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治理路线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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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治理路线研究

翁磊 缪海舟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省 南京市 210000

[摘要]:近来,两起严重医闹现象导致两名医生一死一伤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其实,医患纠纷在近年来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医闹采取的不同的形式层出不穷,对此类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针对措施也需要灵活改变,针对不同的突发情况,采取不同的应急管理措施,根据预案,及时采取行动,最大化减少损失,及时制止案件情况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同时对涉案人员要进行好后续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人进行安抚,避免对公安机关的公众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关键词]: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治理路线;公众形象。

医患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逐渐富裕,对自身身体健康越来越重视。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技术的革新,各大医院诊所就诊、收治的病人数量逐年递增。随着而来的,还有层出不穷的针对医疗服务、用药疗效等引发的一系列医患纠纷。许多人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态,因为对医院有意见而对医院进行围堵、破坏等严重危害医院秩序的行为。更有甚者因为对医护人员不满而对其进行殴打甚至用极端恶劣的手段将其杀害,严重危害了当前的医疗秩序。

一、医患纠纷的现状

(一)医患纠纷具有突发性和暴力性

医患关系,本就是涉及生死的关系,因而往往十分复杂,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甚至很多时候前一秒患者还对医生客客气气,下一秒因为某个医生意见得不到理解就可能突然翻脸,或是有事医疗效果不明显,医患矛盾暗中积累加剧。而当纠纷真正爆发后,患者往往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聚集大批亲属闹事。同时由于事关人命,往往这类事件,病人家属情绪容易失控,很容易便会造成群体性事件爆发、事态失控、对抗性加剧甚至演变成打砸抢事件。加之医学鉴定和明确理赔责任短时间很难做出,也加剧了处置这类事件的难度。

(二)医患纠纷具有复杂性

医患纠纷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其处理过程中对于责任的处理往往涉及伦理、医学责任等多种因素。就医疗事件本身而言,病情、治疗手段都呈现复杂性。同时,想要对于医患纠纷的权益维护问题责任进行判定往往需要医学鉴定,而这又往往需要大量取证,这又需要复杂的过程。医学鉴定结果迟迟不出,又更容易加大群体性事件持续的可能。

(三)医患纠纷具有不易处置性

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医患纠纷的爆发往往会牵扯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医学鉴定、责任认定等证据又往往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出。这就给公安机关的处置增加了很多的难度。面临这类事件,时间跨度长,手续复杂,很难短时间到位。面对当下基层警力短缺,防控严打任务繁重的情况,大量医患纠纷也会牵扯公安许多警力,影响公安的日常部署。同时,纠纷涉及百姓关注的医疗问题,往往也会引来媒体的关注,社情舆论也会给公安机关处置带来压力。

二、医患纠纷的成因

医患纠纷的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一部分医生职业素养、医疗设备质量、药品使用等管理可能存在问题侵害了病人权益,另一方面,一部分患者不相信医生、对医生期望值过高、过于偏激也是导致医患纠纷爆发的原因。

(一)医疗部门原因

1.经济原因

从最实际的经济角度来看,患者去医院就医需要花费是消费者,但花费多少,开什么药,却是由医院医生这个供应方说了算。从消费的理念上,这就是不公平,也是医患纠纷爆发的根源。患者认为我花了钱理所应当要求医生把我的病治好,当医院收钱后医生治疗却不见成效后,便很容易让患者产生一种自己被坑了的不平心理,也就更容易引发矛盾。以刚刚经历的武汉方舱医院为例,透过新闻我们可以看出,那里的医患关系堪称标杆,十分和谐。这固然是中华民族血脉里在面对困境时的团结,但国家全款报销住院治疗费用也是很重要原因。试问当医生不收患者一分钱还尽心尽力的给患者医治时,有几个患者还会对医生心生不满,唯有感激。

2.医生自身原因

引起医患纠纷的原因固然有疾病的自然因素,但医生队伍同样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地区医疗素质不高,医务人员处置方法不恰当,部分医疗专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选择前往私人民营医院,导致公立医院人才流失。部分乡镇医疗机构设备落后,病人的病情因此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医疗人才和医疗技术资源配置的问题。医疗体制不健全,医疗鉴定不具备权威性,医患沟通不够顺利,医生业务技术不精,医德医风不正,收费不合理以及服务态度不满意等等,都是导致医患矛盾尖锐化的因素。

3.权益维护问题.

