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下灵活用工社会权益保障现状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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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下灵活用工社会权益保障现状分析

蒋一帆、周瑞祥、韩奕冉、韦贵翔、杨雨博

成都东软学院 四川成都 610000

【摘 要】新冠疫情后,企业用工成为一大难题,由于在低渗透率、老龄化趋势、劳动力资源供需不平衡等问题的加剧下,未来灵活用工将具有巨大市场潜力。本文主要分析在未来灵活用工的大趋势下,对灵工的社会权益保障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分析,对灵活用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建设推出一定意见建议完善保障机制,使得灵工人员在履行应尽义务的同时,权益得到一定保障。


【关键词】疫情、灵活用工、权益保障


一、后疫情时代灵活用工社会保障社会现状分析

后疫情时代,“灵工”成为新型人力资源发展风向口,其在各企业用工形式中数量占比逐渐增长。针对后疫情时代灵活用工社会保障问题,已出现部分先行者。其一:部分地区政府保障部门已针对灵工社会保障问题出台相应政策,例如:广东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天津市市场监督委员会出台《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指南》等。其二:已有灵工平台做出新的尝试——与保险机构合作,特别推出适用于灵工人员的社会保险等,皆是为灵活用工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作出了先进的尝试。但如今灵活用工模式仍旧存在发展不全面、相关制度仍旧不规范等问题,灵活用工社会保障还存在许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矛盾点。例如:如今部分灵工与雇佣者存在劳动服务费纠纷、灵工与雇佣者的权益问题、传统劳动合同劳动人员社会保障体系与如今灵工人员社会保障体系不适配等。

二、后疫情时代灵活用工社会保障存在问题

灵活用工成为当今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它的产生及发展具有必然性。本文分析后疫情时代下灵活用工社会保障问题,将其大致归纳于以下几个方面:

2.1针对灵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灵工平台缺乏突破

如今灵活用工相关法律法规还未成型,在如今的政策框架下,灵工平台未能有一个明确的灵工人员社会保障操作指向标,平台应针对灵工人员履行的义务未得到充分保障,且灵工平台与各行业平台合作存在混乱问题,例如:在外卖配送行业,要求配送点与骑手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责任,但许多第三方选择的转接劳动关系,与灵工平台合作形成灵活用工模式,却最终导致三方推诿骑手社会保障责任,造成许多灵工人员社会保障权益受损事件发生。由此看出,针对灵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灵工平台缺乏制度及形式的突破。

2.2灵工用工就业人员职业发展保障缺失

灵活用工就业人员目前大多保证就业,而缺乏后续职业发展培训等相应的保障。灵活用工就业平台大多只提供熟悉平台规则、服务客户要求等简单行业技能培训,平台没有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应职业技能,新环境适应性及后续职业发展等进行有效保障,使得灵活用工人员对于职业后续发展缺乏相应认知。灵活用工入门门槛低,标准化不够统一等诸多问题,都会造成灵活用工人员在维持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上收到很大局限性。

2.3灵活用工社会保障体系需创新发展

传统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体系不适用于灵活用工模式,而现存灵工人员社会保障规范条例还处于初步尝试阶段,灵活用工社会保障体系急需创新发展以适应灵工模式发展,具体可见为:灵活用工关系下,灵工人员仅有服务费及人身保障权益方面有具体规范可得到保障,其余例如:休假、劳动关系解除等方面仍旧存在规范问题,为促进灵活用工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突破创新。

2.4地方政府部门缺乏灵工社会保障监管措施

对于灵工平台及第三方而言,灵工人员社会保障条例落实自我约束力不强,针对现存灵活用工社会保障政策,其落实度不足,存在钻空子、推卸责任等问题,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规范灵工人员社会保障监管措施,落实灵工平台及第三方平台落实灵工社会保障体系规定,为灵工模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后疫情时代灵活用工社会保障制度突破与创新

3.1行业龙头企业引导建立稳定健康灵活用工生态环境

以即时配送行业为例,在配送平台、弟弟三配送站点、灵活用工平台之间各方用工关系复杂混乱,权利义务不够清晰明了。当灵活用工人员权益收到侵害时,彼此之间相互推诿,不能明确责任。在现在大部分行业都使用灵活用工人员的同时,行业龙头企业更需要在理解这一模式的前提下,引导行业内健康灵活用工生态环境的建设。只有保持业内环境健康的前提下,才能够去理清各方责任,从而使得灵活用工人员权益得到保障。

3.2完善灵活用工就业人员劳动法律保障

在传统的劳务用工中,劳动者的工资结算、休息休假、社会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建立及解除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并与之匹配一一对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灵活用工这一模式下。灵活用工人员的服务费结算及人身权益保障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得到一定保障。但对于刚兴起的一些灵活用工平台建设,在此方面社会约束力还有一定缺陷,政府相关立法部门、保障部门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针对于新形势下的灵活用工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规范促使新兴的平台自觉承担起权利义务,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更好的实现对于灵活用工就业人员权益的法律规制。

3.3灵活用工平台拓展创新权益保障产品

灵活用工平台在健康的生态体系建设下及法律法规框架下,应该切实考虑灵活用工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福利保障,从而实现平台的长期稳定建设,比如与相关商业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合作,针对各行业的灵活用工就业人员制定雨用工模式契合的保险产品或金融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开创灵活用工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新业态环境。

3.4构建灵活用工社保体系制度改革创新

构建灵活用工社保体系是一想关系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制度改革创新,需要强有力的结合市场与行政的力量。探索创新一个既能使新业态企业创立发展的同时,使得新业态就业人员劳动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制度。

结语

本文基于对后疫情时代灵活用工社会权益保障现状分析,浅析了当下业内存在的部分问题,而后结合当下发展形势提出一定建议机制使得灵活用工行业环境健康发展,构建完善的灵活用工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从而使得灵活用工就业人员的权益得到一定保障。


[参考文献]

[1]吴宇.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J].决策探索(下),2021(04):82-83.

[2]张素华.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D].安徽大学,2015.

[3]张兰英. 广东省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调研报告[D].西南政法大学,2012.

[4]何勤,邹雄,李晓宇.共享经济平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创新研究——基于某劳务平台型网站的调查分析[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7(12):148-155.

作者简介

1蒋一帆(2000——)男,汉族,江苏南京人,单位:成都东软学院,本科,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向:教育

2.周瑞祥(2001——)男,汉族,四川成都人,单位:成都东软学院,本科,物联网工程,研究方向:人工智能

3.韩奕冉(2002——)女,汉族,四川资阳人,单位:成都东软学院,本科,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向:教育

4.韦贵翔(2001——)男,汉族,重庆长寿人,单位:成都东软学院,本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研究方向:管理

5.杨雨博(2002——)男,汉族,广东深圳人,单位:成都东软学院,本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研究方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