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国企法治水平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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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国企法治水平

麦恒革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法治是一个国家健康发展的前提。本文就如何提升国有企业法治水平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促进国企发展。

关键词:法治;国企;制度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和公认标志。从中央第七轮对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巡视检查结果看,国有企业在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廉洁从业等方面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而问题产生除了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的主观原因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力,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不到位。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依法治国就是以制度管企治企,企业制度建设的水平就是企业依法治企的水平。国有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上反复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指示精神。坚持顶层设计的指导思想,突出三个重点,完成整体制度安排与具体政策设计,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真正发挥制度规范行为、防控风险、保障廉洁的作用,真正做到纪在法前、挺在法前。

一、抓住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制度。

要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建设。要通过相关的议事规则,规范各决策议事机构的决策程序。具体明确相关管理咨询机构、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党委(党组)会的议事时点、议事程序、议事内容,明确议事的先后顺序,全面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要突出监督制衡的理念。通过落实各类管理咨询机构和经营办公会的经营上的决策科学责任,强调党委(党组)会在决策上的政策导向和风险监督责任,突出董事会的整体审议监督权力,保障职代会和监事会的群众监督权利,实现决策流程、决策时点和决策人员上的相互制衡,从制度设计上坚决避免随意决策、独断专行的行为。

要坚持实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1]。

要规范职工群众的监督机制。民主的基础是公开,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要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企务公开等三项制度建设。通过制度修订完善,明确企业经营团队需要向职代会通报或审议事项的具体类别、时限以及职代会审议的程序;明确职工董事和监事参与企业经营、治理的具事项容和形式;明确企务公开事项的具体类别、公开渠道、评议方式等内容。及时把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增强企业领导班子落实职工群众监督工作的自觉性,从而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真正从制度落实上保障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

二、抓住业务运作全流程规范,严格规范办事程序程度

必须突出精益高效的理念。国有企业也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在市场经济新形势、新常态下,特别是在国际经济贸易规则、方式、手段不断变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断修订完善的新变化下,特别是在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国有企业要想获得先机,必须加强业务管理流程精细化、精益化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加快决策、办事速度。既要讲规范,也要讲效率,绝不能为了规范而忽视了效率和效益。没有效益和效率的规范制度是无用的制度,甚至是失败的制度。

必须贯彻风险管控的要求。中央巡视反馈中的一些问题说明,国有企业内部权力运行与监督体系还不健全、不成熟,权力没有受到有力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以致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国有企业必须坚持从内部制度建设入手,经常性或定期地开展风险防控排查,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法律、运营、廉政等角度,着力解决和健全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宣传促销这三大重点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逐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3]。当前更要以中央巡视国有企业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巡视指出的问题为导向,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为镜子,开展对照检查,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必须完善痕迹可查的方式。问责必须有事实依据。要通过信息化管理方式,按照“一项一卷”的档案管理要求,做好企业运营过程中有关决策、实施、评估、奖惩等事项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确保痕迹清楚,材料齐全,责任清晰。

三、抓住监督问责,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和保障力。

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印发,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强。要确实树立监督过程就是问责的过程、问责是监督结果具体体现的思维。要坚持“三个结合”,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符合实际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以严格有力的监督问责防止“制度空转”,促进国有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是坚持纪律处分与经济扣发相结合。国有企业是一个经济经营组织,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必须坚持树立经济效率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意识。必须正确地认识到,企业员工一切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其所造成的后果,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声誉,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所有的事项问责,所有的纪律处分,必须坚持落实到经济扣发上。必须针对不同的问责内容,明确规定相应的经济扣发标准,让责任者在“名”和“利”都受到切肤入骨之痛感。

二是坚持政纪处分与党纪处分相结合。习近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国有企业各级党委(党组)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制度要求,对受到行政处分的党员职工,同时也要给予相应的党内问责处理或党纪处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来促进企业制度的建设与落实。

三是坚持制度建设与考核评议相结合。在新形势下,大部分企业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经济法人组织。企业的党委(党组)和经营管理层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企兴企的关键力量。制度建设是治企兴企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职责任务。必须把制度建设为企业党政领导班子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把关键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纳到到对领导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内容中来,纳入到领导人年度绩效考评中来,与经济收入挂钩,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把“四个意识”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开拓进取,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

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从领导人、工作流程、监督等各方面着手才能更好的落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促进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季规批.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建设[J].浙江盐业,2015,10(23):125.

[2]李永祥.用法治思维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J].国企管理,2015,12(13):356.

[3]柳伟胜.以法治思维开展国企党建工作,建设制度企业[J].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2015,13(2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