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日,福建省国家保密局和建设厅联合转发国家保密局、建设部(国保函[2005]215号)关于《城市规划有关内容是否应当保密的复函》中,针对太原市城市规划展示厅拟展出的城市规划图文资料指出:“应依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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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