与经济问题类似,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从社会学来说应当与医生处于同等地位。患者对于其自身就医的治疗方案、消费、用药等享有知情权。而部分医生由于思想不重视或是嫌麻烦,缺少这种实时通知患者的意识。加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患者自身维权意识不断加强,两者意识的变化产生脱节,这也自然滋生了矛盾。

(二)患者及其家属原因

1.无法控制自身情绪,不够理智。

由于医疗事件涉及到人的切身生命安全,因为部分患者家属对于医疗事实缺乏足够理性的认识,这也是激发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有的疾病由于病情复杂不见成效,部分家属却强求医生要效果。这种不考虑客观医学事实,片面差强医生意愿的心理,正是医患纠纷的始作俑。

2.缺少法律意识

当与医生产生争执时,许多患者往往不相信法律和警察。对于专业的医疗鉴定也往往充满怀疑,小农意识严重,主观认为政府与医院“官官相护”,不愿配合调解。这是一种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在患者潜意识里对医疗体制的公平透明度产生怀疑,这是由于之前的相关负面新闻而导致的一种偏见。

3.专业“医闹”畸形行业的出现

医闹纠纷的盛行,也滋生了一批投机倒把的局外人想借机谋取利益。他们鼓吹“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他们活跃于各大医院,寻找适合的对象。这些人往往有这一批专业闹事的队伍,借着扰乱医疗秩序向医院索要巨额赔偿,随后和患者分红。另一方面,患者家属也愿意通过这种不道德的方式来谋取部分利益,也对法律不熟悉不了解,听信了医闹的话,所以才导致了医患事件的越演越烈。

(三)医疗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医疗体制仍然是不完善的,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引发了诸多医患纠纷。医疗资源的短缺和配置不均匀导致了部分地区医疗用品过剩而部分地区处于短缺的状态,即使在统一个市,医疗资源也会因为区县的划分而有不同的倾斜,这也导致了小地方的医院更容易引发医患矛盾,而大地方则相对稳定一些。

三、应对措施

(一)大力加强医疗领域及群体性事件法治建设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健全医疗法律制度,将医疗纠纷纳入法制化轨道是预防医疗纠纷的基础和前提。当务之急是制定出台相关企业法律政策法规,健全医疗法律制度体系。近年来,中国先后颁布的“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鉴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保健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更大的作用,目前,我国尚未发展完善的医疗领域和群体性事件的治理的法律法规,对医护人员的保护是不完美执行的,从而导致医患这种特殊的职业的产生,只有制定了相关规定,才能有效遏制这种行为。针对我们这一社会现象,我国可出台相关法律,提高中国司法威信度,同时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政策法规来规范企业实际进行操作,将医疗环境损害鉴定的标准统一化,赔偿的标准统一化,改变以及患者中存在的“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看法。与此同时,医患双方应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减少激发医患矛盾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警医合作

公安机关市是解决我国医患纠纷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研究机构,所以我们公安机关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及时进行制定相关发展对策,及时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针对群体性案件做好应急预案,及时执行。公安机关工作对于群体性案件首当其冲就是我们需要通过提前做好准备,要提前建立和完善企业对于我国医患纠纷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技术措施和紧急方案,尽早建立自己并且不断完善治安情报信息网,广泛收集治安情报数据信息,对于一些相关情报信息系统进行教学研究与判断,一旦发现存在不稳定的因素影响或者纠纷的苗头,公安机关及时启动针对群体性的应急方案,将医患纠纷扼杀在摇篮里,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快速反应,掌控局面。一旦发现医患纠纷,人民警察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了解现场基本情况,以控制现场情况。在接警的同时,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依法请求处理,确保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病人当场死亡,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现场,转移走尸体,积极引导亲属疏散人群,安抚病人家属的情绪,引导家属到相应地点处理纠纷,牢牢掌握处理纠纷的主动权。

