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例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辨证施膳护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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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例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辨证施膳护理

蒋志容汪建英

蒋志容汪建英(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四川泸州646000)

【摘要】目的通过82例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的辩证施膳护理,探讨绝经后女性老年骨质疏松饮食护理特点。方法对82例老年绝经期后女性按照骨质疏松辩证分型不同给予饮食指导。结果绝经后女性老年患者的生活质量提高,有效预防骨折等疾病的发生。结论对绝经后老年妇女骨质疏松的辩证施膳能够让绝经期女性骨质疏松症患者减轻痛苦和不适。

【关键词】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症辩证施膳护理

【中图分类号】R248.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1752(2012)24-0332-02

骨质疏松症是以骨量减少,骨组织微细结构破坏导致骨脆性增加和骨折危险性增加为特征的一种系统性、全身性骨髂病[1]。本病是老年人的常见病,随着人们寿命的延长、社会的老龄化提前到来,其发生率逐渐上升。尤其是容易发生骨折等并发症可致残、致死,耗资大,对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骨质疏松的防治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骨质疏松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它是随着年龄增长,必然发生的一种生理性进行性变化,多属于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和老年性骨质疏松症。第二类为继发性骨质疏松症,它是由疾病或药物等因素所锈发的骨质疏松症。第三类为特发性骨质疏松症,多见于8-14岁青少年多伴有遗传性家族史,女性多于男性。老年病人在临床上尤为多见,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这类疾病的防治也更为重视。笔者参加了对西南地区82例绝经后骨质疏松(包括骨量减少)的女性患者的治疗和护理经过,并对这类骨质疏松症患者的饮食进行了较长的时间的调查、跟踪,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西南地区82例绝经后骨质疏松(包括骨量减少)的女性患者,年龄最小46岁,最大70岁,平均年龄59岁;绝经年限最短者为1年,最长者为20年,平均绝经年限为10年。以5年为一年龄段(绝经年限组),各组间人数均无明显统计学差异。

1.2辩证分型

根据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的特点,对西南地区82例女性患者进行了病史的采集,并分为以下证型:

肾阴虚型、肾阳虚型、肝肾阴虚型、脾胃虚弱型、脾肾阳虚型

2、辩证施膳

祖国医学认为“肾主骨、生髓,通于肺。”而人民群众长期以来信赖药补不如食补的道理,因此非常重视饮食的给补,给予充足的钙和其它营养素,维持骨吸收和骨沉积的平稳,根据临床上常见的老年性骨质疏松症患者辨证分析的原则,我们在饮食的护理上也遵循这样的原则。

2.1肾阴虚证候:病变部位局限疼痛,多见于胸腰段,腰膝酸软而痛、头晕目眩,五心烦热,夜寐不宁,舌红少苔,脉细数,此为肾主骨,肾虚则骨骼不健,肾阴不足,阴血同源,阴血不足,病变部位无以充养,故病变部位疼痛,肾阴不足,肝血亏损,肝肾阴虚则筋骨障碍,故身体短缩畸形,腰为肾之府,肾虚则腰酸随软,阴血不足则头晕目眩,夜寝不宁,五心烦热,舌红少苔,脉弦数为阴虚之。饮食上应注意滋阳壮骨,可给予玉竹粥(玉竹有养阳润燥之功效,用玉竹100克,加小米熬制成粥食用。);鱼翅、蟹类海鲜有补肾、强筋、壮骨。(入葱姜滚水,加酒半汤匙,煮5分钟取出)熬制成粥食用也可以。

2.2肾阳虚型症候表现及膳食指导:畏寒肢冷、腰膝以下为甚、面色恍白或黝黑、小便清长、夜尿多、舌淡苔白、脉沉弱。

阳气虚弱导致的肾阳虚可用温补之品:附子煲狗肉、当归羊肉汤、鹿茸炖公鸡、核桃煲猪腰、鸡子糯米酒、黄芪牛肉汤等等。可起到温肾壮阳暖宫的效果。忌食寒凉、生冷,如冷饮、香蕉、雪梨、凉粉等。

