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的相关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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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的相关思考

王蕾

永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陕西 永寿 713400

摘要: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城乡建设迈入大范围的更新阶段。规划,是城乡建设中的重中之重,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后期城乡的发展速度和服务质量。城乡规划作为重要的公众空间,公众参与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现阶段,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定的问题。如,公众的影响程度低、参与渠道有限等。如何让公众有效的参与城乡规划管理中,对城乡规划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是当前执政部门需要深入考虑的问题。本文就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必要性,以及参与的策略进行简要阐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思考

随着经济改革的持续深入,我国的城乡建设取得了很好的发展。城市化规模进一步扩大,人口结构也得到优化与调整。城乡规划的初衷与目的是为了更好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在于人民民主参政,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可以有效规避规划的单一性,通过充分发挥群众智慧,全方位、多角度的反应不同层次人群的需要,使规划更贴近群众,更有针对性,后期的城乡建设才能最大化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性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人民民主的集中体现,意味着由过去公众仅仅拥有知情权,发展到可以切实的参与到整个规划决策以及实施全过程中来,对于加速民主进程,提高人民民主权力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与管理在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普遍,我国的公众参与已经作为一项制度写进了法律,而且在一线城市中,如上海、深圳、北京等地,获得很好的实践,通过公众参与的形式倾听基层群众的心声和意愿,并结合不同群众的利益诉求进行综合规划。不仅使得城乡的发展道路更加清晰,决策更加理性。同时,由于不同群众的共同参与,最终达成共识,形成一致,以利于后期项目实施的具体推进,减少城乡建设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与阻力,更利于城乡建设的和谐发展。

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虽然公众参与已经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但是具体的实施与落实过程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当前,仅《城乡规划法》一部法律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进行制度规定,但法律体系仍然不够全面,不具备很强的操作性。如城乡规划法仅仅强调了公众参与的相关要求,但对公众参与的具体路径、形式、程序以及操作方式并未给出具体的指引。再由于各个地区执政部门相对独立,也没有针对具体的参与要求对群众做出具体的引导,不仅使得公众参与缺乏一定的法律体系保障,同时也缺乏一定的系统性。二是公众参与的方式有限,宣传力度不够。现阶段,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途径主要还是通过相关政府网站、问卷调查以及听证会的形式来进行,这样很难让群众直观而详细的表达自身意愿和诉求,而且宣传的频率和力度也有限,导致很多公众都对项目规划不知情,这样也就谈不上参与了,最后只能是临时抓几个人凑凑数应付形式,并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三是组织形式落后,通常情况下,政府主管部门为城乡规划建设的主体和组织者,当前,公众参与的方式是自上而下的调研取证形式,形式上比较落后,没有很好的因应信息化、数据化时代发展需求下的参与形式,导致公众参与意愿不高,收集信息渠道有限。

三、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策略

3.1完善法制体系,突出公众参与的主体性

公众参与顾名思义,是指基层群众、社会组织、各界代表等组成的公众,是指听取民间的、基层的声音,而不是仅仅是为了完成法定程序的公众参与而走走形式。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主导,对相应的制度进行完善与健全,明确公众参与环节的责任与义务,对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路径以及程序等做出明确的指引,使公众参与更具有操作性,能够落到实处,而不是停留上书面上、口头上。

3.2创新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

首先要积极创新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除了城乡规划的相关专家、学者之外,还需要基层的群众代表、区域性组织,为了确保参与的公平公正,群众代表与区域性组织都以民主选举的形式来产生。这样,才能使得参与意见有一定的代表性。除此之外,职能部门还需要针对参与过程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赋予公众代表表达的权利,并就城市规划的具体内容给予公众代表一定的知识培训,而不是拉人头凑人数表演形式。其次,要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因为城乡规划包括方方面面,如建设、环保、公共卫生支出、教育以及医疗,以及旧城镇、旧乡镇的改建扩建等等。将这些领域都纳入公众参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真正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

3.3创新参与形式和途径

我们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时代,除了传统的听证、问卷调查、组织代表等参与形式外,还需要积极创新公众参与的形式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比如,以现在群众都习惯的网络参与形式,这样能够收集到更多真实的意见与建议,更利于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质性展开。

结束语:

广大人民群众是城乡规划的既得益者,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也是提升规划科学性与合理性的重要途径之一。尽管《城乡规划法》确定了公众参与的基本制度,但影响机制还不够深入。这就需要在具体的城乡规划操作过程中从制度、 技术、与机制等方面着手,对影响公众参与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科学的解决对策,通过搭建好公众参与的平台,找寻更适合公众参与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的框架与参与热情。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发动更多的群众通过他们熟悉或喜爱的方式方法参与到城乡规划中,积极的为城乡规划建设的制定、实施以及评估等过程建言献策,为城乡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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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蕾(1989年4月—)女,汉族,陕西省永寿县人,本科,助理工程师,从事规划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