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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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制度是民事证据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对之均加以详尽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第1款中对自认制度有所提及,但仅作为一种举证责任的例外,并未形成完整意义上的自认。文章通过阐述自认的基本含义、成立的法律要件、价值分析以及自认制度的相关内容,指出我国要从根本上引进和完善自认制度,必须认识到自认制度发育所需的制度环境、观念环境和诉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