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停工损失及地质条件变化的索赔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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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停工损失及地质条件变化的索赔

解大旭

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昆明 650000

摘要:水利水电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会存在诸多无法预见或不确定性风险,本文以某隧洞工程为研究背景,对其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停工损失和地质条件变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计算方法进行介绍。

关键词:隧洞;停工;地质围岩变化;索赔。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工期长、规模大、结构复杂、专业技术性强、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气候条件的复杂多变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会给合同双方带来诸多无法预见的和不确定性风险。且在目前建筑行业全面推行竞争性招投标制度和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业主承担的风险较小,因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非承包商责任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为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的事件在所难免。但目前建筑行业对索赔计算并无统一的规则或规范,计算方法很多,现就针对某隧洞工程停工损失和地质围岩变化的索赔,对索赔计算方法进行一些分析和总结,表达一己之见。

1 索赔的概念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索赔一般包括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两种情况,根据索赔事件影响范围可单一提出经济索赔或工期索赔,也可以同时提出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

2 索赔的成立条件

索赔成立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索赔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是指索赔事件是非己方责任且已经造成己方损失,当然非己方责任的索赔事件有可能是对方合同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合同造成的,也有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或合同规定应由对方合同当事人承担的风险的事件引起的。(2)索赔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索赔证据。合法有效的索赔证据要求索赔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全面的、及时的、关联的,且具有法律证明效力。(3)索赔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此项索赔成立条件界定了索赔提出的时间范围,只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索赔,才能使索赔成立,否则将丧失索赔权利,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或工期的损失。

3 索赔的依据

(1)合同是合同双方意愿的表达,它约定了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表达了合同双方的风险责任。故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必须找出在合同内的索赔依据或隐含依据。但是合同并非只是一个承包合同书,它的完整包含范围较为广泛,它包含:承包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会议纪要、现场指令、以及其他合同双方商议同意列入合同的文件资料等,在执行过程中合同包含内容不排除互有冲突的可能,但应注意解释优先顺序,不得断章取义。

(2)原始记录的保存和收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必须指定专人对涉及索赔事件的原始记录资料进行收集,收集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一般包括:参建各单位往来文件、会议纪要;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复的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工程联系单、报告单;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及通知;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工程检查检验记录、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施工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封闭及开通等记录和证明、机械和材料进场使用记录等等。在收集索赔资料的同时应严格施工日志记录,记录承包方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索赔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特别是连续性发生的索赔事件,必须阶段性按时提交延续索赔通知,并附具完整的相关证明图表和记录对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进行说明,以便在索赔事件结束后及时向对方合同当事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4 索赔的程序

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条款的规定及时进行协商解决,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1. 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提交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依据;

  3. 索赔报告的审核:

  4. 索赔谈判;

对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的时限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对承包商索赔程序和时间限制做出来明确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5 社会事件造成停工索赔的计算方法和思路

某隧洞工程隧洞全长5600m,分为洞1段和洞2段,其中洞1段长1210m,洞2段长4390m,中间由一明渠段衔接,明渠段施工场地兼做洞1出口和洞2进口施工场地,洞2段隧洞轴线从A村庄下部穿过,村庄地表至隧洞轴线覆盖层厚约350m。在洞2出口工作面2015年8月24日开挖至A村庄下部时,被A村庄村名以隧洞爆破造成村名房屋震裂为由阻挠施工,后被迫造成停工,后直至2015年3月15日在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多方面协调下才得以恢复施工。

建设单位于停工事件当天及时组织参建各单位召开会议,对事件的解决及相关问题做出了通告和部署,根据建设单位当日对事件的预测,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暂时不将施工人员和设备调剂到其他工作面或其他工程,原地待命,等候事件处理结果,并要求监理单位当日会议结束后及时下发停工令。在接到监理单位停工令后,承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于当日对停工工作面实际窝工人员人数和闲置机械设备进行清点记录,后历时一周,依然未见事件解决有任何进展,在此期间承包单位每天均将停工工作面实际窝工人员人数和闲置机械设备台数报监理工程师签署。至此时建设单位发现此事件解决未有任何进展,随后组织参建各方召开会议,经会议协商要求承包单位对窝工人员及可以调配机械设备调配至本工程其他工作面或其他工程,承包商采取积极响应的态度,将已经投人该工作面的施工设备和人员调往其它工作面或工程项目,派一部分留守人员看守现场,对己经开挖的隧洞口进行封堵遮盖处理,将撤离人员和设备 另派情况报送监理确认,对无法撤离安排的设备和施工现场看守人员每月以报表形式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停工期间对留守人员和在场机械设备进行确认。

