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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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袁媛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湖北省武汉市430065

摘要:近代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研究来说,经历了数十年的时间,并始于改革开放的初期。那么,近代历史建筑保护主要就被分成两阶段,也就是近代的历史建筑的探索期和成熟期。不过,我国历史建筑在被保护和利用的过程中,往往缺少实践和理论上的统一。因此,本文主要就讨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途径;方法

其实历史文化的保护对于城市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该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城市发展的主要根基。那么,历史建筑是传统文化历史的一部分,更承载了传统历史的文化。大众就需要真正清楚地认识和了解民族和文化中的意义,更应当从其历史价值着手,不断地学习历史、建筑及美学、考古、经济及文献等,从精神上象征着人类文化的连续,最终大众在此过程中得到了情感上的撼动。

1国内外相关历史建筑的保护及利用的情况

1.1国外历史性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状况

追溯到第一个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法的国家就是英国,其最早完成将保护法列入法律条令。自1883年,英国提出和通过了第一个历史建筑保护的议案,在1920年前后,美国、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国家也根据历史建筑保护提出了具体的保护议案。由英国提出保护议案开始,直至1960年历史街区保护的提出和兴起,大众逐渐再次对历史建筑等遗产进行保护,也在历史建筑的保护方面给出了一定的策略及保护的概念,从而由单个建筑入手进行细致地划分,逐步扩展到对单体建筑周边的环境及整个地域,甚至是一个城市的保护。历史建筑保护法先是由法国于1962年颁布了《马尔罗法令》,紧接着各个地区开展的历史区域的保护工作概念也逐步产生及确定。在这之后,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家也相应出台了一些当地历史建筑保护的方案和法令,根据当地的历史情况进行高效地实施。由国外保护历史建筑的经验来看,历史建筑的保护主要就被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对单体建筑的保护和修缮;第二阶段就是要将单体建筑和周边的保护工作相结合,完成一系列的保护工作;第三阶段就是围绕着多个建筑及其周围的环境开展历史街区的修缮及保护工作。

1.2我国国内的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情况

近些年,我国对历史性的建筑保护研究主要就开始于1980年左右,近代的历史建筑保护也历经了保护观念改变及制度建立和实践性探索的过程。我国又于2000年之后,逐步对历史近代的历史建筑价值加以肯定。那么,我国近代的历史建筑保护主要就被分成两个阶段:近代的历史建筑探索和成熟时期。我国在1985年开始着手于文物保护制度的确立,并以革命价值为背景对历史性建筑进行保护及制度上的确定,从而以此为标准对历史性建筑进行建设。我国自从1985年以来,就逐步进入近代的建筑调查和审查的工作中,并本着近代建筑价值探索的目标,也以建筑保护价值的探究为目标展开讨论,逐步在对历史建筑的存留及价值呈现为基础,由此更体现出建筑保护的理念。不过,20世纪末,经济危机席卷亚洲,也让房地产行业蒙受了较多的经济损失,出现了萧条的情况。对此,大众应不断地利用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并逐步将建筑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从而有更多的精力去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此外,大众在物质水平提升以后,就需要发动更多人主动参与进历史性建筑的热潮中。我国于2000年左右,逐渐开始开展近代化建筑的利用及保护,也向着好的方向发展。那么,历史建筑保护人员需要在从事建筑保护工作中,积极地以历史、利用及延伸街道为基础,有效地增强历史建筑的价值内涵。

2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途径和方法

其实我国在对近代历史建筑进行利用和修缮的过程,就是要从城市的一些环境因素着手,不断地考虑到建筑内部的细微构造,并根据多种因素和要素不断地开展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和利用过程。此外,历史建筑在保护和利用的过程中就需要以下现代化先进的技术和理论为基础,在保护文物的过程中着眼于当前的问题,更要为历史建筑营造出良好的保护氛围,从而跟上时代的步伐,与国外的历史建筑保护靠拢。以期帮助各个国家的历史建筑保护得到充分地发展,其具体可以将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归纳出下面两点:

2.1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需要法律条例的完整度

我国在对历史建筑进行等级分级的过程中,就需要逐步划分建筑的类别,并确定建筑的风貌,要以保护为目的去利用历史性建筑,更要将历史城市当中的文化保护工作为基础,不断地确立保护工作的行动方式及保护方法。与此同时,一些历史性的建筑和著名的街区也逐渐在保护和发展中被大众所关注。历史性建筑的定义是由伯纳德•费尔登给出的,其指出了“历史建筑是能够让人们感受到惊奇,并由此产生更多的求知欲,期望了解和认识民族性的文化,更提供了一些历史性价值。历史文化保护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更需要在充当利用者的过程中,具备充分的资格。”

2.2历史建筑的利用需要保障规划的结构足够合理

我国应当在开发新城区的过程中,尽量避免涉及到旧城区的规划,这样不光能够降低对旧城区不合理规划的压力和负担,还能够进一步有效开展旧城区的控制工作。具体就以黎德方斯新区的建设为例,该建筑的不光能够起到历史建筑保护的作用,还可以帮助新城区跳出旧城区的管控而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3历史建筑的完整保存方式

历史建筑保护人员在面对保存相貌良好且完整的历史性建筑过程中,就需要将内部的一些装饰及线脚进行完整的保存,更要在保持风貌的基础上,将其功能发挥到极致,也要使周边建筑和环境与之形成融洽的环境,从而体现出历史建筑的重要性和美观度。就以上海作为历史建筑之一私人会所,其位于新天地,该西式的洋楼不光在外部具有完整的样貌,内部的一些装饰及线脚的布置也较为完整。那么,历史建筑保护人员就可以在修缮过程中,排除与环境不融洽的建筑,从而帮助原有建筑呈现出新的样貌。

4历史建筑的内部改造

许多历史建筑在经历了多年风雨之后,都饱受破损,有些甚至已经破败不堪,也有建筑的外部风貌保持良好,但内部的结构等已经出现了破损等现象,更难以继续保持自身的功能,也无法与现代的需求相适应。那么,历史建筑的改造人员需要在保护建筑的外表面过程中,将其中的特色之处进行构建,不过应当将内部的功能设施进行更新。例如:长沙历史建筑——邮局,虽然其外部保存良好,但是内部却受到严重的破坏,这时人员在改造过程中就需要对外部进行修建,不过内部的功能改造可以适当加以改变,更换成茶室等。恰到好处的历史建筑保存就需要保留原有建筑精华部分,将受损位置及加以修复,赋予其使用价值,更好地体现出历史建筑原有的风貌,体现出该城市的特色等。这样一来,在对历史建筑进行改造时,就需要以历史为背景,召开灵活、延伸的原则进行适当的改造。

5结束语

综合上文,由于大众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有着逐步地提升,国家也慢慢开始着手于历史建筑的立法保护中。根据法律而言,在对历史建筑进行规定和下定义的过程中,就需要对其中的科学、历史及艺术价值进行探讨,更要突出表现历史建筑的特色,要更多地尊重及有效地延续历史建筑所具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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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景慧.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方法的深化[J].城市规划,2017(35):45-17.

[3]朱亚光,杨丽霞.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困惑和思考[J].建筑学报,2018(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