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地区单胎孕妇体重管理示范标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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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地区单胎孕妇体重管理示范标准的研究

高伟庄朝辉高山刘娟吴梅李婷

宿迁市妇产医院223800

【摘要】目的探讨孕早期体重指数(BMI)及其孕期增重对母儿结局的影响,研究宿迁地区单胎孕妇孕期体重和体重指数适宜的增长区间。方法选取在我市建卡并足月分娩的单胎孕妇10000例作为研究对象,根据孕妇不同的体重指数分为三组,再根据孕期体重增加的不同幅度分为三组,比较各组的剖宫产、巨大儿、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窒息、产后出血、妊娠期糖尿病和子痫前期的发病率。结果超重组的剖宫产、巨大儿、妊娠期糖尿病、子痫前期的发生率均高于正常体重组及低体重组(P<0.05),孕早期低体重组低体重患儿发生率显著多于体质指数正常及超重组(P<0.05),产后出血、宫缩乏力、新生儿窒息发生率三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孕期增重过多组的剖宫产、巨大儿、妊娠期糖尿病、子痫前期的发生率均高于增重合适组及增重过少组(P<0.05),产后出血、宫缩乏力、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窒息发生率三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孕妇体重指数,孕期体重变化与妊娠结局有关,根据不同孕早期BMI、孕期BMI增长相结合,孕期保健时进行个体化体重管理,减少母婴并发症。

【关键词】体重指数;孕期增重;妊娠结局

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极大提高,受旧观念的影响,孕妇常过多进食并少活动,孕期体重控制不理想,由此引起的妊娠期并发症也不断增加[1],孕期体重管理成为围产期保健的重要内容。美国医学研究院(IOM)2009年推荐了单胎孕妇孕期增重范围[2],但是宿迁地区目前没有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参考美国标准指导临床。本研究通过对10000例单胎孕产妇资料的回顾性分析,探讨孕妇孕早期体重指数和孕期体重增加对妊娠结果影响,以及宿迁地区单胎孕妇孕期体重和体重指数的适宜增长区间。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4年1月-2015年12月在宿迁地区孕13w前建卡并常规产检且住院分娩的单胎孕妇10000例,年龄17-49岁,平均(27.10±4.63岁)岁。所有孕妇资料完整,均单胎,无明显骨盆狭窄,孕前均无内科合并症及并发症。

1.2分组方法根据每位孕妇初诊时的身高、体重计算出孕13w前的BMI,BMI=体重(kg)/身高(m2)。测量孕妇分娩前的体重,计算孕期增重(kg)=分娩前体重(kg)-孕前体重(kg),孕期BMI的增幅=分娩前BMI-孕早期BMI。根据孕妇孕前BMI分为三组。①A组(n=1078)(低体重组):BMI<18.5;②B组(n=6846)(正常体重组):18.5≤BMI<23.9;③C组(n=2076)(超重组):BMI≥24。根据孕期BMI的增幅分为三组:①D组(n=997)为增重不足组:BMI增幅<4;②E组(n=4385)为增重合适组:4≤BMI增幅≤6;③F组(n=4618)为增重过多组:BMI增幅>6。观察孕妇BMI及孕期增重指数与妊娠结局的关系,随访其妊娠结局,记录剖宫产、巨大儿、新生儿窒息、产后出血、宫缩乏力、低出生体重及妊娠期糖尿病、子痫前期的发生率。

1.3诊断方法巨大儿、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及妊娠期糖尿病、子痫前期诊断标准均参照谢幸、苟文丽主编的第8版《妇产科学》[3]相关内容。

1.4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包进行t检验和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孕妇不同BMI组间年龄差异分析

孕妇低BMI组年龄(25.94±4.13)岁,正常BMI组年龄(27.02±4.55)岁,高BMI组年龄(27.91±4.97)岁,三组间年龄差异显著:低体重组年龄小于正常体重组(F=7.838,P<0.05),超重组年龄大于体重正常组(F=32.823,P<0.05)。

