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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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

李炎冰宋秀娟

李炎冰宋秀娟

(黑龙江省北安市国土资源局黑龙江黑河164000)

中图分类号:F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1)12-0000-01

实现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小康目标,促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新的重大举措,土地是政府最大的存量资产,也是最具活力和增值潜力,是政府的重要财源,经营城市土地资源是通过投资建设和市场化运作,使土地作为资本参与城市经营以扩大政府的土地收益。

一、经营土地实现资源向资本“转变”取得成效

(一)实行“阳光”供地,公开竞价出让土地

经营城市土地伴随着重大的利益调整,我市坚决取消了所有领导的“批地权”,堵死了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的漏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经营性项目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凡房地产项目一律以拍卖方式供地,市场之手发挥了土地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二)转变经营理念,指导土地运营

进一步明显经营城市的核心和关键是经营土地。把思想认识到经营土地、规范市场、激活机制、创造效益的路子上来。树立三个观念:一是树立市场观念,土地经营的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依靠市场发挥其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来解决;二是树立资源价值观念,形成土地是政府最大资产的认识;三是树立土地资本观念,土地既是自然资源,又是人类劳动产品,可以通过法制进行运作,实现效益最大化。在思维方式上必须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单向思维向综合思维转变。彻底打破各种条条框框,土地资源管理从单一的资源管理转变到资源与资产管理并重,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双保双赢”。二是从部门经营向全面经营转变。改变以前经营土地是国土部门的事的认识,积极与建设、规划、财政等多个相关部门协调,形成共谋联动的局面。三是从相对封闭形态向公开运作方式转变。改变过去协议出让方式,采取公开招标和挂牌出让,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四是从计划经济手段向市场经济手段转变。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转变为市场手段配置土地,实现土地配置最优化和土地利用价值最大化。

(三)改革管理体制,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一方面体现了经营城市政府作为土地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是实现土地市场调控和土地价值最大化的前提条件。坚持政府对土地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是经营土地的关键。因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土地资源管理体制,依法收回各类开发区、试验区、园区等单位的供地出让权和地价确定权。建立集中统一管理土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多项制度,严格执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收购、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整理、统一供应、统一市场、统一监督管理”的七统一”原则,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多头分散供地的问题。

(四)严格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国土资源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土地和矿产资源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法制观念是第一观念,依法行政是基本要求。在贯彻执行土地和矿产法律法规中,我们始终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办事,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在处理政务、办理事务等工作上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行为合法,决策合法。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的,以提高运用法律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工作能力为重点,加强本部业务培训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并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不断推进执法工作机制创新。既严格依法行政,又把握政策和策略。既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格公正执法,又要善于处理各类问题,在严格依法的原则基础上,妥善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和矛盾。在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上,特别是内部监督机制上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手软。

二、影响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的主要因素

(一)内部人为因素

国土资源部门既是管理部门也是权利部门,权利意味着责任,权利大、风险大,我们越是取得工作进展,受到肯定的时候,越要保持清醒头脑,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不能估计过低。应当看到,这些年来国土资源系统人员违法案件持续不断,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国土资源领域已经成为一些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重点领域,成为权钱交易和腐败案件的易发领域,成为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反映强烈的热点领域。在经营城市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还存着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审批化、审批权力个人化、权力异化寻租等问题。

(二)外部用地单位因素

一些单位未经批准,违法与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参与的“征地协议”、占地协议,违法圈占、使用集体土地,特别是以租地、入股、联建等方式使集体土地非法入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和改变农业耕种性质搞商业、工业性用地的行为;未经批准转让或以联建、联营方式等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规定自行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违反规定越权批地等违法行为。一些圈地长期不开发或达不到用地投资比例,闲置、荒芜浪费土地资源以及小规模大圈地等行为如不加以制止和处理,将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破坏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

(三)政府行为的因素

一些政府在经营城市土地中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和越位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够一致,思想观念仍显陈旧。主要表现在有的政府仍以计划经济模式思考问题,把城市建设投入和城市运营割裂开来,批地权集中在个别领导手中,土地资源配置仍以人为支配为主。二是土地运营中的各项基本制度没有建立健全。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有的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没有切实建立土地市场运营机制,政府只是管理,没有直接介入到土地运营过程中去,在决策上把关也就不能获取土地运营产生的巨大利益。三是土地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虽然经过专项治理整顿,但有的地方流于形式,没有从根本上融及部分人的利益,土地市场特别是土地供给市场“政出多门、地出多口”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公开竞价出让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以招商引资、企业改制等种种理由和借口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就违法违规承诺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采取以公共设施为名将违法用地行为以合法方式取得,个别违反国家产生政策违反规划、超计划、资金分批次报批土地,或以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的情况十分普遍,还有借竞价出让之名行,低价出让之实。五是急功近利思想严重。片面强调营利和追求短期发展,眼前利益,盲目扩大出让土地总量,导致地价人为下降,给政府后续留下隐患。

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生产力的正常发展,极大的影响了经营土地工作的深入。为实现城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城市土地经营机制,推进土地资源的土地资本转变,实现优质、高效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