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姚安 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我县生态林业建设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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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姚安 实现林业跨越 式发 展 —— 我县生态林业建设的思考

董君

姚安县栋川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云南省 姚安县 675300

[摘要]林业肩负着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重重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林业唯有不断创新,即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的相互作用,来培育林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我县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 生态 林业 创新 竞争力

1我县林业发展的现状

1.1地理位置地形地貌

姚安县位于云南省中部偏北,楚雄州西北部,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0°56'-101°34',北纬25°8'-25°45'之间。境内最高海拔三峰山2897米,最低海拔为渔泡江出境处的拉务堵1515米,相对高差1382米,全县辖5镇4乡。

1.2气候

姚安县属低纬高原季风气候带,处于云南省气候区划的北亚热带半干旱区,半干旱的气候特征是县内气候的最大特点。受地形的影响,山地气候随海拔变化呈现出立体差异。年平均温15.2°C,年平均日照时数2489小时,年平均降雨量767.7mm,降水多集中在夏秋季,冬春干旱少雨。年平均蒸发量2497.8mm,年平均相对湿度68%.

1.3森林资源现状

姚安县地处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区,原生植物为半湿性常绿阔叶林,由于长期人为活动,现在大部分已被云南松等次生林所代替或已变成灌木林状,原生半湿性常绿阔叶林只残存于局部小部分地块。全县近成熟林少,幼中林多,混交林少,纯林多,天然林中针叶林林分质量相对较好。主要乔木树种有云南松、华山松、滇油杉、高山拷、黄毛青冈、滇青冈、滇石栋、栓皮栋、麻株、旱冬瓜等。

根据2007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査结果,全县国土面积1803平方公里,林业用地面积1892438亩,占国土面积70%,森林覆盖率为68.08%,其中:有林地面积1731722亩,蓄积量4288560m3

2生态林业的特性

2.1生态林业的内涵

生态林业是指遵循生态经济学和生态的自然规律发展林业,也就是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来促进林业发展,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创造最佳环境状态的林业生产体系。它是多目标、多功能、多成份、多层次,也是组合合理、结构有序、开放循环、内外交流、协调发展、具有动态平衡功能的巨大森林生态经济系统。它的发展方针是因地制宜,山区釆取以林为主的综合发展,并立足本地产品和资源,形成多层次、多品种、粗精结合的加工工业体系;林区则采取以封为主,封造结合,实行轮封、轮造、轮放办法,做到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要建成立体林业,目的是:提高森林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森林对调节生态环境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森林效应和互补作用;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的动态平衡;提高系统各资源单位面积产量,缩短生产周期;形成商品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发展加工工业,实现多次增值;协调同有关各行业的互利关系,维护生态功能与经济效益的同步性。

2.2生态林业的功能

生态林业的主要功能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对水利工程使用寿命都有巨大作用,对农牧畜产稳产起到屏障作用。生态林业建设是生态经济多样化和生态平衡的环境基础,是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生态林业的建设,能够为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化创造条件,保护和发展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建设和恢复生态系统,有利于现代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林业不仅可以提供多种可再生资源、能源,还能够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能够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发展提供广阔前景。目前国际社会判别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处于可持续发展状态的一个最根本尺度就是看资源的使用和保护是否维持平衡,一种经济只有尊重生态学诸原理才会是可持续发展的,才会是和谐的,生态经济的发展正在带来新的环境革命,森林及其生物资源的发展、生态系统的恢复,必将为新的环境革命、生态经济的发展提供极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能够为科技发展生态化奠定重要的物质和环境基础。

2.3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也就是林业要以木材生产向生态建设转型,这是传统林业必须向新型林业一生态林业转变的时代号角。我们知道,传统林业就是木材生产——砍伐、运输、加工,其面小,它是人们追求林业短期经济效益的一种方式,林业经济总量偏小,但这种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的生产是有限的,现已被人们渐渐认识,而生态林业建设意义则不同。创建生态林业是追求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协调、高效,要求在三者之间相互促进,构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整体。

3.善法律机制,促进生态林业建设

3.1.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生态林业建设的规定

我们目前关于林业的单行法主要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森林法》的立法目的中规定,“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储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是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在这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建设生态林业,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在总则中,第5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釆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11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建设生态林业,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国法律对建设生态林业的重视和关注。在第二章“森林的经营管理”中的第14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16条政府制定林业的发展计划、18条占用林地时的处理;第三章“森林保护”和第四章“植树造林”都体现了建设生态林业,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样也体现了这一思想。

3.2.对我国现存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

目前我国林业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仍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履行程序、实现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内容上有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和和完善:

  1. 首先,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我国的林业立法,没有全面反映生态规律的要求,没有真正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的先进经验,实行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及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

  2. 立法原则应创新。具体包括:第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林业立法应充分地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运行规律,重视生态平衡理论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发展规律,尊重自然和生态规律。第二,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林业立法应当充分地考虑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条件,考虑地球环境与森林资源的保护等诸多因素。第三,突出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协调平衡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政立法时,注重林业的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我们应当将森林生态环境损益分析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森林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定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发挥。

参考文献:

1、蔡守秋等著《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3月第1版。

2、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

3、金瑞林、汪劲:《20时期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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