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巨埋儿与亚伯拉罕杀子两个案例比较表明:像儒家那样坚持“事亲为大”的亲本主义立场或是像基督宗教那样坚持“信神为大”的神本主义立场,都有可能构成某些恶事恶行的精神支柱和内在根据;只有坚持“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关爱一切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的批判人本主义原理,才有可能克服特殊主义的内在悖论,实现普世爱人的崇高理想。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