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封闭现场双尸案的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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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封闭现场双尸案的现场勘查

陈育玲魏文浩涂文建张华岳李剑强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广东广州511300)

【关键词】封闭现场;双尸案;机械性窒息死亡;电击死

【中图分类号】R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7)03-0266-02

1.案例

1.1简要案情

某年6月的一个晚上,约20时许,某县级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其对外短租的出租屋到期后租客既没有续租,也没有退租,还联系不上,敲出租屋也无人回应。辖区派出所到场采取切割机破坏方式打开出租屋,发现一男一女倒在床上,且均已死亡。经查,女死者梁某为该出租屋的租客,系广东省某市人;男死者饶某为某工厂的电工,系湖北某县人,她们并非夫妻关系。

1.2现场勘查

现场出租屋为一房一厨一卫结构,前门朝东开,前门门锁完好,在前门门锁旁见有一个方形孔,在方形孔周边见有新鲜切割的痕迹,在前门外地面上见有两块绿色铁片。进入前门可见一张床,在床上见有两具尸体,男死者头东脚西俯卧于床外侧,左手腕有绳索固定一条红色电线,右手握有一条黄色电线,两电线连接于地面的插头;男死者上身穿白色横条纹POLO衫,下身穿黑色长裤,内穿浅蓝色内裤。女死者头东脚西仰卧于床内侧,白色棉被覆盖;翻开棉被,见女死者上身穿蓝色企鹅图案短袖T恤,下身穿米黄色长裤,内穿粉红色内裤,脱开内裤,在阴部位置见有一纸团。在白色棉被上发现可疑斑迹,在女死者右手旁的床上见有一部黑色三星牌手机;在床头见有一个可口可乐瓶子、天地壹号瓶子和一部黑色诺基亚手机。在床尾北侧床上见有一个黑色挂包和一些女性衣物。在床尾的南侧地面上见有一个未开封的避孕套。在卧室的西北角见有一长电脑桌,在电脑桌上见有一个被拆开的插线板、一个怡宝牌纯净水瓶子和一把钥匙。在卧室的后门呈反锁状态,打开后门见有一个厨房,在厨房的地面上见有一双红色拖鞋,在厨房平台上见有两个杯子、一根牙刷、一支牙膏和一包沐浴露。在厨房的南侧为阳台,在阳台见有在晾晒的女性衣物和一条黄色毛巾。

1.3尸体检验

1.3.1女死者梁某尸斑呈暗红色,主要位于背侧未受压处,面部呈暗紫色,双眼睑结膜有出血斑点,右耳屏前方有2.5cm×0.5cm表皮剥脱,头皮表面、鼻部皮肤、口唇、牙龈未见明显损伤。右下颌下有0.3cm×0.3cm、0.9cm×0.2cm表皮剥脱;左下颌下有2.6cm×3.1cm挫伤。左腋部有2.4cm×1.6cm挫伤。左肘背偏内侧有0.8cm×0.2cm表皮剥脱。解剖检验见左颞部及枕部头皮有分布较散在的斑片状出血;左侧颞肌有片状出血,右侧颞肌有斑片状出血;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未见血肿,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组织淤血,未见挫裂伤及血肿。颈部见散在点片状皮下出血,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甲状软骨侧壁及后壁肌肉有片状出血,气管内壁有少量白色泡沫;双肺膨隆,未见挫伤及破裂,肺包膜下有出血点,切开可见双肺瘀血水肿;心脏未见损伤,心外膜有出血点,心包腔内有少量淡黄色积液,心血呈暗红色不凝固。

1.3.2男死者尸斑呈暗红色,位于腹侧未受压处。角膜混浊,右下睑结膜有针尖样出血点,口唇粘膜及牙龈未见损伤。鼻翼右侧突出部位有2.0cm×1.0cm电流斑,右侧口唇周围面部突出部位有3.0cm×2.0cm、2.5cm×1.0cm、7.5cm×1.5cm、3.0cm×2.5cm小片状电流斑。左锁骨处较突出部位有3.4cm×1.7cm、0.4cm×0.3cm、0.4cm×0.3cm水疱皮脱落后的改变。左上臂外侧有分布范围为8.1cm×3.7cm的条状表皮剥脱。左前臂有2.4cm×1.5cm、1.1cm×1.0cm水疱皮破裂脱落后的改变,伴周围软组织水肿。左腕部桡侧有4.0cm×1.7cm电流斑。左手掌大鱼际有4.2cm×2.5cm已破裂的水泡。右手掌掌心有5.4cm×4.2cm电流斑,右手中指、环指、小指远节指端分别有1.4cm×1.2cm、2.0cm×1.6cm、1.6cm×0.8cm电流斑。以上电流斑切开均可见真皮层组织肿胀和分布不均匀出血。左小腿腓部肌肉痉挛收缩。解剖检验见双肺未见挫伤及破裂,包膜下有出血点;心包内少量淡黄色积液,心脏未见破裂,心血呈流动性暗红色,心外膜下有出血点,肺切开可见肺瘀血水肿,肝、双肾呈瘀血改变,脾脏皱缩,胃内壁充血。

