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竞争与和谐社会——对传统竞争观与和谐观的当代省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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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先哲很早就认为,“争”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而且“争”必然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良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中国古代这种排斥竞争的价值观念走向极端,必然会阻碍竞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物质财富的创造和社会的发展。不过,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客观需要仍给竞争留出了足够的空间,隋唐初创直至晚清才被废止的科举之制,堪称用人上的竞争择优的制度化、规范化的成功实践。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根本精神,先秦儒家、道家、法家等都描绘了各自以和谐为根本特征的理想社会蓝图。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竞争与和谐的关系,倡导适度竞争,以适度竞争促发展、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