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视野下的自然资源调查探索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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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视野下的自然资源调查探索与思考

单冰莹

江苏中天吉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徐州221000

摘要:我国自然资源部已公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最终调查结果,该结果可以作为空间规划的主要数据依据,还可以提高生态修复及治理,同时,帮助国土调查逐步形成调查体系。在三调结果中,可以看到我国土地、草地、水资源、矿业用地等多项数据资料。本文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进行简要阐述,同时,分析自然资源调查存在的问题,并对探索调查路径进行分析,以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内涵及分类体系、标准、内容。

关键词:三调视野;自然资源;探索;思考

前言:自然资源调查是自然资源管理的依据,也是国土空间规划、资源开发等各项工作的前提。早在2017年,我国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19年12月31日完成三调,2020年,已公布调查结果,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与自然资源调查结果对比,可以发现我国自然资源调查中存在内涵不统一、自然资源分类体系模糊、自然资源分类认定不一致的问题,通过对自然资源调查路径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意见,以明确内涵、认定方法及分类体系。

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2017年至2019年,我国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该调查主要是调查重大国情国力,掌握我国国土利用现状及自然资源变化的具体情况。在2021年8月,自然资源部公布三调成果,该结果不仅可以作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规划的依据,还能帮助相关工作人员、部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制定重大规划提供依据。“依法”、“统一”、“科学”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宣传主题,该次调查主要是完全掌握我国自然资源基础。本次调查结果能提高社会各界对自然资源内容的正确认识,包括土地资源、林地资源、水资源等,以及让社会各界具备更强的自然资源保护意识。为提高调查效率、保障调查结果准确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使用先进信息技术,包括城乡集成数据库、大地坐标系转换技术、无人机、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卫星遥感影像制图等。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已有耕地约12000万公顷;园林约2017万公顷;草地约26450万公顷;林地约28400万公顷;湿地约2350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约956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约3600万公顷;城镇及矿业工业约3500万公顷。由调查结果可知,近十年,我国以增加林地、草地等地类约为2.6亿目的。在已调查的自然资源中,约有500项集中在自然资源部门,占据总资源项的64%,其中,灌溉部门、农业部门和其他归属部门均为97项、9项和8项,包括但不限于草原、森林、水资源[1]

二、自然资源调查存在的问题

(一)内涵尚未统一

现阶段,国际上均使用且只使用列举法作为界定自然资源范围的方式,而我国已明确规定,自然资源有十三种,包括山岭、海岛、土地等。《中国自然资源手册》是中科院根据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列举法编写,该手册中的自然资源共分为九类,远少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十三种。我国法律规定,森林、无居民海岛、山岭等不属于湿地资源,然而,相关文件规定,湿地是自然资源,可将其进行登记。三调视野下,我国自然资源分类不同,如江苏地区的自然资源共有十种类别。可以看出,针对自然资源的文件、法律还在探索阶段,确定自然资源范围的方法及内涵认定均不统一,对自然资源内涵界定仍有较大争议[2]

(二)分类体系不明确

1.各地区分类标准不一致

自然资源分类是开展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工作的难点和关键。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践来看,一级分类中,山岭资源相当于一个载体,与其他类别自然资源比如森林、草原、荒地等在空间上存在重叠,为避免数据重复,贵州省等地均只作为要素调查,根据其他自然资源类型调查结果汇总统计面积。

2019年,我国已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帮助我国各地区建立与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等级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常规化、法制化进程,让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更清晰明确。在建立与完善自然资源确权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时,自然资源分类是难点。从实践角度看,一级分类中,山岭资源是一个整体,但与其他资源有交叉重叠;二级分类中,森林资源的确定是难点,不同地区将森林资源划分为林地、其他林地,少部分地区也将其划分为灌木林地。

2.标准不统一

我国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非常重视,已明确本次调查必须将自然资源调查作为基础,实际上,由于标准不统一,自然资源调查下的资源项与三调分类无法对应。对三调结果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荒地、滩涂、山岭和矿产资源均无对应分类。可以看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与自然资源调查存在矛盾[3]

3.分类认定不一致

我国自然资源调查分类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分类有许多不同之处,比如,资源调查中,林地的二级分类有八项,包含竹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等,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林地的二级分类包含红树林地、灌丛沼泽、森林沼泽和红树林地,并未包含苗圃地、疏林地、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这四项。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森林资源分类并不统一,有关部门也没有明确自然资源分类认定标准,如工作人员以三调结果为准,就会导致森林资源调查不能与原有调查相对应,直接影响森林覆盖率、林地管理及各项林地规划。

(三)标准、内容不明确

现阶段,我国仅提出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的思路,要求开展专项调查必须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同时,有关部门已明确指出必须开展草原资源生物量分布,实际上,仍存在专项调查的内容模糊、标准不清晰的问题。由于自然资源数量众多,有多种资源的数量、内容等都无法确定,其根本原因是标准、内容和规范不明确。不少自然资源项的评定指标存在问题,导致登记信息时无法填写准确信息。我国已有12个省份,共32个试点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工作,一部分地区把土地利用现状当做分类标准,一部分地区以自然资源调查结果为标准,这也体现了专项调查内容与标准不统一。

