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经费保证工作 推进质监事业发展——四省(区)贯彻落实国办55号文件的调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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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55号,以下简称国办55号文件)。三年来。在各地政府及财政部门的积极支持,这个文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省以下质监部门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经费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财务管理日渐规范。质监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质监部门基础条件差、职能范围广、技术性强、执法成本高以及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也还存在一些值得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为此,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与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联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安徽、四川三省(以下简称四省区)进行了专题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