1.4DNA检验情况

现场大门内侧门栓的擦拭子、现场后门内侧门栓的擦拭子上检出饶某的基因型。现场被子上的血迹和现场床头苹果醋瓶内的吸管、梁某左右手的指甲垢、现场阳台的牙刷上检出梁某的基因型。梁某的阴棉、阴部的纸巾上检出的饶某的精斑。梁某右乳头的擦拭子检出饶某的基因型。现场床头可口可乐瓶的瓶口、现场电脑桌上怡宝瓶的瓶口、现场饶某身上的电线插头的擦拭子、饶某左右手的指甲垢上检出饶某和梁某混合基因型。

2.讨论

2.1封闭现场双尸案现场勘查要点

2.1.1加强对各可能的现场出入口的勘查,确定死者出入方式、路线,明确是否有除死者外其他人出入现场及其路线。任何现场都有进出口,进出口是死者、作案人及其他案件有关的人员进出现场的必经之处,上述人员进入现场首先要出入口具备出入的条件;其次是出入现场会对出入口造成改变,遗留痕迹或者生物物证;再次不同的人员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方式经过出入口,或者使用不同的出入口。因此要重点勘查所有可以进入现场的出入口,逐一排查,观察出入条件、状态改变、遗留痕迹,提取生物物证。果断排除不具备出入条件的出入口,比如防盗网完好的窗户。确定出入口的状态,比如门锁的情况,是否从内反锁,是否有撬压痕等。明确是否有死者以外的人员出入。在一些杀人案件中,作案人会利用他与被害人的关系策划入室方法。因此,从现场进出口的选择和进出现场方法可以分析判断作案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是生人、熟人、关系非常密切的人,或者在彼此间关系上有意进行伪装[1]332。从本案件中案件现场进出口门窗完好,未发现有被撬压破坏和攀爬的痕迹情况,大门为紧闭状态,后门为反锁状态,为一典型的封闭现场,以及在进出口提取的DNA检出情况分析,现场并没有存在两名死者以外的人进入现场的可能。

2.1.2检查尸体,注意尸体周围物体改变及痕迹。对于尸体案件,尸体检验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须通过细致的尸检判断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而明确案件性质,最终还原现场。尤其是现场有多名死者时,还需要注意他们的死亡原因是否相同。同时还要注意尸体周围物体改变及痕迹,它们往往能提供反映案件过程的信息。在命案中,通过观察尸体所在的部位、姿势,伤痕、血迹的数量、遗留的部位、形态,分析判断作案的时间、人数、工具、手段、过程、动机和目的。在本案中,通过尸体检验,可以确定女性死者的死亡原因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男性死者的死亡原因为电击死亡。女性死者仰卧在现场,身上覆盖有被子,状态反常。男性死者没有抵抗伤,也没有被捆绑控制的痕迹,其双手电线自己可以形成。上述信息均提示男性死者扼压女性死者颈部将其杀死后用电击的方式自杀。

2.1.3完善封闭现场整体的勘查、检验,确定案件性质,还原案件过程。的中心部位大都在室内,是勘查的重点,要仔细观察室内各种物品的摆放和有无翻动以及翻动破坏的程度,从该案中现场物品的摆放相对比较整齐,没有明显的被翻动破坏的痕迹分析,该案由外人进入现场盗窃或抢劫后杀人的可能性不大。

2.2法医专业分析

2.2.1根据梁某的尸检情况,右耳屏前方、右下颌下、左肘背偏内侧有表皮剥脱,左下颌下、左腋部有挫伤,符合钝物作用形成,颈部有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甲状软骨侧壁及后壁肌肉片状出血等,符合生前受钝性暴力扼压颈部形成。双肺淤血膨隆,眼睑、双肺、心外膜有出血斑点,脑、胸腹腔内各脏器淤血明显,气管内壁有白色泡沫,心血呈暗红色不凝固,上述表现均系典型机械性窒息死亡征象[2]281,结合死者颈部损伤情况,分析梁某因钝性暴力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2.2根据饶某的尸检情况,面部、左锁骨处、左前臂、左手腕桡侧、左手、右手等部位均有电流斑,左小腿有电流作用导致的肌肉痉挛收缩;且死者左眼球结膜、心外膜、肺包膜下有出血点,心血呈暗红色不凝固,脾脏皱缩等窒息征象,结合现场情况,饶某左手、右手分别与家用电源相连接的两根电线接触,其身体构成电流通路的一部分。综合以上情况分析,饶某符合因电击作用导致死亡[2]360-371。

2.3本案结论

根据案件调查,男性死者饶某系某工厂的电工,与女性死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有经济纠纷。结合现场及尸检,综合分析,系男死者饶某掐死女死者梁某后用电线接通电源自杀。

【参考资料】

[1]欧焕章.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程[M].第1版.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6:332.

[2]赵子琴,廖志刚,王英元.法医病理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7:28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