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地籍调查中的权属调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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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地籍调查中的权属调查

杨慧敏

杨慧敏

(黄山市国土勘测规划院安徽245000)

摘要:随着现代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土地资源管理逐渐成为了现代土地资源利用的核心工作。地籍管理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点内容,地籍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并且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本文主要是对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地籍的权属调查和权属调查中遇到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地籍;地籍调查;权属调查

地籍主要是一个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用途或价值等信息的地理信息系统。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首先,将城镇的土地按单位或个人的用地氛围及用途划分成若干个基本单元—宗地;然后再分别查清每宗地的基本情况,进行土地登记,建立地籍档案。它既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基础工作,又是一项集科学性、实践性、统一性、严密性于一体的技术工作。地籍调查能够为国土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资料,具有重要的意义。下文将对地籍调查中权属调查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权属调查的概述

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主要目的是查清每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归属。权属调查主要是土地管理部门通过组织人力,对于土地的使用者、所有者、土地级别、利用类别、境界等进行查清,确定土地使用权。

首先,土地资源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宗地权属的明确,并且确定权属界限。通过对于相关权属材料的,对于宗地现存的权属进行确定,并且将界址点进行喷涂,在制作出工作地图,纳入调查材料当中。在进行权

属界标的设定上,要保证明确、美观、准确与稳定,并且保证界标的中心靠近建筑物的垂直投影点。另外,在界标的喷涂上要保证距离地面保证足够的距离,字体美观、正规、容易辨认。在出现纠纷时,要本着实

事求是、尊重历史、合理用地的原则来进行解决,减少矛盾。其次,宗地图的绘制。绘制宗地图时,要对于界址的位置、点、线进行明确的记录,作为后续土地所属权判定的直接资料,尽量保证以现场绘制为主要绘制形式。宗地图上要表明门牌号、宗地号、宗地使用者名称、界址点、界址类型、边长等。另外,还要对于建筑物、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等相关资料进行详尽的记录。最后,对于相关权属资料进行归档和整理。在进行权属状况审定时,要做好现场的核查,并且对于相关产权人员的证件进行出师。如果权属调查过程中,土地使用者人员不在现场,则要出现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宗地的明明要证命名通顺,与实际情况相符合,项目齐备。例如,行政单位需要填写行政名称,相关集体、外资、个体等都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针对于不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则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且做好详尽的填写。

二、地籍的权属调查

1.宗地所有权的调查

对照已有的地籍测绘资料,已登记的国有土地登记卡、宗地图和集体土地确权资料进行权属调查,核实土地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者情况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上的土地使用者等内容与已有地籍资料是否相符,而进行的调查、核实。

凡有土地证书的,需填地籍调查表。按土地证书或批准文件记载的情况填写;若与古蔺县土地确权办法不符的,按实际情况纠正,在调查表附记栏内注明理由。

若调查的内容与土地登记资料不一致的,在调查表附记栏注明不一致地的范围、内容、理由等情况。

2.地类的调查

第一,以实线表示地类界,地类界必须闭合,但当地类界与线状地物、境界、土地权属界重合时,不绘地类界,而以上述线状符号作为地类界。各地类图斑,均采用《全国土地分类》的地类名称的相应编号。同一权属范围内的同一地类被线状地物分割时,应作不同图斑进行编号。间作地以其主要利用方式主进行调绘,地类图斑内不得注记两种以上的地类编号。

第二,地理名称、山名除已变更的外,以地名委员会公布的标准地名为准。水系名称、道路名称也应使用标准名称。

第三,属于交替利用的地类,或混种地类,以主要的利用类型表示。一般以经济价值高或使用时间长为主要利用类型。

第四,地类界应包含在权属界内,即地类界不跨越权属界。

3.基本农田的调查

在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图,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现场将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到工作底图上,以供内业量算基本农田的的数量。

三、权属调查中遇到的问题

1.违约缺席指界

关于用地者违约缺席指界,行业规范对此有明确的处理方法。有的地区规定调查员可依设计要求现场定界,并将违约的相关情况记在地籍调查表上。这两种处理方法都需要在登记发证时重新处理,但对于调查来说后者更简便易行。个别找不到业主的空闲房和转租房,一般也都由调查员现场定界,使用者名称可不写或写“业主不详”。

2.宗地界线的争议

关于宗地的争议主要是关于界线的争议,涉及到部分使用权;个别为权属有争议,即涉及到使用权的全部。争议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一般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当场调解的可能性极小。处理方法都是先划一条临时用地界线作为工作界(争议段双方可不签字),并将相关情况及处理建议记人地籍调查表。对于权属名称方面的争议,可要求双方都提供权属材料,名称按土地主管部门意见填写,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地籍调查表。

3.关于铁路用地的指界问题

对于权属调查来说,铁路用地的调查经常遇到许多不好处理的问题。尽管铁路用地都有合法的权属材料,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除场站等有明显界标物外,一些线路两侧都有许多非铁路建筑,而且一部分建筑处于铁路原征地范围内。按正常的程序,铁路部门也要进行指界,可实际是不容易做到的只能依据权属材料指出某段两侧的距离,而这个距离由于路堤、路堑及其它地物也往往无法丈量。所以在实际操作时,首先是将铁路站场等有明显界标物的宗地及两侧的建筑用地全部调查完毕,在测量完成后将铁路用地的权属材料集中在一起,在计算机上进行内业处理。已发证的可输人界址点坐标编绘界址线,否则依据原批距离,按线路、桥涵等位置确定中心线,在两侧绘出平行线后再补设界址点。当铁路用地界线与两侧宗地界址线产生矛盾时,与此有关的填表、绘图和面积统计等情况,可依据土地主管部门与铁路主管部门的协商意见进行处理。至于实地可根据具体要求决定是否设置界桩,因为每个界址点都有坐标,现在又广泛采用全站仪测量,所以什么时候进行放样都可以。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权属调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一项工作,同时涉及到很多行业,如房产、测绘、法律等。所以,在权属调查工作开展前,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还必须考虑到调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促进调查工作高效、快速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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