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证下贸易融资业务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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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用证下贸易融资业务探讨

郝菲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 100027


前言:

本文主要探讨了国际信用证下的贸易融资业务。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趋向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分析了国际信用证的含义和特征;国际信用证下贸易融资的特点、优势及贸易融资主要业务类型;同时探讨了贸易融资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制定出相关的解决和预防措施,旨在进一步发挥国际信用证下贸易融资在市场经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国际信用证,贸易融资,国际贸易



国际信用证业务是国际结算的三大结算工具之一,也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基础。近些年来,随着国际贸易业务规模的扩展,作为整个贸易活动的“血脉”与“生命线”的国际信用证下贸易融资业务也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了进一步的优化,为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了信用证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和信用便利。

一、关于国际信用证的相关探讨

国际信用证是结算技术含量最高、贸易融资种类最全的业务。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出口双方可能互不信任,进口商担心预付款后,出口商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出口商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进口商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进出口商双方的保证人,代为付款和提交商业单据,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国际信用证。可见,国际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1] ,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2]。国际信用证既能够从根本上保障进出口商双方的核心利益,又能对进出口商起到一定的资金融通作用,对于实现国际经济流通具有重要的意义[3] [4]。

二、国际信用证下贸易融资特点及业务种类

1.国际信用证下贸易融资的特点

国际信用证下贸易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信用证的国际结算方式办理进出口业务时,为满足进口商在对外支付时出现的短期资金需求,或出口商希望提前收汇或满足其备货、装运资金短缺需求,向银行申请的资金融通业务,该资金融通业务与国际信用证业务紧密相联。国际信用证下贸易融资贸易背景真实,融资用途十分明确,有物权和应收账款做保障,风险较易控制。国际信用证下贸易融资期限以短期为主,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最长为一年。

2.国际信用证下贸易融资的业务种类

1)进口信用证下贸易融资-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开证行给予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一项短期融资服务。进口商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收到议付行通知,审单相符的前提下须对外承担付款责任的时候,由于临时资金短缺,无法向银行缴纳全部的付款资金,待银行审核批准之后,由所在银行将垫付款交付于出口商,进口商需要在规定的日期内偿还银行垫付的金额及相关利息。同一笔业务项下的进口信用证和进口押汇只占用一个银行授信额度。

2)进口信用证下贸易融资-海外代付

海外代付是银行利用海外代理行的资金,为进口商提供国际信用证下的短期融资服务。在信用证对外付款日之前,进口商提出融资需求,开证行考虑资金成本等因素,联系海外代理行代进口商进行进口货款支付,进口商需要在融资期内向提供贸易融资业务方即开证行偿还本金和利息,开证行偿还海外代理行本息[5]。

3)出口信用证下贸易融资-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是出口商所在银行以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作为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融资服务,为信用证下的货物出口做准备,打包贷款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70%左右。如一笔出口信用证在办理打包贷款后,又申请办理了出口押汇,则出口押汇资金要用于归还打包贷款。

4)出口信用证下贸易融资-出口押汇及贴现

出口押汇是出口商银行以出口商提交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作为垫款的依据,有追索权地对出口商即期信用证及远期未承兑信用证下提供的短期融资服务,该业务发生在货物装运之后,是出口商为了资金周转,交货后办理融资以提前取得资金。出口贴现为出口商银行有追索权地对出口商远期已承兑信用证下提供的短期融资服务。

5)出口信用证下贸易融资-福费廷

福费廷又称票据包买,指包买商(一般为银行)无追索权地对出口商远期已承兑信用证下提供的融资服务。即使进口方拒付、担保银行倒闭或其他因素导致包买商无法获得偿付,出口商也不对包买商承担任何责任,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因此“放弃权利”是福费廷的本质所在。

三、国际信用证下贸易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1.进出口商自身信用情况有待提高

目前进出口商中依然存在金融诈骗风险。如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诱使出口商装船出货;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开证行以形式上的单证相符履行付款或承兑责任;进出口商内外勾结,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前提下骗取外汇、获利套现。同时一些进出口商在面临商品价格风险、利率或汇率风险时,拒绝付款或偿还押汇,极大程度上导致国内的贸易融资业务发展低于预期,同时使银行蒙受损失[6]。

2.业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国际贸易融资的流程较为复杂,且涉及到相关风险较多,需要进出口商及银行的业务人员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去应对,然而由于部分业务人员缺乏完善的职业素质,导致其风险防范意识较淡薄。一般来说,国际贸易融资风险一般包括国家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有的出口商为了有效地达成交易,往往会忽略对进口商的信用调查,容易导致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出现应收账款数额增长的情况[7]。

3.缺乏完善的国际贸易融资法律法规

国际信用证可遵循约束国际信用证贸易关系的国际商会公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但贸易融资并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即贸易融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其业务的发展。

银行界、法律界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基础财产法律关系及实质在认识上有些分歧,对信用证下的单据享有的基础财产权利未进行清晰的法律界定,如押汇业务中银行如何对货物的单据与货物的权利进行处理。实践中法院将贸易融资合同认定为一般合同、融资合同、所有权担保合同等,对贸易融资案件也缺乏统一定性就,这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全面发展[8]。

四、国际信用证下贸易融资问题的解决办法

1.企业对交易对手进行充分的资信调查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应选取信用较好的交易对象以规避风险。企业应对交易对手在营业资格、营业资质、信用等级等方面进行审查,大型国际商品交易还应委托第三方对交易对手进行全方位的资信调查。

2.银行建立完善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应明确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授信管理权责,与其它信贷业务的管理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制定符合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客户评价体系,按照“展业三原则”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要求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风险监控,严格审查客户交易对手及交易对手银行资信水平,防范政治、市场、信用等风险;回归本源地进行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3.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

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出台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国际贸易融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事,推动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为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希婧,国际信用证结算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D],云南,云南大学,2013,11-39

[2] 田芬, 国际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2013,45-88

[3] 周春城、曹诗慧、胡良英,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模式研究[J],宿州学院学报,2014,29(01):30-35

[4] 李承竺,信用证在国际商业交易中使用的困境与法律思考[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2,18-34

[5] 张龙,知识管理在商业银行国际信用证业务中的应用[D],上海,复旦大学,2008,66-87

[6] 黄茜,对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的几点思考[J],时代金融,2012,32(26),116-117

[7] 孙鲁宁,关于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未来发展基本格局的探讨[D],山东,中国海洋大学,2015,165-188

[8] 李妍,农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策略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15,98-165

作者:郝菲 女 1983.5 北京 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 财务/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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