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准许收入对广西地方电网经营影响分析秦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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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准许收入对广西地方电网经营影响分析秦志清

秦志清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2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8〕1514号)文,2019年起广西地方电网实行输配电价政策,地方电网企业盈利模式已发生根本转变,由一直以来购售电价差获取利润的“赚中间价差”转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核定的“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模式。

一、实行输配电价政策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开启了新一轮电力改革序幕。新一轮电力改革核心环节是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以核定输配电价为切入点,将电网企业之前以购销差价作为主要收入方式转变为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目前,大部分省份均在执行第一周期(2017-2019年)输配电价政策;国家发改委已经全面部署要求2019年上半年完成第二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成本监审,2019年下半年完成第二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测算和核准工作。

广西根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总体时间安排,已于2016年完成广西“四张网”第一周期(2017-2019年)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和测算工作。由于广西各电网主体情况不同,造成输配电价差异巨大,广西按“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先在广西主电网实施输配电准许收入,其他三张地方电网保持原有利益不变,在取得经验基础上再适时全面实施输配电准许收入。

2019年,在广西电网已实施输配电准许收入两年经验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广西深化电力体制时间要求,广西三张地方电网实行输配电准许收入政策。

二、输配电价及准许收入核定的基本原则

(一)输配电价核定基本原则:

输配电价改革的核心是核定输配电准许收入。输配电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三部分组成。准许成本由核定基期准许成本加上监管周期新增(减少)成本组成,其中:基期准许成本为上一成本监审周期实际发生的历史运营成本(按照供电企业与输配电相关的资产构成和业务性质,扣除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成本、超过核定标准开支的成本及不合理的成本支出后核定)、监管周期新增(减少)成本以及下一个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减少)固定资产量及售电量增长率为基础,进行预测新增(减少)成本。准许收益按照长期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所需运营资金和准许的加权平均收益率进行核定。税金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进行核定。

一个成本监审周期为三年。

(二)2019年度广西地方电网经核定批复的输配电准许收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8〕1514号),批复核定广西地方电网2019年输配电价准许总收入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补偿准许成本亿元。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其中:运行维护费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其他费用(管理费用)共四类费用项目。

2.核定准许收益包括财务费用、权益资产收益(利润)两项收益项目。

3.税金及附加。

三、实行输配电价政策后地方电网盈利模式变化情况

(一)2019年度前广西地方电网的盈利模式是售电收入减去购电成本(购售差价)、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未对售电收入和购电成本差价形成约束机制,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在会计准则和国家政策的范围内,设置成本和利润的核算方式。

(二)2019年度后广西地方电网盈利模式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准许收入,即约束购售形成的差价收入,企业按核定准许收入限额内,扣除实际的成本费用等形成企业的利润。

四、影响广西地方电网输配电准许总收入因素分析

(一)供电量增长与输配电准许收入的关系

1、在原有吃购售电差价模式下,购售电差价收入均归供电企业所得,在电量高速增长时,供电企业可以取得高额利润水平,而核定准许收入模式下,超额收入将进入调节池分配,不再归属供电企业所得,通过调节池分配,或让利于用户、或弥补区内其他电网企业、或结存弥补以后年度不足。

在实际执行时,如因无供电量增长造成收入不足,在准许收入调节池有资金时可以申请从准许收入调节池拨入,如调节池无资金,则需待调整下一周期输配电价(或对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进行调整)时再弥补,将影响当期电网企业的生产经营。

2、根据广西地方电网各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2019年预测广西地方电网供电量同比增长7.66%,供电毛利较核准的少。在调节池资金充盈的情况下,不足的收入可通过调节池补足,但若供电量增长过多,收入超准许收入,超过部分则需调节入平衡池。

(二)国家政策性降价与输配电准许收入的关系

2019年,国家和广西将继续出台系列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措施,测算执行系列措施的减收及免费装接到户将增加成本。按照《关于印发<广西输配电价准许收入调节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17〕40号),减少的收入将通过调节池得到弥补。如调节池无资金,则影响当期电网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广西地方电网需努力增供促销,提高售电收入。

(三)存量固定资产及折旧率与准许总收入关系

根据输配电价核定办法,电网的固定资产越大,折旧率标准越高,计提的折旧费就越多,核定的准许成本就越大,核定的输配电准许总收入越高,反之越低。

(四)历史成本中材料费及修理费与准许总收入关系

根据核定输配办法,核准材料费、修理费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按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1%和1.5%来核准,不超标准按实际核定,超过标准按标准核定,超支部分自行消化。基期成本的材料费、修理费越大,核定的输配电准许总收入越高,反之越低。

(五)新增电网固定资产投入与准许总收入关系

新增电网固定资产的运行成本是按年新增投资70%结转率,按综合折旧率5%计算折旧费;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和1.5%来核准材料费、修理费。新增电网固定资产投入越大,可提的新增电网固定资产的运行成本越大,核定的输配电准许总收入越高,反之越低。

(七)长期资产净值及所需运营资金与准许总收入关系

根据核定输配办法,准许收益是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资产净值及所需运营资金和准许的加权平均收益率进行核定。准许收益扣除财务费用后就是利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准许收入模式后,财务费用维持一定水平下,合理新增电网固定资产投资越大,长期资产净值越大,输配电准许总收入越高,利润就越大。

