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为代表的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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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为代表的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对策研究

薛娜

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全球范围内对新型烟草制品监控力度的不断加大、烟草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以及人们对消费需求的多样性和对身体健康关注度的不断提高,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快速发展,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对传统烟草行业、烟草发展环境尤其是卷烟行业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本文不仅对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进行定义,并且对新型烟草制品监管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作提出建议和相关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烟草市场监管;新型烟草制品;电子烟

一、电子烟的定义与特点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表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指出,电子烟具体包括烟弹、烟具以及与烟弹、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电子烟(Electronic Cigarette,EC),属于新型烟草制品,电子烟的主要原理是通过加热、超声等方式使包含尼古丁和香精成分的甘油或丙二醇溶液雾化,从而产生像卷烟燃烧的雾气,以供消费者吸食。

(1)设备构成。电子烟是一种电动设备,它由装有电池和控制单元的主机以及装有烟弹的雾化器组成。烟弹中一般具有预注式烟油和可替换式烟弹雾化器,雾化器是由线圈组成,使用者吸食由烟油加热转化为的气溶胶;烟液成分包括尼古丁和丙二醇、植物甘油以及不同成分的调味剂;传感器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消费者的抽吸动作从而启动雾化器工作;电池一般是可充电的锂电子电池,它可以提供充足的电量使雾化器高效运行。

(2)电子烟吸食的基本原理。尼古丁的摄入量会受到消费者的吸食频率、吸入深度以及一次吸食时的时长方面的影响。另一方面,尼古丁的传送量会随着加热元件降温,消费者更换雾化器或者烟弹等行为都会造成尼古丁传送的减少。

二、国外对以电子烟为代表的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现状

1.美国

美国联邦政府曾经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定义为药品监管范畴,而随着电子烟在美国青少年中快速的传播,从而引起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高度重视。美国多州政府认为电子烟公司具有诱导青少年食用电子烟,淡化电子烟危害行为,从而最终认定电子烟属于烟草制品。FDA十分重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危害性。2019年美国进一步完善对电子烟进行监管,包括电子烟的成分、安全、以及生产销售等一系列流程方面做出了具体严格要求,从而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管制。

2.日本

日本卫生部主张对于电子烟的监控适用于日本的《药事法》。同时日本卫生部认为《烟草商业法》提到的烟草制品定义概述为全部或部分由烟叶组成,民众吸入、嗅入、咀嚼的产品。而烟叶是指烟草属烟草植物的叶子。那么很明显,电子烟并不符合这一定义。日本则将电子烟归为医药产品。由此,日本卫生部认为,电子烟不能按照烟草制品进行监管。同时日本规定含有尼古丁的蒸气式电子烟烟油需要在生产制造、销售、进口出口方面均需要获得许可证审批。同时只允许少量医用电子烟。日本卫生部已正式要求地方政府对电子烟进行严格监管,规定药店禁止销售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同时收回所有上市产品,

三、国内对以电子烟为代表的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现状

2021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强调,各地要坚决拥护国家烟草专卖局对于推进电子烟产业规范法、法制化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烟草局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实施的相关监管政策,切实做好未成年保护工作,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让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营活动规范化。促进以电子烟为代表的新型烟草制品规范经营工作不断持上升水平,使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脉动。

2022年3月1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与2022年5月1日正式生效。《管理办法》明确表明,禁止出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伴随着《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出炉,标志着国内电子烟行业将要迎来强力监管时代,同时国内电子烟企业也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电子烟监管政策,严格履行好监管职责,从而使电子烟市场规范化、秩序化。

《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了加热卷烟纳入烟草制品管理,其他新型烟草制品依法按照有关法规执行。这表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产品、销售、渠道生产等一系列整体流程要按烟草产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接下来对于电子烟行业来说未来有三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一方面是电子烟产品应具有符合烟草规定的烟草制品商标规定的实物和标志同时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从而使产品质量得到保证;同时应当建立电子烟产品跟踪追溯机制,实现对电子烟的全流程管理。另一方面零售户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获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按规定要求有合理布局的零售点、固定经营场所以及其他规定。这意味着未来会对渠道进行更深层次的监管和检查。

最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全国范围内通过电子烟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这保证了平台交易的公平性以及交易的地域和价格畅通性,限量管理了电子烟等产品的异地携带和邮寄。而限量的度会在后续监管中进一步明确。《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电子烟的销售渠道、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加强对未成年购买电子烟监管工作。明确了电子烟行业全面监管导向。从而使电子烟无序经营,谋取暴利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四、以电子烟为代表的新型烟草制品宏观监管措施

结合我国政治经济制度,权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立电子烟的法律地位并制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实现国家对电子烟的监管。同时,通过舆论宣传强化大众对电子烟危害的认知,营造监管环境,建立连贯有效的监管体系。探讨当前环境下,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电子烟监管策略与执法规范。

一是实现烟草专卖制度和管理体制与目前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实际经营情况的完美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以及《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是为了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新型烟草制品的生产。明确生产标准,保护消费者权益。电子烟参照卷烟进行管理,对参照管理的广度和深度进行明确界定,参照传统烟草制品的模式,从而实现电子烟生产、销售专卖专营,同时还进一步明确、统一了电子烟的质量标准,理顺了行业管理模式和评价依据。

二是健全完善协调机制。电子烟不同于传统的烟草制品,有其自身的特点,仅仅依靠单个部门进行监管治理是不够的,内部监管应该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分类监管制度。构建多角度、深层次、全方面的新型烟草制品监管体系,提高整个电子烟市场的净化率。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优势,需要对于产品的质量,电子烟健康普法的宣传和对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等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三是加强源头管控。我国烟草制品的生产包括烟叶的种植、购买和分拨等全流程实施计划管理,有效保证了烟草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电子烟产品成分中含有尼古丁等对身体有害的物质已经得到公认。电子烟监管应当向产品上游延伸,对涉尼古丁、烟碱、烟草提取物等生产企业,从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管控,掌握敏感物资的来源去向,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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