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评定分离”推行难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8
/ 2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评定分离”推行难点

高学磊1米安平2邢莉萍3

1 身份证号码:120224198910025916

2 身份证号码:120106198705227035

3 身份证号码;120101197401061543

摘要:“评定分离办法”简单来说,就是将定标权分开,将标定权还给招标人,让投标人有充分的自由选择的权力。这是我国现行的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创新,目前已有多个地区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并在逐步推行。文章对部分提倡“评定分离”的原因进行了归纳,对“评定分离”不能完全实行的一些因素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工作实践,给出了相应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建议

1 “评定分离”办法实施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设事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从国家到区域,各行业主管机关越来越重视招标工作的程序化,使择优竞标的内在需要进一步减弱。

按照《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评定分离”办法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规定,“评定分离”即“评标”和“定标”分离。“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是指招标人依据《导则》自行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和程序,从定标候选人中选定中标候选人,并推荐预中标人。

2“评定分离”的优点及存在的质疑

2.1避免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分值的片面性,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评定分离,可以使评标专家的作用淡化,仅从技术层面上展开,从而防止招标人围标串标的情况出现;在以往的招投标过程中,中标的主要因素是对评标方法和中标规则的研究,而实际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办法以及中标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对投标人的中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同时为了增加中标的几率,围标现象变得更加常见。而评定分离,则是促使投标人把注意力集中在履约表现、信用建设、工程安全、现场质量管理等方面,通过诚信履约、提高工程质量等手段,赢得社会的认同,如果投标人以前的履约信用评价不好,工程安全、质量存在问题,即使评分再高,也可以在最后定标时,被招标人否决。所以,评定分离是把市场主体的业绩和投标评价因素结合起来,打通二者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推动了工程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

2.2“评定分离”落实了项目业主(招标人)责任制

“评定分离”的推行,进一步巩固了业主的话语权,使业主(投标人)能够依据工程的特点,选用适当的标定方法,达到自己的招标采购目的。对特定工程,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可进一步通过考察、咨询、清标等方式,选出价格相对合理、施工经验丰富、综合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与以前不同的是,大多数项目都是以最低价格中标,或者以最低价格中标,得分最高的一方获得,通过在投标人之间进行低价竞争,利用偷工减料的方式,在中标后以此获取高额利润。实行评定分离,既能使业主具有招标选择权,又能承担工程管理责任,能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上得到较大的保障。

2.3质疑评定分离还存在着一个逻辑上的矛盾

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应当是公平合理的,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如果其结果存在不公正、不合理的情况,则表明招标文件的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或者是相关的评标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应当密切关注招标文件的制定和评标过程,为什么需要由定标委员会依据经验和主观意志取修正,而不是直接由定标委员会来进行评标?评估结果为什么要通过定标委员会来进行修正,合理性又怎样通过这种修正来体现出来?以上几点问题应该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3“评定分离”实施建议

3.1借鉴并制定完善的“评定分离”实施细则

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经进入了较成熟的探索阶段,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还没有实行“评定分离”的地方,可以根据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其自身的经济、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或指导文件。科学、合理的指导文件能够规范投标人的行为,指导投标人制定出更合理的投标方案,发挥好投标的力量。

3.2改变中标候选人数量,取消中标候选人排序

在实行评价分离时,对投标人(标定候选人)的数目要合理,不能仅限于1-3个,也不能太多。若投标人人数不超过3人,则投标委员会将有一定的限制;而且,人数太多,对评审委员会来说,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标书中标出的顺序,会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时,没有选择的余地,或很难做出决定。目前,在试点中,它的候选名额可以达到20个,而且不需要排序。但是,“中标候选人的数目”和“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都是由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所以要完全执行,首先要寻求法律法规的明确支持。

3.3合理选择定标办法

如何选择合适的标书,是决定中标候选人的关键。目前,我国现行的标书定标方式有:一票决定标法、竞价标定法、集体议事法。在一些技术简单、工程规模不大的工程中,建议采取竞争定价的方法。如招标人已经制订了一套完整的集体议价制度或具有健全的廉政制度,可以采用集体议价或表决方式,由招标人组成的标定委员会集体讨论或进行表决。

3.4招标人建立评价体系及健全队伍建设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人要根据投标企业的履约能力、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的施工能力,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施工能力等,建立一个完善的评估体系,从而为下一步的标定准则提供参考。招标人要加强自己的团队建设,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咨询机构。提高标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标准化操作,按规定制定标定计划。对缺少管理经验的施工企业,建议委托有丰富的代建机构,帮助他们挑选合适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设立标书委员会成员名单,扩大标书委员会的遴选范围,并采用随机抽签的办法,以防止标书的权力过大。

3.5制定保密及监管机制

投标人应当建立保密制度。定标方案是“评定分离”中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投标工作的成败。在制定、讨论、决策、收发、传递、使用等过程中,都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标定方案应于招标截止日期前完成,并提交监理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封存。在定标时,必须严格遵守标定方案的有关规定,不能擅自改变标定的标定方案。监督小组或监理单位根据已建立的准则,对投标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并对中标候选人提出的问题和抱怨给予及时的答复。

4 结语

综上所述,“评定分离法”是目前招标体制改革中的一种创新,其推行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刻反思,认为“评分法”在建筑业中的应用有很强的指导作用,要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提高认识,要强化“一把手”负责制,要不断规范和健全风险控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确保招标人能够招到好的人才队伍,确保建设工程的高质量竣工和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天津工程招投标将引用企业“信用分”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J].建筑技术开发,2021,48(17):6.

[2]宫楠. 基于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招投标监督的研究[D].天津大学,2013.

[3]黄镇繁. 基于G1法的建设工程评定分离招投标改进研究[D]. 暨南大学,2019.DOI:10.27167/d.cnki.gjinu.2019.001810.

[4]顾东林.提前透露招标信息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兼论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的完善[J]. 招标与投标,2018,6(12):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