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内部环境督查制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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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内部环境督查制度

何云鲤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武装保卫部) 617067

摘要: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公司)意识到企业现有环境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管理高标准、精细化、快速迅速的需求,必须变革环境管理机制。因此,攀钢钒公司建立内部环境督查制度,探索更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本文主要对攀钢钒公司内部环境督查制度的工作内容、存在缺陷及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方向进行探讨。


关键词:攀钢钒公司 内部环境督查 缺陷 发展和完善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2018年粗钢产量9.28亿吨,占世界粗钢总产量的51.3%。钢铁行业产生污染的环节多,污染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即使前些年采取结构优化、重点地区企业异地搬迁、强化末端污染治理等措施,但行业总排放量依然居高不下。据测算,2017年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106万吨、172万吨、281万吨,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7%、10%、20%,是目前我国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源之一。

攀钢钒公司近年不断加大投入,先后实施了焦炉装煤烟尘治理、烧结机尾气脱硫脱硝等一大批环保治理工程,污染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与此同时,攀钢钒公司意识到企业现有环境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管理高标准、精细化、快速反应的需求,必须变革环境管理机制。因此,攀钢钒公司建立内部环境督查制度,探索更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

一、环境督查制度建立的背景和意义

2008年以前,攀钢钒公司环境管理采用传统的公司、厂矿、作业区三级管理模式,一级对一级负责,存在公司环境管理部门与一线环境管理人员及职工信息沟通交流少、对基层环境风险了解不透彻、发现问题层层传达处置速度慢等缺陷。公司环境管理部门业务主要集中在环境数据统计、排污费计算缴纳、环保治理项目申报实施等方面,环境管理部门对厂矿一级的工作效能监督检查频次低而且深度不够,缺少一支专门从事监督检查、保证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政令畅通”的队伍。

攀钢钒公司建立内部环境督查制度,一是为了在生产一线与公司决策层之间形成信息沟通桥梁,将基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打折扣不经加工地反映到公司决策层,便于公司领导精准施策,并将公司的环境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向一线员工传达,提升一线员工环境意识;二是作为监督手段,督促厂矿、作业区环境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解决管理力度层层衰减的问题;三是发挥环境督查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基层发现和解决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规范环境管理制度,纠正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行为。

二、环境督查工作制度

攀钢钒公司内部环境督查制度自建立以来,经过不断探索,督查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工作流程更加规范、专项检查标准基本建立。

(一)督查工作流程

攀钢钒公司环境督查工作应用戴明PDCA循环工作原理,督查工作开展前根据督查目标制定督查计划,对厂矿执行公司环境管理制度或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督促厂矿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如整改不力,可采用经济考核、约谈、办班学习直至报告公司总经理等方式对督查对象进行履责不到位处理。环境督查工作人员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作工作汇报,可以直接检查包括厂矿负责人在内的各层级环境管理人员和环保岗位员工并提出考核意见。











(二)督查对象和内容

1.督查对象

环境督查工作首先要明确督查对象,确立督查目标。从隶属关系上分,督查对象分为内部督查对象和外部督查对象,内部对象主要包括公司下属厂矿的各级环境管理人员和环保设备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外部对象包括在本公司土地范围内进行施工、生产或经营活动的其他外部单位及人员,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方。

2.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的确立主要解决“监督什么检查什么”的问题,这是企业内部环境督查制度的核心要素,不仅定义了督查的工作范围,也直接影响督查工作成效,与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高度关联。

攀钢钒公司环境督查内容的确定遵循依法依规、全面涵盖、条款清晰的原则。依法依规是指督查内容以当前正在实施的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为依据,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企业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技术标准要求达到的排放浓度、防污染设备设施和监测设备的性能要求,都要识别纳入督查内容中。全面涵盖要求督查内容要覆盖国家和地方(省、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企业自行制定的环境管理制度要求,企业管理规定不能违背和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环境管理要素上要做到全面涵盖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物、辐射环境、土壤环境、噪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等环境管理全要素。条款清晰则强调督查内容简单易懂、明确且无歧义,要细化至督查人员和督查对象容易理解掌握,尽可能采用可量化的标准,不能使用含混模糊的语言。经过多年丰富和完善,攀钢钒公司督查内容主要确立为厂矿和作业区负责人环境管理履职履责、企业环保手续合法合规性、污染物排放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监测和信息公开管理等六方面内容。

(三)督查标准化

督查标准化的目的是统一督查尺度,提高督查效率和质量,使环境督查工作借助标准化活动得以集成并依据标准化行为得以规范,避免因督查人员不同形成差异巨大的检查结论,同时,标准化也是高效培养督查工作人员的重要手段。攀钢钒公司以检查表的形式实现环境督查工作标准化,制定了危险废物专项检查表、核与辐射专项检查表、废水废气专项检查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表等10余项检查表。以核与辐射专项检查表为例,检查表的编制围绕核与辐射这一环境因素,首先辨识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将辐射源本身、辐射影响的环境和人员、辐射防护制度、辐射防护设施等有机结合,通过详细描述检查内容,细化检查要求,形成统一、规范、标准的专项督查工作表。

(四)督查工作方法

环境督查工作涉及大量的调查验证,如何取得真实可信的调查资料,得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需要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工作方法。对环境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物体”的调查,主要是察看现场,取得监测数据,收集能源、原辅材料消耗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拍照留证,涉及偷排或自动数据监测造假的还需要进行实际检测。督查环境管理或工作人员履职履责情况时,则需要更有技巧性地沟通,除了直接问询被督查人员,还要从其他渠道间接了解验证,比如同班组员工、相关岗位人员、受到环境影响的周边区域人员,注意不要仅听一面之词,应尽可能取得文件、工作记录等客观性材料,做到多方验证、综合评估。

三、现有督查制度的缺陷

经过多年实际运行,攀钢钒公司内部环境督查制度也显现出一些缺陷和不足。一是对平级部门间的环境管理督查欠缺力度、流于形式,由于环境督查定位于公司环境管理部门的一项业务职能,工作中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基于不愿得罪人、不想得罪人的心理,对其他部门的履职督查往往是完成工作流程;二是受制于企业内部督查的定位,在发现短期内难以消除或需要巨大投入才能消除的环境风险时,难以避免会出现帮助公司向上级和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推脱甚至隐瞒的情况;三是督查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和督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简单地把督查效果等同于督查频次,占用厂矿环境管理人员过多时间。

四、发展和完善

攀钢钒公司内部环境督查制度要保持生命力,切实起到帮助公司强化监督、有力促进环境改善的作用,必须要不断贯彻新理念、提出新方法、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效。一是学习吸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公司环境督查制度;二是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督查工作制,加强部门间横向沟通联系,落实相关部门环境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三是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建立排污自动监测、区域景观监控和电子档案资料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平台,环境督查人员通过调取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资料高效率地完成督查工作,减少重复劳动,降低基层环境管理人员劳动强度。


参考文献:

【1】罗三保;杜斌;孙鹏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回顾与展望[J];中国环境管理;2019年05期

【2】罗榜圣、李安周著《企业环境管理》;ISBN:9787562435013

【3】余雪如;郑瑞观;督查督办机制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管理观察;2014年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