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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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周超

(凉山州公安消防支队,西昌,61500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物质文化需求的增加,建筑的形式和功能也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高层、地下建筑的数量急剧增加,城市综合体也不断出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为一种可靠、高效、廉价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用更加普遍。本文结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消防审核验收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相关知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喷水的一种灭火装置。根据系统使用的喷头分为两类:即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和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开式系统。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等。我们最常见、运用最广泛的系统为湿式系统。湿式系统具有结构简单,使用可靠、施工简单,灵活方便、灭火速度快,控火效率高、系统投资省,比较经济等特点而被广泛使用。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规范》)第8.3.4条第一款第(7)项“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这里所指的建筑面积为每一层的建筑面积而非总建筑面积。换而言之,如果某歌城,设在地上一、二、三层,二层面积最大为280m2,一、三层为分别为270m2,这样的歌城是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但是从实际工作来看如果真有这样的场所,其火灾危险性还是比较大的。

(2)地下停车库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停车数量的多少来决定的,而不是建筑面积。地下停车库规范规定停车数量超过10辆的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地下车库的一些封闭空间要根据封闭空间的使用性质来确定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抗震烈度较高的地区,高层建筑下的地下车库有很多被剪力墙、柱分割为不规则狭小空间,这些空间应根据使用情况来决定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比如将这些空间封闭,闲置,基本无可燃物,那么这些空间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果将这些空间利用起来作库房或物管室或别的用途,那么就应考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不宜用水灭火的场所。比如高低压配电室就不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最大防火分区面积、最远安全疏散距离、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可以适当放宽;比如全部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安全疏散距离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25%、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吊顶材料的耐火等级可以为B1级;

(6)防火卷帘两侧不一定都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而应根据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和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来考虑是否需要设置。

(7)边墙型喷头不应随意使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成本,热衷于使用侧喷。但是由于侧喷对水压、保护面积、安装工艺都有特别的要求,随意的改用侧喷会影响系统的实际效果,所以侧喷的使用应慎重;

(8)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的使用应谨慎。从规范的规定来看,是提倡广泛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局部系统)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常出现随意使用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使用简易喷水灭火系统,设置不当会出现水压不足、系统用水不足等问题,从而影响灭火效果,达不到灭火目的,所以应慎用。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设置有多个湿式报警阀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在报警阀前形成环状供水管网;在报警阀前形成环状管网可以提高供水的保障力,提高喷水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虽然该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但是从实际的运用效果来是说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再说施工成本也很低,何乐而不为?

(2)水流指示器的数量不足。规范规定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这一点常被忽略,特别是在一个楼层划分了几个防火分区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该问题;

(3)未端试水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通过末端试水装置,我们可以了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是否能正常正动作,配水管道是否畅通,系统压力是否能满足要求。它是测试、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一个重要装置。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总是不尽人意。主要体现在:设置的位置不符合要求,不是系统的最不利点;试水装置的位置不利于日常的检查;还有装置的排水设施简单,甚至没有设置;有的甚至将未端试水装置设在吊顶内,给日常检查和测试带来诸多不便。

(4)报警阀的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报警阀同样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件,其安装位置规范明确要求了安装高度1.2m,并应设置排水设施。但是实际的工程中却花样层出不穷,有的安装在值班室、有的安装在管道井,有的甚至安装在安全出口处,同样给管理和检查、测试维修带来不便。

三、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出现以上的问题,与消防监督人员、施工单位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究其原因主要是:

(1)市场恶性竞争造成消防工程的中标价格较低,施工单位在工程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造成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消防工程中少设置一根排水管道、多布置几个喷头、使用材质不同的材料等都与承包商的利益密切相关,在低价中标而又想最大盈利的情况下,消防工程的质量确实难以保证。

(2)消防监督人员监督不到位,对规范的理解不深不细,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促使施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总想蒙混过关,投机取巧。

(3)施工单位的水平差,无资质施工的情况常有发生。特别是在一些规模不大的工程中这一现象更是突出。施工单位借用资质,不诚信施工,故意降低施工质量使消防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

针对以上原因,有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消防工程做为建设工程的一个部分,同样有图纸设计、施工组织等建设过程。建设单位、设计单、监理、施工企业分别按照职责对工程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奖惩机制,可以一定程度上净化消防工程市场。使信誉好、质量好的消防工程责任主体单位成为建设工程的首选,信誉差、质量差的消防工程责任主体逐渐被市场淘汰,从而使消防工程市场得以良性发展。

(2)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监督水平,减少执法过错。合法、正确、合理执法,树立消防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

(3)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确保粗制滥造的消防产品无人制造,造出来没有人买,有人买了之后不敢用,用了后严格处理。从而使消防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