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县级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管理的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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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县级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管理的措施

邹斌

贞丰县环境监测站 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 562200

摘要:随着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土壤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土壤污染既有长期性、累积性和隐蔽性,同时,又与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我县主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本文就怎样落实县级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的管理进行探讨和研究,希望能够为相关的企业和管理工作者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关键词: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源头控制、宣传培训

一、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辖区内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钢铁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等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排查,对应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要及时纳入,确保无遗漏,并通过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与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对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进行动态管理。

2、对未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管理的其他建设用地在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前,自然资源部门要按规定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适时更新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调查、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调查时土壤样品采集和监测分析的监管,开展“平行样”监督性监测、规范留样备查管理,按要求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4、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在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土地征收、收购、出让等环节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把好准入关,防范土壤污染风险。

5、做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及时对接、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相关信息,实现包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在内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要全面梳理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底已(将)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块相关信息,开展核查,包括该地块的面积、范围、边界、规划用途等基本信息。依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借助“一张图”管理功能,核定符合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并进一步测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1、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辖区内的有色金属采选业、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企业开展涉镉重金属专项排查。对排查结果实行一企一档管理。

2、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强对从事化工、冶金、有色等行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严格落实“四法一政策”,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规范落实新、改、扩建涉重项目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原则。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杜绝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3、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首先从企业污染防治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材料,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资料,以及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名称、环保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资料)进行管理。

其次从监测数据(包含但不限于监督性监测报告、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在线监控等资料)进行监督管理。

再次从执法闭环监管(包含但不限于停复产审批报告,处罚通知,整改方案、整改印证资料,污染事故发生及处理资料,设施拆除有关资料)进行管理。

总之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律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拆除活动、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情况,要依法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其相关责任和义务。

4、要求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及处置能力现状,有针对性提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议,依法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料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根据我县目前的采矿企业比重、规模比较大的特点,产生的废弃物相对较多,有针对性的要求黄金冶炼企业尾渣要排入尾矿库,建煤矸石固定堆场。

5、加强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和无害化处置。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监管,确保涉疫医疗废物安全规范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管理,监督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确保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实现“全覆盖”。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现全过程监管。开展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环境风险督查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1、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1次县、乡、村的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以及有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负责人学习掌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

2、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重点行业企业已纳入“双随机一公开” 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

3、做好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总而言之,县级土壤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其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