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未劫得财物也构成抢劫罪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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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3日晚上11时许,来自广西上林县、17岁的张某在广州市白云山一偏僻处持刀胁迫正在谈恋爱的李某、何某,要求他们立刻拿钱出来给他,遭到了李某的拒绝与反抗,气恼的张某即持刀朝李某的腹部捅了一刀,然后立刻逃跑。李某被捅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花去医疗费13500多元,但保住了性命,经法医签定,李某构成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