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理念的除旧与布新——以1952年司法改革对旧法观点的批判为素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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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8月启动的司法改革运动,对旧法观点进行了彻底的批判。旧法观点的主要危害是“共产党法院,国民党掌握”。肃清旧法观点的主要方式是:通过组织整顿的方式,将旧司法人员清除出司法机关;加强思想教育,排除法官头脑中的旧法观点。这次司法改革也确立了一系列新法观点:方便群众诉讼,依靠群众办案,服务中心工作,有错误即改正。当下,我们应该就1952年司法改革对旧法观点的批判作进一步的思考。