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待完善,民族地区税种划分不合理,缺乏与自治权相应的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限,地方税收返还基数确定不舍理。应赋予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财政支出。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7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