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在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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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在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应用

何玉文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江苏无锡 201400

摘要:审判绩效考评体系让我们的跳脱出日常繁琐的审判工作,简单直接的从各种量化的数据上了解本基层法院在某一工作阶段的工作情况。对偏离指标数据正常范围的相关审判执行工作进行重点监控,为今后的工作改进的重点指明方向。但是在事实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其种种弊端。


关键词:绩效考评 基层法院 管理

一、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对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利与弊

(一)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在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它设置的上诉发回重审率、上诉改判率、申诉率等考核项目有效的规制审判权滥用和审判延迟,减少并杜绝审、执活动中的各种违规现象。

二是它具有预警和调适功能,通过指标运行态势分析,可以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以便及时进行调适。

三是审判绩效考评数据使审判管理始终建立在对审判工作客观分析和全局把握的基础上,防止了审判管理权的盲目和非客观;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具有评价和激励功能。

(二)审判绩效考评体系也渐渐暴露了它的种种缺点和不足。

一是通过量化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来达到对法院、业务庭、法官个人工作业绩的考核,容易造成司法政绩观的偏离,唯数据论。

二是审判工作达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造成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危机。实践中久调不判,变相强迫调解,违法调解,诱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现象屡屡发生。

三是过分依赖制度化理性管理,忽视了以人为本的管理基础。造成法官对法院工作没有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是部分指标设计不合理。未能考虑到案件性质差异。

五是地区差异、被管理者个人差异考虑不够。在全省统一审判绩效考评指标的前提下未考虑到各基层法院因所处地域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民俗民风不同而实行考核标准一刀切的做法,往往导致考核结果不合理的现象。

二、基层法院工作现状

(一)、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围绕是案件的立案、审结、执行等一系列工作展开的,归根结底是和案件的数量以及办案的质量紧密相连,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经济发展加快,部分基层法院面临着案件数量、新类型案件以及疑难复杂案件增多,案件难度增加,办案法官处于疲于奔命的超负荷状态,但部分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案件数量较少,且尚未完全过渡到“陌生人社会”,办案难度相对较低。同时我们也看到同一个基层法院内部,业务庭之间也存在案件数量及办案难度都存在较大差异的现象。这些差别却并没有在审判绩效考评体系中得到体现从而实现有差别有层次的考核标准和办法。

(二)、案件审理以及执行受当事人意志、当事人履行义务能力等主、客观因素影响,并不完全依承办法官的主观意识和努力而转变,所以有些考核指标设置权重设置不尽合理,如结案均衡度1(用于评估设盘执行工作良性运转情况,其内在机理是通过各月结案率与统计期间内月平均结案率的离散度来评估结案均衡度高低)、上诉率、信访投诉率等,与之息息相关的立案数、当事人上诉、信访的意愿并不会因为法官的意愿而发生改变(或者受影响的程度很小)。

(三)、审级监督考核不足。层级越高的法院其受理的一审案件数量越少,上级法院尤其是中级法院的主要审判工作是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统一辖区法律适用。层级较高法院的审判质效考核内容出现了重大遗漏。由于对审级监督工作缺乏相关的质效评估考核,难以客观评价该项工作实绩,难以发现该项工作是否存在问题与不足。

三、基层法院适用审判绩效考评体系的改革和创新

(一)充分考虑各地区法院、业务庭室之间的差异。审判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应具有通用性和相对性,反映审判工作的共性特长也应考虑到个性特征及差异性。对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与欠发达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尤其要划分层次,分开考核。重庆高院的做法就很值得我们借鉴,2010年以前,重庆高院对全市40个基层法院的考核适用同一个标准,确定得分在前10名的基层法院为优秀基层人民法院并给予奖励。在2010年新的考核办法中将全市法院按照市委组织部考核干部的方法分为主城9区、其它l0区、渝西及梁平、垫江8县、其它13县四类,保证在每一类地区以得分为序评定一定数量的法院为优秀,在此基础上确定10个优秀基层法院进行表彰。2

(二)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审判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有着导向和激励作用,各个指标权重的设置必须科学合理并遵从司法规律3,当一个指标更多的涉及到客观因素,不是办案法官依法办案,充分发回其主管能动性所能掌控的时候,就不能在其上设置过高的权重,这样才能保证审判绩效考评体系的公平合理性。尊重客观事实,合理确定权重指标不仅能让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更加的科学合理,也能给法官的工作创造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发挥空间。

(三)充分体现审级监督。审判质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应具有完整性和层级性。试行的《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各地高级法院自行制定的审判质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均缺乏对中院法院办理二审案件的审判质效缺乏专门评估考核指标。影响到了审判质效评估考核体系的完整性和层级性。有必要在探索建立体现上级法院审理二案案件审判质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填补审判质效评估考核体系的重大遗漏。

(四)理性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相结合,实现审判绩效考评体系的和谐、长远发展。现行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是利用各种司法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建立案件质量平度的量化波形,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全国各级法院案件质量进行的整体评判与分析。4所以不管从定义以及适用层面上,它和企业的制度化管理是同源的,是把员工作为一种行为的载体,不考虑员工的多样化需要,视员工如题机器般运转的工具人,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设定一个制度体系或者制度环境,使得员工在其中工作,侧重的是制度约束而非人性关怀5。而人性化管理是在理性化管理的基础上,更着重与人性化的突出,也是理性化管理发展的体现。落实到法院审判管理方面(其实也就是落实到法院对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上),具体到法院管理,从审判绩效考评体系中可以总结出每位法官的工作业绩,也可以看出个人的工作特长和薄弱环节,适当安排工作岗位,取长补短,不仅体现了对法官的人文关怀,更能实现基层法院绩效考评体系的和谐发展。

1苏高法【2011】534号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式试行《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同意指标体系》和《全省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及其配套软件的通知

2张俊文、林梅《中基层法院工作咪表年度考核制度修订内容解读》,载2010年第三期《重庆审判管理》

3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审判质效考核体系的考察与反思》,

4 2008年1月l1日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案件质量评估作出的定义。

5 赵堏《人性化管理与制度化管理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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