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对比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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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对比分析

康傚栋

(河北农业大学,071000)

摘要:近几年以来,大量案件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判定上出现了许多争议与分歧,因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的区别与限制条件一度成为了社会讨论的热门话题。俩者的定义都必须经过客观事实的调查与证据取整,以及当事人行为来判定,再结合法律和对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综合分析,这是对司法责任与公证的检验,为了维护司法公证,保证人们合法权利,就一定要完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区别;法律

引言:

因为近几年法律在判断案件中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的标准,犯的错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诟病和质疑,虽然法律是按照法律规章而非社会道德审理案件,这也保障了案件在审理中的司法公正,而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都会受到法律体系的影响,因此,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法益权衡和主体责任认定等等问题,并梳理犯罪成立的逻辑关系,向社会大众说明法律中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并提大众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一、案件分析

最典型的案件就是近年来引起社会舆论的于欢案件,根据当地法院的判定,于欢与其母亲在生命受到侵害时的危险性比较的小,就否定了防卫具有紧迫性,都定案时还否定该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存在的不法侵害的大前提,这个错误的判定既将经验常识忽略了,也无视了社会产生的效果,在逻辑上有着严重的难以自洽性,有专家表示于欢在防卫过程中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虽然有正当防卫的大前提下,然而所造成的结果还是超出了规定的限度之内,所有应该用防卫过当来判定其为故意伤害罪,并依据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应该减轻刑法或免除惩罚。而还有一些对这一判断提出质疑的看法,认为于欢及其母亲在长时间内遭到了连续的折磨,且警察在到达现场之后没有立即有效执法,这这种情况下的正当防卫是属于正当防卫之内,所有不构成故意犯罪。说法众多,但是都是在不法侵害的时间上和有没有明显的超过限度上存在争议。

二、正当防卫定义

正当防卫由防卫意图与起因以及对象和时间限度等条件组成,在国内,正当防卫的判定是看其行为没有没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以及其危害性质有多大,正当防卫主要是在出罪,这和入罪的判决规则不同。可令人遗憾的是国内判决案件时会受到四要件论影响,所有会对不法侵害的人有所偏颇,会苛求的对待防卫人,甚至对防卫案件进行黑白颠倒,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为有的法官为了避免因打击不力而遭到非议指责,就会在还没有彻底弄清楚正当防和防卫过当之时,就以防卫过当为由判定案件结果。或者在防卫过当和普通犯罪之间不明朗的情况下,选择以普通犯罪定案,但不敢以防卫过当定案,这就是司法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把握好接线,导致最后严重违背了司法的本意。

三、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鉴定的难度和对策

一定意义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本质上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来判定的,正当防卫和犯罪之间的目的不同,正当防卫是在自己的人生安全受到极大的危害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的反击,所造成的结果不是当时本人主观上主动去实施的,或者极度惊恐或情绪在危险情况下极度的不稳定,本能的进行了反击,这就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时指当事人在进行防卫时,防范意图减小后,逐渐向着犯罪反方向转变,这种防卫就叫做防卫过当,构成了犯罪动机。如今要应对这两种的方法就是必须更好的理清楚当事人的动机,严格区分两者间的区别。

四、防卫人和不法侵害人的相关责任鉴定

有专家在理论上取得了突破,认为刑法学将结果归责必须以当事人应对的损害结果不发生负责。不法侵害方和防卫人是自我控制的主体,要以他们的作为和不作为对损害结果的不发生负责。防卫人的责任认定标准,曾有法官说过,法律中的生命不能够用简单的逻辑推理来判定,而应该在于经验。在上面的于欢案件中,法官照样无法离开常识与经验等去判案。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而在具体的条件和事实中,必要时,应该明白防卫人的经理需求,以及防卫时的具体情境,防卫时的手段等等各个方面,给以富有效果的责任评价,这样既可以照顾到法律的需要,也可以避开不合法的情感判决的产生。

总之,于欢案件主要还是社会矛盾的原因,人们对于如何在正当的法律之下采取正方防卫,最终都是要看其行为是否会对社会造成严重中的社会危害,客观损害后果以及行为手段的分析,都必须要结合当事防卫人在事件中的主观意图进行判断。

结束语:

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判定仍然在法律中存在着问题,这需要不断完善司法的合理性,来满足社会日益复杂的案件发生,人们该如何在法律规定之下实行自己的正当防卫行动也是需要司法部门进行大力宣传与普及的,此外,法官在根据法律进行司法审判时,都要参考防卫行为对社会产生多大的危害,以及客观公正的分析防卫人的行为意图,鉴定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限度,必须要十分准确的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严格区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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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康傚栋(1997-),男,河北农业大学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