肾阴所致的肾精不足、冲任亏虚之不孕,可服用花胶瘦肉汤、虫草炖水鸭、燕窝鸡丝羹等。忌服温补燥热之品,如狗肉、羊肉。

气血虚之所致者可服用当归大枣鸡蛋茶、竹丝鸡糯米粥、熟地黄枸子瘦肉汤(放入少许陈皮或春砂仁)、排骨元肉汤、连藕红豆鲫鱼汤等。

2.3脾胃虚弱型症候及膳食指导:病变部位局灶性疼痛,尤其是在震动、活动时加重,神疲乏力,肢软,肌肉松弛,便溏,怠少,舌淡,苔薄白,脉缓。此型为脾气虚弱,气血生化之源匮乏,气血不足,肌肉骨骼失养则疼痛,动则耗气伤血,改动则加剧,脾气虚,运化失职则尿少便溏,舌淡,苔薄白,脉缓为气虚之最。饮食上应注意健脾益气,可给予赤小豆粥、沙参粥。

2.4脾肾阳虚型症候表现及膳食指导:面色苍白、形寒肢冷、腰膝或少腹冷痛、下利清谷、或五更泄泻、或面浮肢肿、小便不利、甚则水臌胀满、舌质淡嫩、苔白滑、脉沉弱[4]。

阳虚泄泻者宜食食物:性质温热、具有补益肾阳、温暖脾阳作用的食物,如籼米、狗肉、羊肉、鸡肉、猪肚、淡莱、韭菜、辣椒、刀豆、肉桂等。

阳虚泄泻者更宜食既温补又止泻的食物,如糯米、链鱼、河虾、干姜、花椒等;具有收涩止泻的食物,如石榴、乌梅、莲子、芡实等。

忌食食物:性质寒凉、易伤阳气,或滋腻味厚难以消化的食物,如粳米、荞麦、莜麦、豆腐、猪肉、鸭肉、松子、花生、黑木耳、苦瓜、茭白、芹菜、冬瓜、茄子、空心莱、菠菜、龙眼、香蕉、蜂蜜等。

阳虚泄泻还需忌食具有润下通便作用的食物,如核桃仁、芝麻、银耳、海参、海虾、牛奶、兔肉、龙眼、桃子、萝卜等。膳食方可选用羊肉羹。

阳虚便秘者更宜食既温补又通便的食物,如核桃仁、薤白、海参、海虾等。膳食方可选用核桃仁粥。

阳虚便秘者还需忌食收涩止泻、可加重便秘的食物,如莲子、石榴、芡实、乌梅、糯米、河虾等。

2.5肝肾阴虚型症候表现及膳食指导:头晕目眩、健忘失眠、耳鸣如蝉、咽干口燥、胁痛、腰膝酸软、五心烦热、盗汗颧红、舌红苔少、脉细数。饮食上多吃些滋阴补益的食物,如:大枣、黑豆、核桃、黑芝麻、血糯、桂圆等;多吃新鲜水果蔬菜,少食辛辣食品。

3、老年骨质疏松症患者其他应该注意的膳食要点

3.1补给充足的蛋白质。蛋白质是组成骨质的原料,可增加钙的吸收和储存,对防止和延缓骨质疏松有利,如奶中有各阶层白蛋白,骨头里的骨白蛋白、核桃中的核白蛋白、蛋类的白蛋白,都含有弹性蛋白和胶原蛋白,维生素C对胶原合成有利,故老年人应有充足的蛋白质与维生素C。