孕期不同增重组间年龄比较显示,增重不足组年龄(26.86±4.70)岁,增重合适组年龄(26.95±4.54)岁,增重过多组年龄(27.30±4.68)岁,孕期增重过多组年龄大于增重正常组(F=7.569,P<0.05);体重增加少组与其他两组间年龄差异无显著性(P>0.05)。

2.2孕妇BMI对妊娠结局的影响,见表1

孕期低体重组GDM患病率1.52%,正常体重组2.37%,超重组3.56%,三组间GDM发病率有显著差异(X2=14.587,P<0.01),孕期体质指数越高,患GDM风险越大。

孕期低体重组孕期患子痫前期0.6%,正常体重组1.5%,超重组3.9%,三组患病率存在显著差异(X2=58.273,P<0.01),孕期体质指数越高孕期患子痫前期风险也越高。

孕期低体重孕期患产后出血发生率1.9%,正常体重1.4%,超重组1.0%,三组患病率无显著差异(X2=3.879,P>0.05)。

孕期低体重剖宫产率31.9*%,正常体重44.9%,超重组59.0%,三组剖宫产率存在显著差异(X2=229.701,P〈0.01),孕期体质指数越高剖宫产风险也越高。

孕期低体重组宫缩乏力发生率3.2%,正常体重4.4%,超重组4.7%,三组患病率无显著差异(X2=3.692,P>0.05)。

孕期低体重组巨大儿发生率4.7*%,正常体重9.8%,超重组16.3%,三组剖宫产率存在显著差异(X2=115.343,P〈0.01),孕期体质指数越高巨大儿发生机会也越大。

孕期低体重组低体重儿发生率1.4%,正常体重0.6%,超重组0.6%,三组患病率存在显著差异(X2=8.315,P<0.05)。孕期低体重组低体重患儿发生率显著多于体质指数正常及超重组。

孕期低体重组新生儿窒息发生率0.09%,正常体重0.03%,超重组0.05%,三组患病率无显著差异(X2=0.984,P>0.05)。

2.3孕期体重变化对妊娠结局的影响,见表2。

孕期增重不足组GDM患病率1.2%,正常体重组2.2%,超重组3.1%,三组间GDM发病率有显著差异(x2=16.488,P<0.01),孕,期增重越多,患GDM风险越大。

孕期增重不足组子痫前期患病率1.0%,正常增重组1.3%,增重过多组2.7%,三组间发病率有显著差异(x2=27.219,P<0.01),孕期增重越多,患子痫前期风险越大。

孕期增重不足组产后出血患病率1.1%,正常增重组1.4%,增重过多组1.3%,三组间发病率无显著差异(x2=0.733,P>0.05)。

孕期增重不足组剖宫产率41.3%,正常增重组44%,增重过多组49.8%,三组间剖宫产率有显著差异(x2=41.971,P<0.01),孕期增重越多,患者剖宫产可能越大。

孕期增重不足组宫缩乏力发生率5.2%,正常增重组4.4%,增重过多组4.0%,三组间宫缩乏力发生率无显著差异(x2=3.207,P>0.05)。

孕期增重不足组巨大儿发生率5.4%,正常增重组5.1%,增重过多组8.9%,三组间巨大儿发生率有显著差异(x2=55.983,P<0.01),孕期增重越多,患者生育巨大儿可能越大。

孕期增重不足组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1.2%,正常增重组0.6%,增重过多组0.7%,三组间低体重儿发生率无显著差异(x2=4.364,P>0.05)。

孕期增重不足组新生儿窒息发生率0.1%,正常增重组0.0%,增重过多组0.1%,三组间低体重儿发生率无显著差异(x2=3.381,P>0.05)。

3讨论

3.1孕妇体重指数(BMI)对妊娠结局的影响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孕早期体重指数对妊娠结局的影响如下:超重组的剖宫产、巨大儿、妊娠期糖尿病、子痫前期的发生率均高于正常体重组及低体重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孕期低体重组低体重患儿发生率显著多于体质指数正常及超重组(P<0.05)。产后出血、宫缩乏力、新生儿窒息发生率三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以上结果充分揭示了孕前及孕早期超重及肥胖大大增加了巨大儿、妊娠期糖尿病、子痫前期的发病率,增加了剖宫产率;而过低体重指数患者发生低体重儿几率增加,故对备孕人群加强体重管理,指导其保持正常体重对减少妊娠期并发症,减少剖宫产率有积极意义。

