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我国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认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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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我国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认识

原宇轩 糜成云 高腾洋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 学院,辽宁 阜新 123000

摘要: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是对行政法规范的价值和精神实质的高度概括,代表了行政法对社会行政方面价值规范的引导。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而作为行政法价值导向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长期历史发展积淀下我国的行政特色和做法。

关键词: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

1 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在当今社会,依法行政原则为各国普遍接受。我国一直把依法治国视为国家发展的核心和宗旨,为了把国家建设成法制健全的法治社会,依法行政必不可少。依法行政原则又细化为职权法定、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三个方面。

所谓职权法定,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行政机关在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否则,其权力来源就没有法律根据,即“法无授权即禁止”。非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得做出行政管理行为,行政机关也不享有对超出职权范围内事务的管理权,否则,都视为行政违法。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反映人民的意志,行政机关经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授权成为行政主体,其意志自然而然不能同法律像违背。在适用上,此原则不得违背的法律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行政法规范。法律保留原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

与之相似的,“越权无效”也是英国行政法两大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法遵循宪法原则和精神,将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制度具体化。英美法系公私法不分,英国宪政发展稳定,其行政法原则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英国的宪政理念,与宪法原则联系紧密。英国越权无效原则就是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议会制定的法所赋予的基本条件。在英国,权力归属于议会,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政府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行使职权,如果政府做法确系违法,法院可依法宣告政府的越权行为无效,并责令政府就其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在大陆法系国家,公法与私法界限分明,法国把行政法治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认为: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合法性原则是德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合法性原则表现为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个方面。其基本观点是:所有的行政活动都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没有法律的授权不能进行行政活动。

2 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即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为比例原则和平等对待两个方面。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是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行使权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将行政行为所能够达成的利益与对行政相对人的侵害对比,只有证明前者高于后者,才能实施该行为。比例原则来源于德国,由适当性、必要性和衡量性构成。

适当性从行政行为目的角度考虑,要求行政行为的作出要适合于目的的实现,或者说不得与目的相背离。在该原则的影响下,行政机关会更关注实施什么样的行政行为更有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使得所选择的措施不偏离目标,提高行政行为在方向上的正确程度。必要性要求行政行为不能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程度,即为达成目的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手段,须尽可能采取对人民利益影响最轻微的手段,重点在于对各个手段的比较和取舍。必要性的基本要求在于使用“最不激烈手段”和“最温和手段”。著名的“十字架山判决”也指出,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干涉只能在具备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不得以炮击雀”的法律谚语即来源于此。衡量性,又称狭义比例原则或平衡原则,是指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量,即干涉措施所造成的损害轻于达成目的所获得的利益,才具有合法性。虽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采取了必要且适合的手段以达成行政行为的目的,但是,若该手段所侵害的公民个人利益与其所追求的公共利益比较,二者显然不持合理比例即违反了比例原则。

法国的行政均衡原则也体现了该内容,它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行政决定是否适度,根本要求是“合理均衡”。在英国,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设立主要针对自由裁量权,英国通过行政合理性原则判断自由裁量权是否被滥用。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均为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二者共存于行政法之中,缺一不可,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既是合法的又是合理的,任何合法不合理或者合理不合法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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