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经历谈如何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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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经历谈如何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曹星权

宜宾市翠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宜宾 644002


我国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严重和职业病高发的国家之一,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26756例,累计报告职业病近百万,其中尘肺病约占90%。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建设单位缺乏职业病防治意识,在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忽视职业卫生防护要求,没有配备应有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排毒等设施,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的先天设计性职业病危害隐患,消除这些职业病危害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有些甚至导致严重的资金浪费和职业病危害后果。

职业病危害评价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效果、其他相关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做出的综合评价,并提出补充措施和建议,以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的全过程。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评价类型。职业病危害评价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是贯彻“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最积极、最有效的措施。下面就从职业病危害评价角度浅谈如何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我国历来重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在职业病防治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历来重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最早可追溯到建国初期。如1950年6月17日劳动部颁布《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包含总则、环境卫生、工作场所、生活需要之房屋等四章66条,适用于一切公私营工厂企业;1956年3月20日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批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标准-101-56);1958年3月19日卫生部、劳动部联合公布《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等等。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史称第一版职防法。2002年3月11日卫生部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上升到新的高度。

二、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浓度(或强度)、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作出评价,提出合理的职业病防护对策。《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 号)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实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控制效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定期或不定期实施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明确用人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第二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三、根本目的在于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明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效果等,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和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关键点在于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实践证明,职业病危害评价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用人单位全面提升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的过程。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专业服务和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更加明确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职业病防治意识,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四、全面性、综合性的职业卫生评价

通常采用工程分析、职业卫生调查法、职业卫生检测法、类比法、检查表法、职业健康检查法以及风险评估法等方法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评价范围全面,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资料提出的建设内容以及建设项目预期建设施工内容,或建设项目实际实施的工程内容,或用人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评价内容全面,包括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及其处置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各个方面。

小结:

职业病的高发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从业人员增加、职业群体激增、生产工艺落后、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到位、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导致的。全面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变“先建设,后治理”的被动局面,努力提升职业病危害评价开展率,从源头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近年来,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实施,职业病危害评价开展率明显上升,职业病的高发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职业病新病例呈逐年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