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
广东建设信息
200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