3.2补充钙质。

3.2.1膳食中应给予充足的钙.正常成年人每日达800毫克,老年人应给予1000毫克才能很好地补充老年患者的钙的丢失。

3.2.2静脉补充钙剂。在医师指导下用葡萄糖酸钙静脉间歇点滴以治疗性骨质疏松,每次剂量每公斤体重15mg,溶于5%葡萄糖滴溶液1000ml,4小时滴完。

3.2.3口服钙剂。目前国内市场各类钙片很多,可适当补充钙剂,但要注意钙的结构形式,如碳酸钙,吸收较差,乳酸钙的含量很低,不要盲目的补充维生素A、D丸,服食起量可引起中毒症状,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只有膳食中的钙与蛋白质结合后,才能充分的被机体所利用,所以提倡膳食中补钙。建议每日250克牛奶,即补充约250毫克的钙。但意大利学者研究发现,老年人过多的饮用牛奶,能促进老年性白内障的发生,其原因是牛奶中5%是乳糖,乳糖在乳糖酶的作用下分解成半乳糖,过多的半乳糖能沉积极因素在眼睛的晶状体中,影响晶状体的正常代谢,从而促进老年白内障的发生[3]。所以补钙不能仅从牛奶中摄取,还应从其它合钙丰富的仪器补充,如谷类、豆制品、黄、绿、红色蔬菜、虾皮等。

3.3注意烹调方法。烹调方法也相当重要,一些蔬菜如菠菜、苋菜等,含有较多的草酸,钙的吸收。如果将这些菜在沸水中焯一下,滤去水再烹调,可减少部分草酸,再则谷类中含植酸梅,可分解植酸植释放出游离钙和磷,增加利用率。植酸梅在55℃环境下活性最高,为了增加植酸酶的活性,可先将大米加适量的水浸泡后再洗,在面粉、玉米粉、豆粉中加发酵剂并延长发酵时间,均可使植酸水解,使游离钙增加。

3.4限制饮酒。过量饮酒可影响钙的吸收,所以应限量适度的饮酒。

4、小结

中医理论认为:“肾主骨、藏精,主生殖”。肾所藏之精气,内寓元阴、元阳,为人体各种机能活动之物质基础。正如张景岳所云:“五脏之阴气非此不能滋,五脏之阳气非此不能发”。而天癸是影响人体生长、发育和生殖的一种阴精,它来源于先天肾气,又随肾气虚衰而竭止。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七七任脉虚,太冲脉衰少,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坏而无子也。”女性随年龄增长,肾中精气由盛渐衰,天癸由至到竭;其生长、发育和生殖能力亦随之下降或停止。肾精足,骨髓充,骨骼坚;肾精亏,骨髓虚,骨骼脆,易致骨折。本文所见82例经后骨质疏松(包括骨量减少)的女性患者多有肾虚证候,更进一步说明肾虚为本病发生的根本原因。肾主骨与其他脏腑功能密切相关《内经》中云:“肾者主水,受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故五脏盛乃能泻,今五脏皆衰,筋骨懈堕,天癸尽矣……;身体重,行步不正”;《景岳全书》:“五脏之伤,穷必及肾”。刘河间《伤寒六书》日:“……天癸既绝,乃属太阴经也”。女子七七之年,机体肾气衰弱的同时,也伴随其他脏腑功能的衰退。其中,尤与肝脾关系密切。肝肾精血同源,脾与肾为后天与先天的关系,肝虚、脾虚均可致肾精匮乏、骨髓失充而致本病发生。此外,因“年老多瘀”、“久病多瘀”、“虚久必瘀”,若肾虚兼血瘀,亦可影响“肾主骨”的功能。故在膳食的指导上要充分考虑到绝经期女性患者的辩证分型。笔者在临床上采用以上方法较好地指导患者收到了满意的效果,得到了患者和家属的好评。让提前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每个绝经期女性骨质疏松症患者减轻了痛苦和不适。

参考文献

[1]杜克,王守治.骨科护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603.

[2]陈建章,陈文松.中医护理基础[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265.

[3]卢心宇,辨证治疗老年性骨质疏松症.福建中医学院学报,1994,4(1):25-26.

[4]陈开阳,试论肾虚与老年性骨质疏松的关系.贵阳中医学院学报,1998,20(4):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