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尔斯正义论思想对我国社会稳定的启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5-15
/ 2

论罗尔斯正义论思想对我国社会稳定的启示

王力

王力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

摘要:稳定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保证,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把社会稳定视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曾提出“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而罗尔斯的《正义论》,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他的正义理论不仅是对西方国家社会现实的反思,而且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正义论;社会稳定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涵括了一个社会稳定发展需要具备的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罗尔斯的正义论思想,对推动我国社会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罗尔斯:两个正义的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契约论出发,假使人们都处于“无知之幕”的“原初状态”从而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罗尔斯关于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是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原则,也称平行自由原则、最大均等自由原则,意指公民个人在政治上和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拥有最大程度的基本自由。罗尔斯将其解释为:“每个人都是一个与别人平等的公民,都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中,或作为分配基础的确定的自然特征系列中占有一个地位。”[1]第二个正义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但是习惯上被称为差异原则。涉及公民的经济、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意指较不幸运者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获得市场外的实际收益,罗尔斯对其的解释是:“效率原则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处于从属地位。”[1]两个基本原则相比较,第一个原则比第二个原则具有优先性,第一个原则没有满足之前我们不能满足第二个,这表明罗尔斯把均等自由放在最优先的地位。第二个原则内部也同样遵循这种优先规划,即公平的机会均等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实际上,由于各种因素所致的个体能力的差异,机会均等的原则导致的结果很可能是不平等的[1]。后来,罗尔斯又站在“最少数人、最不利者、最少受惠者”立场上提出,所有社会的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某种不平等地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也即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2]。

二、罗尔斯正义论思想对我国社会稳定的启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显现出来,伴随着这些问题也发生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一大任务就是要实现社会稳定,对自由体系和广泛的社会资本进行正义的分配。他希望每个人自由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又照顾最少收入者利益,力图最大限度消除经济上的不公平现象,以保持社会的公平公正,进而使个人和社会统一起来,达到自由、平等、和谐的理想社会境界[2]。

中国目前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包括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差距,已经超过国际预警线,这与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是相悖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公平观把公平看成是一种直接的、绝对的平等,片面强调社会产品占有上的绝对平均,结果在牺牲效率的同时,反过来损害了公平自身。社会的贫富差距过大容易造成社会成员的心理失衡,甚至会造成阶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严重的贫富分化之所以会影响到社会稳定,是因为这种分化造成了社会结构的紧张,从而使社会关系处于一种十分敏感的状态,十分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过大,则会削弱国家的凝聚力,弱化中央政府的控制能力,影响民族的团结并对国家的政治共同体造成威胁[3]。就当代中国而言,公平正义在社会稳定发展中处于关键的地位。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等也无法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公平正义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本条件。社会的稳定是社会发展重要基础,它是通过社会的各种公共权利和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间得到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平等、分配合理、机会均等和司法正义[4]。

三、总结

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的社会稳定面临着一定的挑战,这种挑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社会转型增加了稳定的难度,但又不是必然导致不稳定的发生。对于我国而言,在转型时期要维护动态有序的稳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快经济发展,增加社会财富的积累

经济的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提供物质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便什么也做不成。通过发展经济,有利于使更多的人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更多的人能就业;有利于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有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和城镇化进程;有利于真正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实现社会公平。现如今,社会成员贫富差距过大已经成了当前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而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反过来又成为抑制资源流动与竞争,强化垄断的动力,造成新的收入机会的不平等[5]。因此,在促进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应该加快经济发展这一先决性条件,增加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

(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分配调控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收入分配,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注重效率,更加注重公平。在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前提下,打破平均主义,实现多劳多得,在国家正确的指导下,克服市场机制也存在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首先应该理顺分配关系。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关系紊乱,工资外的收入缺乏透明度,给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力度的选择增加了难度。其次是整顿分配秩序。国家通过有关法律与经济政策,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对于弱势群体给予政策倾斜和补贴。逐步取消各种现存的不公平的“潜规则”,保证分配领域有一个公正的秩序,为完善转型时期收入分配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6]。除此之外,还应该完善收入分配的保障制度,保证低收入者或无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三)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创新

近年我国突发性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如瓮安事件、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等等。究其原因是当地政府无视民众正当利益诉求,甚至与民争利。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深刻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了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在罗尔斯看来,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公民授予的,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因此,地方政府应该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规范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在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财力、物力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领导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社会稳定的工作上。在执政理念上,坚持民本理念、服务理念。在执政方式上,应该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培育和完善社会组织,政府管理如果缺少社会参与,很容易陷入政府难以管好和社会缺乏活力的困境。[7]因此,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同时规避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给稳定带来的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何怀宏译.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刘姗姗.浅议罗尔斯的正义论[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

[3]郑杭生.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应用[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胡凤娇.浅析罗尔斯正义论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启示[M].法制与社会.2009.5

[5]李本.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的稳定机制与不稳定因素[J].中州大学学报.2002.3.

[6]聂运麟.政治现代化与政治稳定[M].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

[7]俞可平.和谐社会与政府创新[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