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法律制度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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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法律制度的研究

姜进

泰州市建发房屋征收实施中心 江苏泰州 2253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在逐步加快,而对于城市的改造,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意味着政府和开发商要进行拆迁,而由于拆迁所引发的的社会问题一直困扰着大众。对于强制拆迁的问题,我国居民始终没有法律可以遵循,导致一大批热点问题被推上了新闻。为了避免以后出现这类问题,房屋征收的法律制度十分值得研究。

关键词:房屋征收;法律;法律制度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鼓励各城市开展城市化进程,但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而在拆迁这一事件上,关于拆迁的法律一直有着不健全的问题。而关于拆迁的法律不健全引起了我国现阶段很多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逐渐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拦路虎”。我国的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与制度,有着很大的研究意义。完善相关法律可以帮助企业以及个人更好地维护各自的利益。

  1. 房屋征收的法律制度现存问题

  1. 政府存在职权滥用的问题

要认清房屋征收的法律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就要先认清政府存在的问题[1]。在如今经济社会的发展下,房屋征收以及补偿的法律距传统的无法可依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新的法律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新法律中的政府作为主体进行征收。我国现在必须认清的问题是,虽然反腐力度极大,但是在某些地方政府内部,依然存在着腐朽的漏洞。某些政府进行房屋征收时,接受了部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导致放征收权利给了企业,企业则利用职权,在各地进行暴力征收。而且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谋求政绩,随意在该地进行土地征收。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发展的快速阶段,某些政府的官员为了职位晋升,常常过度利用手里职权发展政绩。导致各地政府可能存在滥用公权推动房屋征收的行动,在新的法律条例中,由于部分条款不够全面,实际操作中很容易让政府官员为了利益滥用职权,导致居民与政府的矛盾不减反增。

  1. 相关法律不健全

在我国,对于土地以及房产的所有者有着明确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内的土地归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区的土地归属于集体所有,公民的私有财产(本文泛指房产)则归属于个人并且不受侵犯[2]。从《宪法》中可以明确看出,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房屋私有制的模式。但在此法律下,房屋征收就导致居民的财产发生变化,虽然法律中明确表示,在征收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其中还有很大的法律漏洞。有些地方政府或者外包企业,在征收房屋时告知居民,房屋征收是在征收房屋下的土地,而土地属于国有,国有的土地在征收后会给予一定补偿。这就导致居民在征收的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这就导致了在征收房屋时,居民与政府或是开发商有着强烈的矛盾。而由于新条例刚刚创立出来,一切条例以及法律的实施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所以在征收房屋时,不同的地方对于征收房屋的政策上就有着不同的解释。

  1. 房屋征收补偿存在问题

房屋征收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步骤就是与居民谈定补偿的相关问题。在我国《物权法》上有明确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根据该项法律,居民应该在征收开始时就已经收到了赔偿,但是现如今大多数居民以及个人企业,往往是在征收已经结束了甚至征收已经结束很久了才获得赔偿金,这就导致居民可能存在无家可归的问题。因为被征收大多数都是城市边缘以及农村的土地以及房屋,那里的居民大多数属于中低收入人群,突然的征收以及缓慢的赔偿使居民们对于这件事十分困扰,所以,应完善法律来确保居民们的补偿措施。

  1. 完善房屋征收法律的策略

  1. 政府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监督

想要进行完善房屋征收的法律政策,第一步就是对有关部门进行监督[3]。各地各部门应该加强对于当地政府的审核与监管,正确履行各地的民众听证会制度。各地的审计部门应该加强对于政府的监督,对于想要发生腐败的不法分子及时制止并且停职查看。在土地征收工作开始前,要交给上级有关审察部门对于该项目进行审察,审察后,应当听取当地居民意见以及媒体的声音,进行多方位考虑。政府应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全程透明公开,要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文件进行合法征收,从源头上阻止滥用职权的发生。并且有关部门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决策,对当地征收房屋的补偿根据民众意见进行修改。在征收房屋的同时做到政务公开,环节透明,取得人民的信任。

  1. 完善房屋征收的法律制度

完善房屋征收的法律制度,是在房屋征收中最重要的一环[4]。在我国高度宣扬法治社会的前提下,城市的规划和土地的空间利用都是由规划确定的。法律的存在不只是限制有心之人的贼心,更是要保障人民的权利。所以,新的有关于房屋征收的法律在修改以及创新时要划清土地与房屋的关系

[5]。新的房屋征收管理条例与旧的城乡规划法相结合,对于以前的法律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修改后的法律要更适应于现如今的时代发展。例如从前的《拆迁条例》转变为了现如今的《征收条例》,新的征收条例更加明确了征收的主体、明确讲解了公共利益的含义、明确了征收者与被征收的法律关系。

  1. 建全房屋征收的补偿政策

在房屋征收中,补偿一直是政府、企业与人民最大的矛盾,新闻媒体中报道的“钉子户”就出于此矛盾[6]。政府实行公共利益而开展的房屋征收,一直都是我国立法的艰难环节。我国对于补偿政策的立法,也应该针对公共利益上的房屋征收进行修改。首先在补偿环节,应该摒弃以前的房屋征收决定可以直接产生被征收财产发生转移的法律效果。在进行房屋征收时,补偿应该放在所有过程的首要位置。在征收前,有关部门可以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可以选择与征收和被征收方都无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其次,在房屋征收的立法以及建立条例中,不应将“房屋征收政策”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分开。要知道,当政府进行征收房地产时,进行补偿是权力也是义务。政府有权力征收居民的房屋,但同时也有承担房屋征收赔偿的义务。只有把这二者良好地兼并实施,才会给立法带来突破。但新条例中的征收决定在此方面存在着极为严重的问题,新条例中强调在征收的同时,房屋便属于国家,这就导致人民得不到保护,赔偿拿不到,房子也被征收,最终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所以应该在新的条例中,将房屋征收赔偿问题写在房屋征收决定前,确保人民的利益,取得人民对于房屋征收的配合。

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从前的房屋拆迁之间的矛盾逐渐演变成如今的房屋征收矛盾。国内外的媒体都对我国在房屋征收的做法上持续高度关注,所以完善我国房屋征收的法律制度是如今的重中之重。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经济体有着极大的推进作用。我国应该尽最大努力推行并且实施新法律,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证政府、开发商以及居民们的利益,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和谐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夏丽娜. 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法律问题研究[D]. 西北民族大学, 2019.

[2] 刘雨晴. 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问题研究[D]. 中国矿业大学, 2020.

[3] 王良平.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协议补偿与决定补偿制度研究——以新《土地管理法》为背景[J]. 时代法学, 2020(4).

[4] 胡军辉. 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基于个案引发的思考[J]. 政治与法律, 2019, 285(2):90-101.

[5] 华睿. 我国城市拆迁问题中的法律思考[J]. 城镇建设, 2019, (12):11.

[6] 徐言. 滕州市城中村改造中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问题研究[D]. 中国矿业大学,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