3.2孕期增重对妊娠结局的影响从表2的统计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孕期增重过多组的剖宫产、巨大儿、妊娠期糖尿病、子痫前期的发生率均高于增重合适组及增重过少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产后出血、宫缩乏力、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窒息发生率三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孕期体重增加过多可以提示孕期营养过剩,许多流行病学研究提示孕期体重增加过多的孕妇妊娠期并发症风险明显高于体重增加适宜的孕妇[4]孕期过高的孕妇血脂水平可以导致前列环素分泌减少,可引起血管持续收缩,体内过氧化酶增多,血小板聚集,胎盘功能不良;超重及肥胖孕妇过多的脂肪还是雌激素蓄积场所,体内雌激素水平及活性升高,通过增强肾小管的重吸收功能及醛固酮-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导致水钠潴留,诱发子痫前期的发生。脂肪组织还刺激胰岛细胞分泌胰岛素引起高胰岛素血症,且脂肪细胞体积增大致单位胞膜面积胰岛素受体减少,引起胰岛素抵抗,这进一步刺激胰岛分泌,导致细胞功能受损,出现血糖水平升高,发生妊娠期糖尿病,高血糖也可以刺激胎儿分泌过量胰岛素,胰岛素有促进蛋白质及脂肪合成的作用,最终引起巨大儿发生率增高【5】。孕前超重或肥胖与死产、难产、子痫前期、巨大儿等不良妊娠结局和妊娠并发症发生率增高有关,该类人群剖宫产率亦升高。

研究显示孕期增重指数>4的孕妇妊娠期糖尿病明显高于增重指数<4的孕妇。孕期体重增重过多者体内脂肪堆积,骨盆内可利用空间缩小,胎儿在骨盆内旋转困难,增加了头盆不称的可能。肥胖孕妇子宫可能过度膨大,出现原发性子宫收缩乏力,腹肌和肌提肌等收缩乏力则导致第二产程产力不佳,因此可能出现各种产程异常。

综合上述,无论孕前肥胖还是消瘦,孕期增重不足还是过多,都可增加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此孕前将体重指数控制在适当范围,孕期增重合理,有利于改善分娩结局。目前孕妇整个孕期中的体重增加应该在10~12.5kg间为指导标准。如果孕前体重低于正常,则孕期可以增加更多一些达12.5-18kg;如果孕前超重,那么孕期就应该增加少一些在7-11kg。通过膳食营养,生活方式,适量运动三个方面制定个体化体重增加计划,使各种体重指数的孕妇得到适宜的饮食指导,控制孕期体重增加在合理范围,以期获得良好的妊娠过程和妊娠结局,提高自然分娩几率。

参考文献:

[1]梁嬛,沈婕.中国城市人群孕期体重增加及其与新生儿出生体重的关系:一项多中心横断面研究.复旦学报:医学版,2016,43(3);291-296.

[2]RASMUSSENKM,YAKTINEAL.InstituteofMedicine(U.S.).CommitteetoReexamineIOMPregnancyWeightGuidelines.Weightgainduringpregnancy:reexaminingtheguidelines[M].Washington,Dc:NationalAcademiesPress,2009:1—4.

[3]谢幸,苟文丽.妇产科学[M].第8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64-211.

[4]李亚云.孕期体重增长对妊娠结局的影响分析[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0,31(5):702-703

[5]BirdsallKM,VyasS,KhazaezadehN,otengNtimE,Maternalobesity:areviewofinterventions.ClinPract200963:494-507.

基金项目:2015年宿迁市社会发展科技支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