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为报告启用钤记日期并将原各救济机关钤记加封致社会局呈(1934年6月15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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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奉钧局第三七九六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训令内开,查前据该局呈改组附属救济机关为救济院,并派龚齐振为该院院长,业经指令照准在案。兹刊就钤记一颗,文曰: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钤记,合行发交该局仰即转发启用,并将启用日期转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