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定建筑工地须设浴室医疗室等生活设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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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建筑工地农民工生活环境,《西安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暨创卫实施标准(试行)》近日出台,要求建筑工地须设置沐浴室、医疗室等生活设施。4月起不达标工地不得参加文明工地评选,并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