工程复工后,承包商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撤离重新进场的人员费用、设备进退场费用,停工看护施工现场人员费用、闲置设备费用等编制索赔报告报送监理。后经多次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同意补偿及计算方法如下:(1)、因洞2段施工为关键线路,同意顺延因停工延误工期;(2)、停工最初一周时间内留守待命人员费用补偿以停工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日工资给予补偿(因工程开工前合同谈判时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承包单位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同时每月必须申报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记录);(3)、停工一周后留守看护现场人员费用补偿以投标文件计日工工时单价计算工日单价进行补偿(每工日以8小时进行计算);(4)、停工时间内未撤离机械设备费用补偿以施工机械台时费一类费用中折旧费为计算基数,计算台班折旧费进行补偿(每台班以8小时进行计算)。(5)、因停工一周后承包单位将停工工作面人员和机械设备调剂到本工程其他工作面,故不在对人员和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进行补偿;(6)、停工补偿人工费用不再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7)、停工补偿机械折旧费只计算税金,不再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

6 地质条件变化索赔的计算方法和思路

地下工程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往往造成实际施工中与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描述有较大出入,由此造成施工中降效施工和工期延误,而如果是围岩类别的变化,往往又会造成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增加的同时承包单位的利润也在相应增加,而降效施工又难以准确计算,故此因围岩变化较大造成工期延误一般建设单位仅对延误工期进行补偿。

某隧洞工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Ⅱ类围岩段长度432.00m,Ⅲ类围岩段长度为2134.00m,Ⅳ类围岩段长度均为2524.00m,Ⅴ类围岩段长度均为510.00m,但在实际施工中隧洞实际Ⅲ类围岩段长度为858.00m,Ⅳ类围岩段长度均为2642.00m,Ⅴ类围岩段长度均为2100m,较原投标设计变化较大,其中Ⅳ类围岩段增加118.00m,Ⅴ类围岩段增加1590.00m。依据承包单位申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Ⅱ、Ⅲ类围岩洞挖有效进尺为2.5m,2.5个循环/日;Ⅳ类围岩洞挖有效循环进尺为2.0m,2.0个循环/日;增加的118.00m,若按Ⅱ、Ⅲ类围岩洞挖计算需要19天完成,实际按Ⅳ类围岩洞挖30天完成,增加时间11天,Ⅴ类围岩洞挖有效循环进尺为1.5m,1.5个循环/日;增加的1590.00m,若按Ⅱ、Ⅲ类围岩洞挖计算需要254天完成,实际按Ⅴ类围岩洞挖707天完成,增加时间452天。此外,隧洞施工中多次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造成支护方案更改、渣时间增加等因素影响远远大于以上计算工期。

后续衬砌施工同样因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造成较大工期延误,主要为Ⅴ类围岩增加的1590.00m造成增加钢筋制安工程量,亦会增加钢筋制安工序耗费时间,后期衬砌索赔工期依然以承包单位申报衬砌施工各种围岩类别各工序施工耗费时间作为对比,对衬砌作业增加钢筋制安工序耗费时间给予补偿。

4 结论

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虽然许多项目建设单位为了减少索赔风险和合同纠纷,往往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明确了停工 (窝工)费用、材料补差、工期补偿等的计算办法,但是每一个索赔事件的发生背景和过程不尽相同,造成每一个索赔事件的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且在索赔谈判过程中各方对索赔计算方法理解各有见解,理解深浅程度各方不一,造成索赔谈判时可能造成无法统一和谈判时间过久。

因此在在实际工作中,造价相关人员需要具备广泛的理论知识,应视索赔事件具体情况,掌握索赔合理有效的索路处理方法和技巧,以此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更好地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杲绍彬. 浅谈工程中途停工索赔的处理[J]. 2021(2011-12):115-115.

  2. 王超. 浅谈建设工程停工索赔分析[J].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8, 000(033):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