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余 吕伟东 面向乡村振兴战略的国土空间规划下的村庄规划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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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余 吕伟东 面向乡村振兴战略的国土空间规划下的村庄规划

吕伟东 王瑞超

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温州 325011

摘 要

在我国城市化发展到新阶段的今天,农村地区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关注,随着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的提出,村庄规划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由于传统规划的影响和新型规划经验的不足,导致村庄规划出现种种问题,比如土地分类的不明确、底图比例尺的不统一以及规划与居民联系不强的问题,针对相关的问题,要统一土地类型标准的划分,采用统一的底图,加强居民对村庄规划的参与,进而便于日后的具体规划的落实。

关键词:乡村振兴;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前言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的发展建设逐渐达到一流水平,与之相对应的,乡村的发展却依旧不理想,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被越拉越大。基于此,我国先后出台了乡村振兴计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政策,希望借助相关政策,加强村庄的规划水平,进而打破乡村的发展壁垒,更好地实现乡村的振兴。

  1. 国土空间规划与乡村振兴

国土空间规划是在2017年被正式提出,简单来说,就是对某一个区域内的相关的国土区域的利用或者保护的一个规划,只不过不再是原本的简单的对土地或者空间利用方式的规划,而是既有空间上的安排,也有时间上的打算,并且包括区域内的各种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国土空间规划中,多采用“多规合一”的手段,也就是对于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开发使用规划等,进行综合性的规划,一张蓝图囊括多种规划,避免传统的规划的割裂或者内容的重复等问题。

乡村振兴是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方针,提出了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二十字攻略,在之后的战略规划中,村庄的规划同样被放置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在不断加强农村地区的编制规划中,推动其转型发展。

  1. 村庄规划现存问题探究

即便是已经有了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的扶持,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编制规划时间依旧相对较短,传统的规划方式依旧占据重要地位,在多种规划中,有部分功能的重叠,使得在相关的村庄规划中,依旧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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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庄规划

2.1 用地划分不明确

首先,在“多规合一”的途径之下,要对同一块地可能涉及到的众多规划进行统一,比如有村庄规划和乡镇的土地利用规划,但是两种规划中对同一块地可能定义不同类别,或者名称上一样的地方,在实际中涉及到的范围并不相同等,这就是土地分类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此外,城乡对同一乡村的规划侧重点又不相同,比如城乡市政建设更看中的是土地的开发社会效应,对于农田就只是归纳为“非建设用地”,而农村的村庄规划更侧重农田能农业用地的规划,对相应的建筑用地的划分也较为粗糙,由此导致了城乡规划的差异,不利于“多规合一”的建设和实施。

其次,在各种土地的划分和归类中,对于农村中特有的“乡村生活体验区”等风景园林设计,或者是农家乐酒店住宿等,无法进行明确的类别划分。

最后,在村庄的规划中,对当地具有特色的景观和有着悠久历史的文化传统的保护和发展力度不够。因为在最新的相关村庄规划要求中,提出了“特色保护型”的村庄概念,简而言之就是要保护当地有特色的农村风光以及文化古迹等等,比如湘西土家族聚居的地区有独特的吊脚楼、或者是村里面有一定年代的老物件等等。但是目前的相关规划缺乏对历史文化内容和当地景观的划分和定义,有的在进行土地分类时,并没有将相关的土地或者建筑划分到需要受保护的区域,导致对优秀文化和地方特色缺乏保护。

2.2 比例尺等技术手段不统一

在村庄的编制和规划的过程中,需要用到各种各样的技术底图,目前一般采用的地图,其比例尺为1:1000,许多细微的点都能够显示出来。但是在村庄的规划中,很多的地图所采用的比例尺又是1:10000,在图上不能看出细微的差别,进而导致在规划设计时精度不够,最终绘制的地图内容失真,对于村庄的规划无法严格落实,不利于村庄的发展。

2.3 当地居民被排除在规划之外

值得一提的是,在村庄的规划当中,村中的当地居民才是重要的参考和服务对象,既是村庄规划的直接受益者,也是相关规划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并且,村庄的规划要以解决居民的实际问题为重要导向,必须要将居民的各种问题和需要放在规划设计的重要位置,成为风向标样的存在。但是在实际的规划设计当中,众多村民并没有参与到整体或者是局部的规划上去,甚至对于即将到来的村庄规划和建设一无所知,持着怀疑的态度,这就导致其相关规划并没有找准重点,也不利于调动村民的积极性。

  1. 国土空间下村庄规划的新措施

针对上述出现的种种问题,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3.1 明确各类土地的分类标准

在传统的对于土地类别的划分中,不同的规划中有不同的划分,不利于“多规合一”的实现,因此,首先要明确相关土地分类的具体标准,这一标准是既适用于市镇相关的规划,也适用于村庄内部的各种规划,既要注重农村中建设用地的划分及其相关的社会经济建设,同时也要关注到一直存在的农田用地的划分,并加强对耕地的保护,还需要预留相关的空间,其具体做法为:明确建筑用地、农田用地、生态用地三部分的科学概念,明确其规定,之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其次,对于乡村中特有的农家乐、民宿等用地,也要纳入到相关的土地分类之中,比如“混合式住宅用地”,同时在进行乡村规划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到规划当中。最后,对于村庄中存在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地区以及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区域,也要进行明确的土地分类,并将他们纳入到整体的保护开发计划当中,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发展。

3.2 比例尺的统一

针对底图和比例尺不统一的问题,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因为只有底图统一,才能做到各种规划的统一。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比例尺要在1:2000以上,对于底图而言,可以选择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的相关结果等具有官方性质的统一底图,并且要明确相关的边界划分。最后也还要深入到相应的从村地区,以及及时关注新的数据,进而不断完善相应的底图绘制。

3.3 积极发动居民自治

在进行相关的村庄规划的同时,既要有科学的规划,同时也要积极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从最开始的资料的收集,到具体区域的未来规划等方案的确立,到后面针对方案进行找错纠正等所有环节,都要有当地居民的参加,既能保证规划具有实际效果,又能推动规划在村民中的传播和接受,进而为其实际落实打下群众基础。但同时要注意的是,不能完全按照居民的要求去规划,对于其中自私自利的行为,要坚决加以抵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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