伦理失范

网络信息伦理问题伴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也开始出现。它并不是孤立在社会伦理的网络伦理规范而是成为社会中的伦理关系。网络信息伦理失范是网络伦理关系中道德失范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1、个人隐私信息被侵害

网络用户对个人隐私的关注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也逐渐得到重视。网络的开放性使之成为人们平常获取信息和资源共享的平台,以此同时它的这一特性也导致用户的个人隐私权被侵犯。在大数据时代,人们可以利用网络这一媒介去了解全国甚至全球各地的文化信息。可这也随之带来危害,商业组织为了效益的精准营销通常会用其数据分析技术从而寻找数据之间所潜在的关系,而这会在无意间触碰到人们的隐私。根据有关资料显示,Target公司将某些与怀孕密切相关的产品制成一个数据库,从客户的购买记录来对女性是否怀孕进行预测。根据该系统的预测结果,公司获取了一位女高中生的妊娠隐私。数据联动挖掘这种模式是通过相对繁琐的运算公式机器法则对于采集到的非结构性数据来进行测试,这种模式是互联网大数据挖掘模式与传统数据挖掘模式最大的差别。但是有很多负面分析者会利用特有手段来进行一些恶性活动,他们会通过马克思理论对各种数据进行攻击从而来找到各种存在于互动网络活动当中的关联性,并且从其中窃取了相对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和隐藏的位置信息。繁琐的数据关联挖掘模式对各种无关联的碎片式数据信息进行分析与运算,在这个分析运算的过程中有意无意都会或多或少的泄露网络用户的一些个人隐私数据,这不单单会降低用户对网络个人隐私信息保存的信任,还能导致网络用户害怕平静生活被打破而选择放弃数据服务。

2、网络人际关系诚信不足

人们在大数据时代下进入了全新快捷的交往平台是因为互联网已经深入当今社会的交往领域。互联网不仅是人们之间互动的平台,更加体现了网络用户和当今社会之间的特殊关系。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但大家都潜意识的用虚假信息来和他人互动,隐藏自己的身份信息。用户在虚拟的网络上互动,一定程度上缺乏相互之间的信任,这一问题被网络用户当成合理的现象。与此同时近些年来互联网的影响力度逐渐减弱,其主要原因是现在网络的传播有不切实际的东西,各个网站夸大其词的报道一些不负责任的事件,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数据等问题让人们产生了一种抵触心理。这种不道德的手法不仅影响人们对互联网的信心,更是直接导致了网络信息伦理严重失范。

3、滥用网络技术

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是数据信息挖掘、分析、收集和整理的主要来源。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问题。缺乏伦理道德底线的人不能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在应用中制造网络犯罪的事件,例如:网络诈骗、计算机病毒等。一部分网络高手会利用这一技术收集、盗用他人信息进行犯罪,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因为互联网高超技术的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传统的伦理观念有着一定程度上的碰撞,使人们思维上出现一些变动,精神上对物质有着强烈的欲望,造成网络犯罪日趋严重,对社会造成危害。

二、网络信息伦理的有效治理

1、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提高公民自身的保护意识在数据产权和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大数据时代尤为重要。应该自主提高在公共区域的隐私意识,将个人权益与尊严在道德意识中的重要地位不断增强。在需要处理递交个人隐私数据的事务时,应主动标明数据使用共享所属和保密的归属,自身有权利做到拒绝任何第三方利用非法的方式或手段获取使用个人信息与更正不正确的数据资料。许多被侵权的用户由于网络侵权案件诉讼效益不高,诉讼成本过高而被迫放弃,直接造成了侵权者的违法成本降低,加大损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保证公民的数据权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应该发起公益性的集体诉讼,从而做到为互联网的用户维护权利。

2、增强网络诚信意识

大数据时代想要更好的管理网络信息,并保证其问题都能够及时的化解并将损害缩小到最小化甚至做到无损失,这不仅仅需要依靠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管理控制。更要大幅度提高公民的网络诚信意识。为了让人们在思想上真正形成良好的诚信意识与价值观念,必须加强网络诚信道德教育。在我国现在的网络系统中对诚信道德教育的内容关注较少,网络用户缺少这一方面的知识。为了能够引起网络用户对此的高度关注,需要各大网站联合并组织开发某款思想性较强并且能够合理适应广大用户群体的软件,将一系列与道德相关的资料在网络上进行全面传播,从而有效的提高网络诚信教育的吸引力,并且开展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诚信道德教育的栏目。发展技术手段,控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网络的监督,从而达到网络道德信息共享的作用。

3、加强网络立法机制

伴随着大数据技术在当今社会的广泛应用,影响其产业健康发展的首要障碍是数据的公开、安全和数据产权的法律法规不全面。故而,应该用相关的法律机制对网络进行监管,在法律和政策的方面保障数据的安全。首先应该加快制定大数据发展战略,在其技术的发展方向、努力突破其核心技术与生态环境的建设等全方面的进行设计和规划。要想让我国在新的技术革命中处于领先地位,就要将大数据管理推入到国家战略层面进行统一安排计划,就是从整体上作出计划,考虑全局,兼顾细节。协调推进,为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其次需要对数据信息的开放,采集存管和二次利用等相关权利做出明确的界定,尽快出台各种数据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个人隐私被肆意侵犯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快《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进程。最后应完善各种侵权责任的法律法规,一些数据侵权的行为可能违反民法刑法,建立一套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有机结合的数据侵权责任法律体系是重中之重。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立有效的网络伦理对大数据时代的伦理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立伦理底线和共有的价值准则,重新建设虚拟社会新秩序和理性化的公共话语空间已经成为现实问题。正如所书中写到的:“尽管大数据的能力是那么的耀眼,但我们要善于发现它的瑕疵,不能被它的光芒所诱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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