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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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

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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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逐步完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从宏观社会背景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为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带来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不断创新新时代背景下的法律理论,在科学把握法学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法学理论体系。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1 前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无论是经济发展模式还是法律保障措施都具有明显的独特性。就我国的法治改革和建设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烙印十分明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已成为研究我国民主法制化的重要实践。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是在学习和吸收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

2 关于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形成

在提高立法效果的前提条件之下,保证形成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并不断地进行改善。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个方面持续不断的努力,到目前为止,我国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总体上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宪法为总领的多方面、多部门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即将形成。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充分地体现了三个层次。一是决定了我国法学体系的构建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二是法学体系的构建必须把握住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牢固把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三是法学体系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体现了法学体系要经历一个从无到有、从初步形成到基本形成再到形成、然后通过不断完善趋向更加成熟的过程。

确保了解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构成,还应该注意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构建法学体系是为更好的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做准备。目前我国各方面最主要的特点是起支架作用的法学总体上已经生成,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已经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学体系构成以后,我们还需要依照发展变化了解情况制定新的法学。第二各方面的法学规定在各自的区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用法学来规范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据法学制定出合适的法规。第三将我国的国情与实际情况作为出发点。建立法学体系任何时候都要立足本国国情,我国实际情况需要的,我们需要及时的制定出来。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途径

3.1凝练依法治国中的新理念和新思想,充实法学范畴的研究内容

自改革开放至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再加上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依法治国呈现出蓬勃的发展动力。正因如此,我国出现了一大批新的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例如:法制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人民的需求,保障人民的权益、依法治国要公平公正,重视对公民的意识教育等。这些新理念和新思想的出现,为法学范畴的研究带来了新的课题。本文认为,尽管诸多的新理念和新思想都通过了实践的检验,取得了不俗的成果,但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还需要展开精炼的总结,从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挖掘法学理论,使其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丰富法学研究的范畴。如此一来,我国法学教育的针对性将显著增强,能够培养出更具专业性的法学人才,为我国依法治国水平的提升注入动力。

3.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立场来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理论的创造,对于研究法学体系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采用新的法学思想来对待。将理论联系实际作为构建法学体系的最基本的动力,用发展的理念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无论是创新还是实践,都要用发展眼光去看待。每位法学工作者都要以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作为出发点,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创新精神以及“两为”方向、“两百”方针,为法学理论研究体系构建公平、公正的氛围,并且充分发挥每位法学者的创新能力。

3.3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要增强“三个意识”

“三个意识”主要包括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批判意识。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机遇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其提出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多,这为法学工作者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以及许多珍贵的资源。相关法学研究者要将自己擅长的领域作为重点的研究对象,并在战略机遇期牢牢把握机遇,做好充分研究准备,从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内容。为构建中国化且能够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体系,法学学者要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国家法治建设的研究,关注民生需求,更为积极去探索法学理论体系,从而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不仅如此,法学工作者要时刻总结全球法治教育经验以及教训,与法治内容相关的先进理论成果要时刻进行吸收。对于国外法治经验以及教训要进行及时反思,吸收其中的益处,深刻总结出与其他国家的法治体系不同之处,并进行对比,为我国的法治理论体系建设提供丰富的理论与实践资源。

3.4明确自觉接受监督行为

通常情况下,权利的使用需要在第三方的监督下才能够确保公平公正的发挥作用,避免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发展与实践同样如此。法治体系的建设、发展与完善都离不开公众对它的监督,而依托于该体系的法治实践行为同样也不能缺少了民众的监督,以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情况的发生。因此,明确自觉接受监督原则,设立完善的公众监督机制是确保社会主义特色法治体系正常运转的前提。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首先可以构建一个监督主体互联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的主要责任和权利,实现监主体的良好互动与沟通,优化资源配置,创设独立的监督机构并明确其职能,避免过度监督和无效监督。同时,要确保监督机制能够独立完成监督工作,行使监督的权利,确保监督过程不受到任何干扰。此外,还要做到广泛利用新型渠道开展民众监督工作,保证人人享受监督权和质询权,使监督工作在开放、公平的范围内展开。

4 结语

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应当着眼于长期规划和持续努力,着眼于严谨的科学探索,着眼于思想权威的产生。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形成不是靠设立几个课题、组织几个团队,也不是在很短期内就可以实现的目标,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是难以奏效的。当今世界,西方有影响的法学体系特别是其中的思想体系和话语体系都是历经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积淀而形成的。应当调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发展政策,制定科学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打造有利于理论家和思想库学者厚积薄发、“十年磨一剑”的政策机制,营造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解放思想、理论创新、对话交流,包容歧见、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学术环境。

参考文献

[1]陈娇娇.对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建构的探讨[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2):10.

[2]秦前红,石泽华.新时代监察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建构[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72(5):32-39.

[3]王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和主要精髓[J].智库时代,2019, 181(13):27+33.

[4]刘坤轮.我国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最新调整[J].人民法治,2019,(8):1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