三、三调视野下自然资源调查路径分析

(一)明确内涵

1.湿地资源、山岭资源和土地资源

对相关文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土地资源、山岭资源均是一个模糊概念,并没有明确该项资源的内涵及范围,在调查工作中,该类资源会根据资源划分到其他一级资源中,因此,应明确资源内涵。

无论是山岭资源,土地资源还是湿地资源,都不能单一的划分为自然资源,而是将以上三者作为并列项进行考虑,同时,积极考虑每一类资源的载体作用、与其他资源之间的关系,为其建立一个完整、清晰的分类体系。此外,自然资源的类型可包含土地资源、山岭资源,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工作时,可查看每一项资源项的其他依附类型。湿地资源的内涵也不明确,根据自然资源相关工作方案,自然资源包含湿地资源。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湿地资源与滩涂有许多交叉重合,基于此,可设立一个资源类型,并把滩涂包含其中。总之,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可根据《宪法》及自然资源相关政策、方案等,划分自然资源类型,明确自然资源中每一种资源的内涵[4]

2.荒地资源

荒地资源的概念并不明确,相关学者一直为明确与统一荒地资源的内涵与界定标准,对荒地资源的讨论较多,从广义角度上看,荒地资源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未利用地、废弃地和荒野地。从狭义角度上看,荒地资源的目的是指该片土地被荒废,但该片土地具有一定价值。

界定荒地资源时,普遍应用狭义角度概念,也就是说,更多学者人为被荒废但可开发和可利用的土地叫做荒地资源,然而,荒地资源包含的土地类型尚未清晰。如果以广义角度的概念为准,在三调视野下,荒地资源包含盐碱地、裸岩石砾地、裸土地、永久积雪等[5]

(二)做好衔接工作

1.做好荒地资源地类归并工作

在三调结果中缺少荒地资源相关数据,在实际调查工作中,已开展荒地资源调查工作,而荒地资源调查结果被分解到其他土地中。调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将不同荒地资源进行分析,包括范围、面积等,并将其归并到其他资源中。

2.建立分类体系

调查工作开始前,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建立并完善分类体系。首先,工作人员需遵循多层次原则、不重不漏原则,把自然资源中的分类要素进行整理归纳,提出统一标准,让自然资源分类体系内具备多阶层资源分类系统。需要注意的是,自然资源分类体系中,类别和要素都会出现重叠现象。比如,林地资源中包含宜林地,而耕地和草地均可归入宜林地中,在分类时,城镇村庄内的森林可根据利用现状分类原则被归入到绿地中。其次,确权登记时,工作人员要从环境角度、经济角度进行考虑,让确权能完整地体现出自然属性,还要让各类资源完整、统一,减少或避免分类、要素重复。再次,基于自然资源建立一个完整的分类体系,必须让管理和资源属性达到统一,在明确内涵后,方可创建一个完整的分类体系,最后,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和有关部门需求,完善自然资源分类体系中的二级分类。其中荒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争议较多,可为其单独建立分类体系,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6]

(三)加快推动专项调查

1.开展专项调查

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表中,可以准确看到湿地、耕地、园林、林地、草地商业用地等各种资源及土地使用情况,该分类表中,也可清晰看到这类自然资源的面积。然而,该分类表中未体现矿产资源的相关内容。因分类标准有差异,矿产资源调查数据结果并不全面,此外,三调也没有对海域进行调查。基于此,可开展专项调查,以三调工作标准为基准,做好水域、矿产资源调查,补充结果。

2.明确调查标准、调查内容

三调结果中已明确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的范围、位置等信息,同时,还显示了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实际利用情况。然而,本次调查仍缺乏林木资源的生长环境、面积、退化沙盐化等内容。调查结果也未包含现实水资源指标、流量的全部内容。

可以说,仍需继续开展调查,并对调查内容进行补充。工作人员要结合调查结果制定专项调查的标准、内容范围等,发挥已有资料作用,做到全方位调查。此外,每一类自然资源及自然资源项都有相关标准,工作人员需将各资源统计的方法、单位等进行统一,保障结果共享性、一致性、有效性,让调查结果为后续各项工作提供支持。

结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为准确掌握我国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国土利用情况,该调查有利于国土调查监测、空间规划编制、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确权登记统一等。当前,我国自然资源调查存在许多问题,如自然资源内涵不统一、分类体系不明确等,在三调视野下,提出关于自然资源内涵、分类体系、分类标准相关建议,让调查内容明确、调查标准清晰、内涵统一。

参考文献:

[1]杨运军,张满社,黄薇,等.黄河中游晋陕豫金三角(陕西段)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实践与思考[J].地球科学前沿(汉斯),2022,12(5):12.

[2]孟微波,倪劲松,周建斌.自然资源调查探索与实践——以江苏省如东县试点为例[J].中国土地,2019.

[3]邵海,刘东达,王晓峰,等.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支撑"双评价"的探索实践——以承德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为例[J].矿产勘查,2022,13(4):9.

[4]黄建来,井发明,胡紫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的探索实践和应用[J].浙江国土资源,2021(2):3.

[5]张志刚,尤春芳.基于3S技术的自然资源一体化监测调查体系探索[J].北京测绘,2019,33(4):4.

[6]陈国光,张晓东,张洁,等.自然资源分类体系探讨[J].资源调查与环境,2020,041(003):209-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