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专职矫正工作队伍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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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2002年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社会效果初步显现。在现行法律尚未修改的情况下,未建立社区矫正专职工作队伍,试点工作正处于过渡时期的双主体并存模式,即根据现行法律,公安机关是“执法主体”。由司法行政机关担当日常“工作主体”。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五类”对象,通过“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适度分离、配合的方式实施矫正。目前的矫正管理体制符合试点期间的工作特点,但从长远看,限制了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迫切需要在今后改变目前的双主体并存模式,建立专职矫正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