3.果断处置,平息事态。一旦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出现的群体性事件,严格按照及时处置的原则。如遇到一些患者及其家属停尸闹事的恶劣情形,应及时进行采取强制技术手段可以转移尸体,责令闹事者离开现场,对不听从劝导者采取相应的强制管理措施,争取在萌芽发展阶段将问题需要解决,避免出现矛盾激化、局面升级。

4.总结,公布真相。在负责处理完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地点,原因,过程,结果等因素进行及时汇总,形成一个完整的调查报告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反馈,作为未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的模板。同时,及时对相关法律责任人和企业社会发展公众公布医患关系纠纷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真相和事件的打击处理分析结果,震慑其他违法犯罪工作人员,起到降低群体性事件的“示范”作用。

四、公安机关的具体应对措施

(一)争取处置工作主动,及时掌握情报信息

公安机关要重视医疗纠纷的上升趋势,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及时排查医患纠纷并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维护,积极排查不稳定因素,收集情报信息,建立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与共同协作的卫生部门一并重视和加强努力,对医患关系的不稳定加强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报告,保持信息畅通的渠道,保证公安机关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真实可靠的信息,提高现场效率警察的反应和处理时间,提高警察的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时间的能力。针对民警对现场实际情况的掌握一定程度,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规模、发展的程度、社会危害性很大程度等情况,抽取适当的警力,及时且迅速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进程,对于医患关系纠纷规模相对较小、并未造成恶劣行为影响的事件,应尽量不使用“警力”震慑,而是可以通过网络语言文化交流、感情贴靠、钝化矛盾,以温和的方式方法解决医患纠纷事件。

(二)坚持教育打击相结合,依法公正处置事件

在解决患者方心理疑虑时候,尤其要注意公安机关不能轻易从公布结果的角度来看待患者,防止直接将对立面自身推到病人,这样不利于与患者的沟通并解决争议事件。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处置患者生活及其家属,针对蓄意制造事端,冲砸医院财物、殴打医务工作人员、封堵医院大门等违法活动的的行为采取适当的举措;及时有效阻止医院有关研究人员在事件处置过程中不断激化事态等不妥行为,如若构成违法犯罪的,也应该可以依法查处。

(三)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公安机关要加强法律知识的群众的宣传教育,要让患者及家属认识到,在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只能通过适当的法律途径解决,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可以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解决医患纠纷,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必须统一标准,切不可不按标准办事。此外,中国应继续推动和扩大卫生保健制度,特别要注意倾斜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弊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家庭的困难,这种现象应该引起社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在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行比较突出、卫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群众日益不断提高的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下,要宣传中国医学信息科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对待学生可能没有发生的医疗技术风险, 要构建鱼水和谐的医患关系,既需要根据患者可以积极配合,更需要我们医护工作人员的悉心照料,只有一个双方相互学习理解,改变传统观念,才能得到更好更快改善这种紧张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耶耀广、周征远,医患纠纷引发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过错的司法认定,《人民司法》案例12.2015,97-98

2.缪金祥,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防控研究——以公安机关为视角,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4年7月第4期,34-37

3.郑绍军、饶臣志,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调查研究,《医学与法学》2009年第1卷第1期,269-270

4.刘振华、谢程、宋广驰,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调查与防治,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98-99

作者简介

翁磊,男,生于1999年12月,汉族人,江苏泰州人,江苏警官学院,本科在读,治安学研究方向

缪海舟,男,生于2000年7月,汉族人,江苏泰州人,江苏警官学院,本科在读,治安学研究方向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治理路线研究”项目,项目编号:ZA2019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