总之,供电量增长应匹配核定输配电准许收入,在政府出台系列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措施,降低电价的背景下,电网企业应维护供电营业区稳定,扩供促销,避免负荷流失,确保供电量稳定增长,保证输配实际收入与核定输配电准许收入匹配。

基期准许成本的的固定资产越大,折旧率标准越高,合理新增电网固定资产投入越大,长期资产净值及所需运营资金越大,输配电准许总收入越高,在财务费用维持一定水平时利润就会越高。

五、输配电准许收入广西地方电网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限定地方电网输配电收入的最高额度。

按照《关于印发<广西输配电价准许收入调节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17〕40号)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各电网企业准许收入情况进行评估,若电网企业实际收入与核定输配电准许收入不匹配时,通过准许收入调节池进行调节,当调节池累计盈亏程度超过企业当年政府核定输配电准许收入总和的5%时,视情况启动调价程序,相应调整下一年度输配电价,或对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2019年广西地方电网准许收入在实际执行时,输配电收入如盈余,盈余部分资金将拨入准许收入调节池,如不足,不足部分资金将从准许收入调节池拨入,如调节池无资金,则待调整下一周期输配电价(或对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进行调整)时进行弥补。

(二)执行输配电价核准成本,可以提高广西地方电网造血能力。

2019年输配电准许成本在实际运行时如成本超支,只能核销准许成本部分,超支部分企业自行消化;当实际发生成本少于准许成本的,只能核销实际成本部分,节约部分不能作为企业收益,须拨入准许收入调节池或在下一监审周期输配电价调整核减准许成本和准许收入。

2016-2018年间,广西地方电网实际运行的准许成本低。在下一监管周期,如再不加大运行成本及资产的投入,将直接拉低2020-2022年度的准许收入核定值。加大投资,才能提高准许收益。

目前广西地方电网核准输配电准许成本中的折旧费对比广西主网还有空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逐年提高折旧率,争取增加核准输配电总收入额度,提高广西地方电网造血能力,增强企业扩大再生产能力和更新改造能力,促进企业长期高质量发展。

(三)电网输配电价模式的“合理收益”原则限制了广西地方电网产生的利润额。

2019年核定准许收益在实际执行时,实际财务费用和权益资产收益(利润)超过核定准许收益,则按核定准许收益计入企业收益,超出部分收益拨入准许收入调节池,实际发生不足时,按实际发生数计入企业收益。若因降低输配电准许成本而提高准许收益(利润),则违反了“合理收益”原则,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超过核定准许收益部分仍须拨入准许收入调节池,从而降低了输配电(电力销售)准许收入。

六、广西地方电网实行输配电准许收入机遇和挑战分析

(一)机遇方面:

1.保证了合理的资本回报率,保证县级供电企业能够实现扩大再生产。

广西地方电网供电区域广,工业基础薄弱,用电基数小,运行维护成本高,供电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村居民群众,农村供电投资大、单位供电成本高,回报率低甚至亏损,造成了县级供电企业经营举步维艰、造血功能差。执行输配电价后,以电网资产为基础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准许收入,保证了正常的运行成本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解决了农网投资回报率低问题,增强了县级电网企业造血能力,保障了农网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从电价政策上真正体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农村发展政策。

2.有利于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018年末,广西电网公司农村地区的供电可靠率为99.73%、电压合格率98.3%;而广西地方电网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分别为99.12%、95.40%,分别低于广西电网0.61%、3.4%,与国家能源局要求到2020年末实现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达99.8%、97.9%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2017年广西地方电网平均停电时间75.76小时/户,居全国36个省级电力公司倒数第一位;2018年,平均停电时间为69.74小时/户,虽然有所进步,但仍旧排在全国倒数的前列。2017年,广西电网公司12398投诉量为147起,2018年已降至46起,而广西地方电网2017年12398投诉量为101起,2018年仍高达117起。县公司电网薄弱,供电能力不足,供电质量差、服务质量低,与长期投入不足有很大关系。

执行输配电价后,保证了电网合理的资本回报率,提升了电网投资能力,有效解决了电网改造升级投入资金长期不足问题,有利于改善目前普遍存在网架薄弱,供电能力不足,供电质量差的情况,可提升供电服务质量,保证满足乡镇经济、村集体经济以及农村新型电商微商发展的需要,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挑战方面:

广西地方电网将转变为公益性质,不能成为高收益、高利润行业。执行输配电价后,核定准许收入模式限制了供电行业的盈利水平,促使供电企业维持在一种合理稳定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社会普遍服务的公益性质,限制供电行业不能成为高收益、高利润行业。

2.执行输配电价后,按照核定准许收入模式,只能维持当前的利益水平,将直接影响广西地方电网的利润水平。

七、相关建议

(一)为了以后年度执行输配电价最大利益,2020年以后财务实际发生输配电准许成本和核定准许收益应按尽可能按核定数核算,并按输配电文件要求的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将资产折旧率逐步提高至广西电网同步水平。以保证以后监管年度的核准收入利益最大化和为电网的良性运行提供资金保证。

(二)建议广西地方电网对标广西电网公司,加大电网建设投入以及电网资产运维材料、维护修理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