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城镇化建设中PPP模式应用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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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城镇化建设中 PPP模式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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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应对未来城镇化的资金缺口,由国家主导和推广的PPP投融资模式,将会成为了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基于此背景下,本文就对新农村城镇化建设中PPP模式应用的有关内容展开分析,可供参阅。

关键词:PPP模式;新农村;城镇化


1有关PPP模式的概述

PPP指的是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以特许协议为基础,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的公私合营的长期合作关系。实际中,政府部门一般会就具体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通过公开招选程序,与中选的社会资本联合组建特殊目的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协议各方权利和义务,赋予项目公司具体融资、建设与运营项目的权利。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赋予项目公司较为长期的特许经营权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服务,化解政府的财政困境与债务压力。应对未来城镇化的资金缺口,由国家主导、推广的PPP投融资模式,将成为我国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发展的新常态。


2新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PPP模式应用建议

2.1做好PPP模式项层设计

  1. 目标村镇的规划先行。在生态得到保护、环境得到优化、特色文化得到弘扬的前提下,应以地方政府为牵头,因地制宜,统筹目标村镇的规划,精心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既要高起点服从新常态下的“多规合一”边界要求,又要以人为本,兼顾村、企、民多方共赢的、宜居宜业特色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设计。

  2. 基本模式确定。新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以增强农民福祉为原则,社会资本开发为引领,实施城乡一体和产业聚集统筹推进。应由地方政府牵头,综合目标村镇特点,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科学合理进行论证,明确代表政府统筹目标村镇PPP项目实施机构或单位,确定社会资本准人条件及招选方式,确立社会资本PPP在目标村镇城镇化中的权责利。

  3. PPP方案筹划。由于目标村镇城镇化中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特色产业导入与培育、结构调整与转型、土地置换与整理、基础设施配套与完善、集中安置社区新建与布局、经营性与非经营性项目的平衡、社会资本投入与回报等等不一而足。此类PPP方案设计较其他领域较为复杂。针对PPP方案一定要搞好前瞻性筹划设计。该方案包括新农村城镇化建设项目科学论证、PPP项目概况、项目实施的前置审批、明确代表政府履行财政出资人职责的平台主体、社会资本的准入条件、项目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招选程序方案的准备、项目公司组建、项目运营管理模式、安置就业方案、社会资本回报模式设计、PPP合同的设计与制定、PPP项目实施的保障机制等方面。

2.2做好实施PPP模式项目遴选

  1. 遵循的宗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与目标村镇意愿,在土地权属明晰、坚持就业与福祉为根本、强调产业为支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采用PPP模式,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集约农业规模化,促进城镇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实现农业转型与城乡协调发展。

  2. 项目的遴选。拟计划纳入PPP模式实施项目范畴的目标村镇应为区域特色明显,热带资源禀赋及区位优势相对突出,整体开发条件相对优越。农民具有较强的职业就地非农化、生活方式城镇化意愿。从新农村城镇化建设及引入社会资本开发的需要出发,目标村镇经2/3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愿意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具备吸引社会资本统筹实施资源开发或取得资源补偿的投资回报的基础条件。

2.3新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社会资本的准入门槛

  1. 社会资本的界定。比照财政部有关PPP模式操作指引,为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地方政府引入的社会资本应界定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但该社会资本不应包括地方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以避免变相加剧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背离了实施PPP模式,吸引外来资本的初衷。

  2. 资历信誉的把握。参与新农村城镇化建设的社会资本必须资金充足,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具备城乡资源及生产要素整合的综合实力;社会资本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房地产及市政行业资质,或属于国家或省政府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必须具有较强“三农”情节与社会责任感,在以往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4新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PPP合同纲要

  1. PPP合同权利设定。地方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依法授予项目公司在约定期内独家对新农村城镇化建设目标村镇所属综合资源具有整合、规划、融资、投资、建设、招商、运营新农村城镇化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益。为吸引社会资本,避免以往政企合作中制度不明确、政府换届而导致政府违约的情况发生,建议应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新农村城镇化PPP模式纳入地方人大审议范畴予以保障。同时应明确社会资本吸纳和培训当地农民就业安置的社会责任,实现新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农民就近就地就业。

  2. PPP项目实施范围。新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PPP项目实施范围应统筹考虑目标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村镇建设民生项目、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既要防止纯公益项目不被社会资本问津,也要克服盈利项目被社会资本过度追逐的弊端,使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实现统筹平衡,从而推动区域村镇特色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有鉴于此,PPP项目范围应涵盖:目标村镇热带农业产业化资源规划整合;基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农村建设的土地资源整理与开发;基于农民宅基地置换而开展的新农村社区投资与开发;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产业加工园区与休闲度假资源方面的投资、开发、招商、经营;旅游资源以及其他资源投资与开发等。

  3. 社会资本的融资回报模式。在融资回报模式上,新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从客观上分析,新农村城镇化建设除具有社会公益性外,还具备一定经济效益性,兼具公益性与收益性并存的二重性特点。因此,本文认为在社会资本的融资回报模式上,应因地制宜将项目投资回报模式原则上设计为以资源补偿方式为主,其他衍生产业收益为辅的回报模式。就社会资本的投入回报的资源补偿而言,这里资源补偿可以理解为在新农村城镇化建设项目合作过程中,选择一种可能产生期望收益的资源项目去补偿另一个财务上不可行的项目。采用这样的模式能减小社会资本的投资风险,加快新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3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PPP模式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概述,并提出了新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PPP模式应用建议,希望能够给有关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以促进新农村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叶晓甦,杨壮.基于PPP模式的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7,15(1).

[2]范勇,杨富宽.关于新型城镇化的几点思考[J].新西部(下旬刊),2015,(3).

[3]姜琳,李润萍.PPP模式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体行为博弈分析[J].项目管理技术,201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