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的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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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的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对策

张宁

寿光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山东省寿光市262700

摘要: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和效果。但建设领域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屡禁不止,还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秩序,危害着工程质量,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坏的影响。

关键词:转包;违法分包

1当前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现状

1.1基础工程与主体工程肢解发包现象普遍存在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不难看到,很多建设项目把基础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主体工程又发包给另一个施工企业。仅今年就有多例桩基础工程肢解发包。这种明目张胆的肢解发包行为,为后续工程质量监管留下诸多隐患,特别是不利于项目建成后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追究的落实。

1.2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屡禁不止

(1)部分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在没有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将项目转包给他人,至于施工成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一些问题,原中标人一概不理。这种行为势必使二手承包商在工程成本中获取利润,导致工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2)部分项目经理私下转包或多次转包。这些项目经理大都是挂靠企业的。他们在挂靠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期间,就已经交了部分挂靠费用,若中标后,还将按中标价比例被提成;而挂靠中标的项目经理自己想得些纯利润就转手给他人承建。所以有的工程能被项目经理转包二三层,而招标人却全然不知详情。

(3)有些施工企业将中标工程视为直接分包的自留地。有的中标企业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私自将主体和关键性工作转包于他人施工。在工程招标时,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就已经载明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中标企业私自转包于他人,不论其转包于谁,其资质如何,都是错误的。而且有的施工企业除主体以外的可以分包的分项工程在分包时,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的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有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还有的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2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表现形式

2.1转包

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6种形式:一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四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五是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2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7种形式:一是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是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三是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五是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六是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七是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3存在原因

3.1建设单位对自身缺乏应有认知

有些建设单位严重缺乏对承包商的监督管理知识,特别是如何考核监理公司派驻监理员的工作情况;如何考核项目经理在岗情况以及项目经理更换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原则上,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时需要更换的须严格把关,并履行法定的程序。

3.2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

一是监管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对于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行政监督,许多职能部门都负有相关职责,但各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机制没有建立形成,从而无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二是标后监管不力。存在重程序轻管理现象,只注重招投标工作过程监督,对中标后的工作疏于管理。招标人、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现场的管理力度不够,对中标人投标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缺乏跟踪监督,对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部主要人员、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查处不力。

3.3市场主体操作不规范

信用缺失是导致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的主要原因。作为建筑市场的主要参与方,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不依据合同兑现对业主的承诺,只变相通过收取提成或者压价转包、违法分包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

3.4执法不严、惩处不力

由于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隐蔽性,给执法监督带来一定难度。即便发现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由于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障碍和责任单位的拒不配合等原因,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处罚也缺乏力度,更起不到震慑作用。

4对策建议

4.1完善制度,提倡合法分包

建设相关部门鼓励发展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需要强调,建设工程的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工程分包过程中不规范的操作比比皆是,如分包活动不经业主同意、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总承包单位将建筑主体结构分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分包市场,而且严重威胁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因此,从制度、机制和关键环节各方面预防和减少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实属必要。对于一些明显滞后、已不适用于当前工程现状的规章制度予以停用或是修订完善。

4.2加强企业自身建设,适应市场竞争需要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只有加强内部管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壮大,在竞争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而不是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低劣手段来降低成本并将风险转嫁,为将来工程成果的投入使用埋下安全隐患。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有效避免和杜绝建设工程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象是我们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只有不断实践和完善解决方法,才能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就一定能得到一个公平和谐健康的建筑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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