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事法学的军民融合式路径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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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事法学的军民融合式路径分析

庞一龙 周志豪 陈杰

武警警官学院 四川省成都市 610213


摘要虽然我国相关领域对于军事法学的研究较晚,但是在某些方面的研究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就总体的研究来看,我国军事法学的研究还处在较为初级的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我国社会各部门逐渐将文化的发展重心放在军民融合式的发展中,通过研究军事法学并且在此基础上探索军民融合式的发展路径,能够有效地将军事法学中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进行融合,以突破我国旧有的研究模式,实现我国军事法学研究的新发展。本文根据分析军事法学中军民融合的发展意义以及我国目前军民融合的发展现状,提出了促进我国军事法学研究中军民融合式研究路径的具体举措,以促进我国军事法学研究的发展。

关键词军事法学;军民融合;路径研究

引言

我国对于军事法学内容的研究主要是侧重于针对军事而规定的法律以及研究的发展规律,早在20世纪末,我国相关部门就已经开始着手于这种新兴法学科目的研究,无论是在军事法学的学科建设上还是军事法学为军队发展提供的服务上,我国的研究都得到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和其他方面的研究相比,针对于军事的法学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不能全面覆盖我国军事的管理,对于一些军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以及政府也开始重视文化的建设,这也为我国军事法学的研究提出了更高的发展标准。除此之外,军事改革政策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经济之间国防,军事以及民用之间的融合也逐渐凸显出来,其次,就国际上关于军事变革的发展来看,符合我国国情的军民融合发展路径也能顺应时代提出的要求。加强军事法学的军民融合路径发展,能够有效地保证我国军事发展的资金保证,还能为国防的发展提供动力。

1.促进军事法学军民融合发展的作用

军事法学中研究的大多数内容都是由研究学着根据自身的思维展开的,其研究大部分学科内容都和具体的法学知识有着重要的关系,其次,在研究的过程中,大部分的研究学者都陷入了知识等同于方法的误区中,但是根据相关理论就可以得知,两者不仅不能直接画等号,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解决关乎军事国防等问题时,研究学者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军事法学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以使用针对性的方法进行解决,除此之外,相关学着还要将军事法学的知识融入到问题的解决上来,以判断问题的有效性。在军事法学以及军民融合式路径的发展过程中,如果研究人员一味地重视正面的讨论和证明,往往就会导致结论出现没有效用的情况。研究学者只有将人作为实践的主体,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才能逐步建立正确的知识体系,增强军事法学学科的实践性和高效性。通过研究军事法学学科中军民融合式路径,能够激发军人对于法学新的理解,促进军人内部知识结构的建立,并且增强军人对于国防理念的科学树立以及对于国防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2.我国军民融合的发展现状

2.1缺乏相关部门的重视

就我国目前对于军事法学军民融合式路径发展来看,大多数的军事部门不能对军民融合的内在含义以及作用做出科学合理的认识,对于军事法学学科知识的相关内容也存在着误解。研究军事法学学科的相关学者忽视了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研究地位,这也在另一方面反应出我国相关政府和部门对于军事法学学科的忽视,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军民融合路径的开展,所以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重视军民融合的发展。

2.2缺乏科学合理的体制

促进军队和人民群众的融合发展是一种较为严格细致的工作,所以在军民融合工作的具体开展中,需要多方面制度和规定的支持,但是我国针对于保障军民融合的体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具体规定,这些往往会影响我国军民融合工作的顺利展开。其次,在促进军队和人民还群众的融合工作过程中,需要科学合理的计划和必要的规则,而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往往没有能够进行参考的科学依据。除此之外,我国忽视了对于军事法学的人才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缺乏进一步阻碍了我国军民融合的发展。

2.3责任分布不明

促进军民融合的发展往往会涉及到多个领域,所以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军事和经济的高度融合,而对于军队的发展来看,由于军队的特殊性质,军人所肩负的责任以及军队的规定都和普通居民有着较大的差异。在具体的融合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忽视自身的主导地位,不能对各部门的责任进行科学细致的分配,这就进一步影响了项目落实的协调度。除此之外,一些涉及到军事机密的项目甚至会影响到国家的利益,而在融合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机密的泄露,这也会导致军民融合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相关研究学者应该将这些内容进行充分的思考,以促进我国军事法学的研究发展。

3.促进我国军事法学军民融合的具体措施

首先要将军事法学的研究以及军民融合的发展和整体法学的研究结合起来,并且在此基础上将法学的知识融入军事法学的研究中,以进一步拓宽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我国大部分针对于军事法学的研究都是在一般法学理论的基础上,这就影响了属于军事法学的特殊性。因此,相关的研究学者一定要将军事法学的研究和其他法学学科进行区别,以完善军事法学的属性。其次,还要加强军事研究者之间的配合,在传统的研究过程中,军队的学者往往占据着主要的位置,这会导致军事研究的进一步封闭,然而,将地方学者融入到研究团队中去,不能能够优化研究的团队,还能开阔研究的思路,促进研究的发展。将研究者的研究热情充分激发出来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我国军事法学的研究水平。

4.结束语

促进军民融合式研究路径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开创性,总体的研究时间还较晚,因此还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所以,我国相关研究部门应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并且在分析我国军民融合路径的具体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外国先进的发展经验,对军事法学的研究进行路径的创新,并且在此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发展的研究体制。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在研究军事法学的军民融合式路径发展时,还要善于抓住研究的重点,并且对这些重点研究的项目开展真正的实践活动,以推进我国军民融合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晓冬.军事立法基本问题探讨(续二)[J].国防,2019(08):44-47.
[2]赵晓冬.军事立法基本问题探讨(续一)[J].国防,2019(07):31-33.
[3]赵晓冬.军事立法基本问题探讨[J].国防,2019(06):37-40.


作者简介:

庞一龙(1998-06-01),男,汉族,籍贯:湖北省襄阳市,学历:本科

周志豪(1999-03-16),男,汉族,籍贯:四川省金堂县

陈杰(1999-05-24),男,汉族,籍贯:广东省潮州市,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军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