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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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张霞

建湖县委党校

摘要: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可自古以来,我国农村就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作为新中国建设的主力军,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然而对我国现实实际进行调查后,农民仍是社会弱势群体。建设和普及适合我国农村现状的养老途径和对策,有利于保证农村居民的切实利益,缩小我国城乡差距,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农村、养老方式、现状、对策

正文: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农村老年人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弱势群体,近些年,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但还存在许多问题,所以我们要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地提出新的途径与方式。

一、中国农村传统养老观念的基础分析

(一)传统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封闭的交往形式,使人们自觉服从并依赖父辈、祖辈的制约,这也就稳定了家庭养老。同时,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生产力非常落后,农民生产自己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此刻要想获得生活资料,就必须依赖于其他家庭成员的生产。

()传统养老的主观条件分析

1、传统的孝道思想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因

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赡养不仅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而且还受到建立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赡养观念的制约。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于是,在此思想下,广大农民总是认认真真地行孝,养老。

2、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精神动力

老人害怕孤独,乐于和儿孙生活在一起,于是连长辈和晚辈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群体感情,这就构成了家庭结构变化的同心力,形成一种牢固的封建家庭关系。为了维护家庭内部的和谐,个人必须各安其分,主观上要求赡养老人。

3、政府的强力推行是中国农村养老的外在动力

中国传统社会自实行君主专制制度以来,努力造就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和绝对服从的心态。孝的本意是“顺从” 和“无违” ,将孝扩展到政治关系方面,就形成了“以效移忠” 的思想观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业绩的形象代表。因此,政府强力推行家庭养老。

二、现代社会中国农村养老方式面临挑战

(一)农村社会老龄化加快,养老问题凸显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据很大比例,并且随着城市化不断的加快和农村社会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这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日趋严重。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存在缺陷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老年人口,而这些中绝大多数又在农村。从社会保险来看,投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老年人的受益面积很小。为此,2009年国务院在全国10%的农村开展了新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20年实现农村全覆盖。目前我国已最大程度的完善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措施,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但由于人口基数大,弱化了实际帮扶作用,因病致贫、致穷的现状仍是屡见不鲜。

()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家庭养老难度增加

照顾生话不便的老人,对于多子多孙的大家庭来说可能并不是什么负担,因为子女互相监督,相互制衡,彼此之间会达成一种默契或协议。然而,在计划生育实施后,家庭规模普遍小型化的今天,这便是一个逐渐加重的负担。
三、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最传统、最基本也是时间最长的基本形式之一,赡养老人的义务应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表现得毫不例外,但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以目前的福利状况,家庭养老更符合我国的国情。

(二)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是与家庭养老相对的一种养老形式,它是指主要由家庭之外的国家、社会集体等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和养老制度。农村社会养老的形式主要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

(三)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不是家庭养老,而是社区中的在家养老;社区养老不是社会养老,而是将机构中的服务引入社区,实行社区在家养老。它吸收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点,把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佳结合点集中在社区。社区养老是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在21世纪上半叶所面临的巨大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但社区养老的实施范围比较窄,往往受制于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四、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途经及方式的选择

长期以来,农民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面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且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无论是基于权利与公平的观点,还是从发展市场经济和健全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角度出发,都没有理由将农民排斥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建立,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保障水平较低,制度有待完善。

(一)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进行多渠道、多元化养老模式探索。

从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出发,农村的社会养老模式探索既要有制度化的举措,又要考虑地区适应性。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为例,中央政策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进行,但在操作实施的过程中,各地在坚持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农村社区养老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的发展方向

农村社区养老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灵活性高,能因地制宜。它以村庄或村落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的力量,合理开发、调配、运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农村社区主要有三大养老功能:一是经济支持,支持力度取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二是生活服务支持,主要是不断完善社区医疗服务体系,为农村老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三是利用社会控制机制引导和督促家庭养老。

(三)政府应在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基于农村养老保障的公共产品属性和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政府应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构建中担当主导责任。目前我国生产力总体仍需提高,在养老保障体系上,城市和农村养老的差距比较大。各政府应该逐渐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切实发挥好在农村社会养老的主导作用。

(四)要做好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等其他保障措施的配套衔接

农村养老社会化是生产力发展与工业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但是社会化进程并不排斥家庭养老等其他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在当前甚至将来的农村养老中仍会居于重要地位,它既是我国广大农村的历史传统,又符合农村现实发展要求,尤其是家庭子女对农村老人的生活照料、精神赡养弥补了社会养老模式的先天不足。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村养老负担。可见,在现阶段,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社会养老保险为支撑的农村养老体系是正确、适当的选择。

参考文献:
[1]苏保忠.《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申策.《中国农村老年人最低社会养老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能的社会的社会效益》[J] . 2006

[3]刘玮玮.《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经济效应分析》[D] .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