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戏曲表演形式美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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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戏曲表演形式美

郝春红

戏曲形象的塑造是一种创造美的艺术活动,具有审美价值。高尔基说:“按天性而说,人都是艺术家,他无论在什么地方,总是把美带到生活中。”戏曲演员通过特定的人物来体验美、表现美和升华美,所以美是一切艺术存在的意义。如果没有了美,艺术也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价值。因此也可以说,人都是为了美才创造艺术的,戏曲演员正是艺术美创造的载体。

戏曲表演的形式美,主要体现在戏曲演员的唱、念、做、打、手、眼、身、法、步,以及在塑造人物过程中的精、气、神等。所以戏曲表演的本质,自始至终被人所认可和接受,其重要原因是他所依赖的物质条件就是人,就是演员的形体,而不是以借助第三者为手段。再确切地说,它是用人体自身创造自身的美,随即又通过自身而享受自身美的创造。人体既是戏曲演员创造美的材料工具,又达到表现人体美的目的。

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就在于人的创造性,人不但创造许多客观的新事物,而且能够以自己的身心创造出自身的美来,同时还能表现和享受这种被创造出来的人体自身的美。它既包括人体外在形神兼备的形象美,还包括不可分离的人体内部的自我情感的审美感受。

戏曲表演的形式美是一种由表及里的审美过程,表演者通过自身美的创造与美的交流,不断表现自己的这种特殊才能,同时又与观众共同享受这种美的创造,使自己的身心创造也化为一种寻美的目的。戏曲表演为观赏而提供“美”,但又不仅仅是观赏,一场演出既为人与人的交流提供了一种机会,又为他们共同的心理体验提供“美”。戏曲演员饱含着情感艺术表现,观众饱含着情感的反映,在表演活动中形成一种精神交流。为什么那么多互不相识的人都会沉溺于同一种喜怒哀乐中呢?是参与者、演员和观众崇尚美的趋向,是美的相互撞击的结果。

戏曲演员在塑造形象时采用精练的、富于个性的语言把生活或作品中的形象进行高度概括和提炼,然后用戏曲特定的程式化的表现手法,通过形体语言,举手投足,一招一式反映内容。所以,形式的重要价值与艺术创作的客观存在规律,往往表现为形式永远大于内容,内容也总是依附在不可分离的特定形式中,没有精美的艺术形式的创造,便没有了戏曲艺术。例如:表演悲伤不需要涕流满面,只是虚掩即可;表演病态只要头扎包巾即可;表演醉意也不必在舞台上呕吐,用形神的醉态即可;就是表现疯癫,也要身段自然潇洒优美,等等,这是演员的具像表演。

由于戏曲表演直观性的形式特点,要求艺术家创造形象时,对生活材料的选择必须严格,必须摒弃那些粗俗、丑陋的东西,来充分显示美的力量,如描写革命烈士如何身受酷刑,既要表现出敌人的严刑拷打,还要体现英雄的形象美。戏曲的形式美正是由于结合了自身的特点,摒弃了那些不适宜在舞台上展现的东西,才能使这种艺术形式不断完善。又如《白蛇传》剧中白娘子是白蛇的化身,用拟人的表现法赋予白娘子以人性,目的是宣扬善良和美好的东西,如果在舞台上真的就是一条大白蛇形象,那还会给观众带来美的感受吗?毋庸置疑,戏曲演员在舞台上的任务是创造美,有喜剧的美,也有悲剧的美,通过戏曲的表现形式,使观众在直观形象中感知美,获得美的享受。

人类对美的追求是高远的,永恒的,戏曲演员为满足人们这一本质要求,不断地求“新”,求“美”。他们刻苦训练,比如身段的平衡、对称,以及唱、念、做、打、哭的技巧等等,掌握了一套适应自己形体的技艺,随心所欲地刻画人物形象,不断地创造出新颖、独特、不同题材内容的形象,产生出独具特色的形式美,使自己身心创造也变化为一种寻美的过程。只有这样,美才能真切而可爱,才能不断把戏曲表演艺术引向无限精美的神圣世界,使戏曲艺术真正焕发出美丽的光彩,这可能正是形式与美的无尽创造的源泉所在。

责任编辑王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