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的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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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 的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

戈红梅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

摘 要:目前我国国土规划类型众多、相互关系复杂,各规划存在自成体系、内容重叠冲突、缺乏有效衔接协调等问题,使现有法规无法适应规划工作的需要,与依法治国的要求和按规划执行仍存较大差距。基于此,深入剖析现阶段我国国土空间规划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对策,为土地多规合一的实现途径和机制提供思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其空间属性,促进区域发展。

关键词  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耕地

1 国土空间规划的发展历程

纵观我国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历程,从空间发展决策角度看,具体可分为 3个阶段:工业化初期的城市规划“一规统揽”;中期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实施形成“双规协同”;新世纪我 国的空间发展决策基本上形成了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国土规划、土地利用 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为支撑,多规共管空间发展的规划体系。

2 存在问题

2.1 宏观方面

(1)各规划立法滞后,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目前有关国土规划的法律、法规及文件,已经对国土规划工作做了大量规定,但还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无论在形式、内容上还是相互间的协调上都存在许多缺陷。而且,“三规”中仅有《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强调了规划的稳定性和法定性,严格了城乡规划修改制度和程序等内容。在《土地管理法》中,虽设立了土地利用规划一章,但没有细化的土地规划条例,对规划的编制、管理、实施等没有法律约束与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缺少明确的法律效力。

(2)规划实施与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我国目前几乎所有的规划类型基本上都是编制、实施与监督三位一体,缺乏科学、民主的决策和制约机制,公众参与略显不足。

2.2 横向方面

(1)综合性空间规划缺位,各规划协调性较差  从我国空间规划发展历程来看,不同部门的规划顶级设计不同,各有侧重,但又相互牵制。综合性的国土空间规划长期缺失,各类规划职能不清,导致规划缺少 上位空间规划指导,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形成了城镇体系规划、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三足鼎立的局面。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虽然在现实中由政府决策层直接参与,但以经济社会等非空间内容为主,空间方面的内容较少。而国土空间规划序列中的规划专业性较强,由相应部门组织编制,但难免造成各司其职、缺乏协调。

(2)各规划缺乏统一的编制和实施规范  不同部门之间权责与利益的冲突,国土部门强调耕地的保护,环保部门强调林地的保护,而城建部门则强调城市建设,在规划中均“以我为主”,在用地功能布局、用地规模等关系重大的原则性问题上缺乏交流、信任和支持,使三种规划出现编制工作不同步、技术路线不相同,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不一致,用地标准分类不统一,统计口径也不同,有的脱节甚至重叠冲 突等情况,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也存在“两张皮”现象。

(3)各规划难以有效协调衔接  以陕西省为例,该省编制的省级各类规划多达 100 多个,其中不少规划存在内容重复、安排冲突等问题,令地方政府无所适从,规划难以切实得到 执行和实施。由于没有合理的规划协调机制,在同一块地方出现重复规划、重复建设、反复投资现象的可能性就相应增加,造成资源的浪费。

2.3 纵向方面

(1)各规划缺乏对土地的统筹考虑,导致城市建设侵占耕地,使耕地保有量达不到标准  由于不考虑城市规划而不断扩大城市建设,土地供需之间矛盾突出。目前我国年均建设用地需求约为 70 万~ 80万hm2 ,但年均能提供的建设用地 仅有40万hm2。受地形气候条件、资源和生态环境条件的影响,陕西省尽管地处西北地区,土地资源丰富,但受水资源制约,适合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国土面积较少,难以进行大规模的农业开发和城乡建设。

(2)各规划在规划理念和内容上滞后  过去规划理念主要重经济增长,对社会发展特别是民生问题关注不够,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规划开始涉及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问题,但不少规划相关安排流于形式,对经济增长,有目标、有指标、 有项目、有措施,但对涉及资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安排,往往较为空泛,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从现行涉及空间开发利用的各级各类规划来看,不少规划在规划 理念、内容、方法上未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进行调整,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使规划脱离了实际,这也导致许多总体规划实施没多长时间就需要调整。

3 建议意见

3.1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法律体系,明确其法律地位制定从顶层到基层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在宪法中加入“促进区域统 筹协调发展,实施功能区规划”和“调控区域差距”条款,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在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法》作为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明确其在国土空间规划法律体系中具有最基本、最高等级的法律地位,统领全局。

3.2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的要实现其应有的功能和意义,首先就必须进一步优化和建设自顶层至基层的空间规划体系,在纵向上实现上下沟通衔接,从顶层宏观的引导性到基层微观的实施性做到分工明确、依法落实 。

(1)纵向衔接。国家级和省级的规划需要侧重宏观性和战略性,表明国家宏观的战略与目标,及相关原则性问题,进行方向的引导;地(市)级规划则主要是上下沟通协调,既要结合国家级、省级规划的精神制定出具有符合地(市)级地方特色的规划,又要对城镇体系规划具有一定的引导性,县、乡级规划同则是操作层面的规划,具体到地块的用途管制。

(2)横向协调。规划的横向协调与法律规定的各规划从属关 系应保持一致,做到有层次,结构清晰,分工明确,统一标准。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的规划,具有统领和指导作用,应该作为横向层面中的顶层规划。

(3)坚守三条“红线”。在规划中,确保重点,守护生命线(即耕 地红线)、生态线、城建线,是实现“三规合一”的基础,是各项规划的第一目标,也是首要任务,其他目标无论其如何重要,都要让位于三条“红线”。因此“三规合一”在实 施的过程中,必须确保重点。

3.3 革新行政体制,协调发展 根据规划的横向和纵向的层次性,规划编制中应以发改委作为领导部门,统筹全局工作,制定方针政策。在发改委的领导下,从“三规合一”涉及的国土部、住建部、环保部三个部门中选择综合性较强的部门 来作为协调平台,负责协调和处理“三规合一”中的矛盾冲突问题,避免重新设立新部门,出现行政体制的结构臃肿现象;或者部门合并,导致权力过于集中,而造成腐败。采取公示、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等形式,不断加强公众参与监督制度。

4结语

新时期国土规划的推进,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明确方向,正确认识问题,才能保证国土规划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时效性,才能符合时代发展特征,并成为国家法制保障的政策性文件,发挥其 应有功能。

参考文献

  1. 王东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J].浙江经济,2007(19):18-20.

  2. 喻锋,张丽君.遵循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国土空间规划[J].国土资源情报,2013(2):2-4.

  3. 朱金鹤,崔登峰.发达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对中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借鉴与启示 [J].世界农业,2012(8):17-20.

  4. 谢锦鹏.基于“多规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性评价[J].广东土地科学,2014(4):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